银监发〔2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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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订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印发请遵执行
2014年9月12日
商业银行部控制指引
第章 总
第条 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部控制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中华民国银行业监督理法中华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指引
第二条 中华民国境法设立商业银行适指引
第三条 部控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理层全体员工参通制定实施系统化制度流程方法实现控制目标动态程机制
第四条 商业银行部控制目标:
()保证国家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营目标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理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时
第五条 商业银行部控制应遵循基原:
()全覆盖原商业银行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程覆盖项业务流程理活动覆盖部门岗位员
(二)制衡性原商业银行部控制应治理结构机构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
(三)审慎性原商业银行部控制应坚持风险审慎营理念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均应坚持控优先
(四)相匹配原商业银行部控制应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适应根情况变化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部控制体系明确部控制职责完善部控制措施强化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部控制评价监督
第二章 部控制职责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理层控理职部门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部控制治理组织架构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实施充分效部控制体系保证商业银行法律政策框架审慎营负责明确设定接受风险水保证高级理层采取必风险控制措施负责监督高级理层部控制体系充分性效性进行监测评估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理层完善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理层成员履行部控制职责
第十条 高级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根董事会确定接受风险水制定系统化制度流程方法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负责建立完善部组织机构保证部控制项职责效履行负责组织部控制体系充分性效性进行监测评估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指定专门部门作控理职部门牵头部控制体系统筹规划组织落实检查评估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部审计部门履行部控制监督职负责商业银行部控制充分性效性进行审计时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监督整改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业务部门负责参制定身职责相关业务制度操作流程负责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规定时限路径报告部控制存缺陷组织落实整改
指引称商业银行业务部门指部审计部门控理职部门外部门
第三章 部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部控制制度体系项业务活动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业务制度理制度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合理确定项业务活动理活动风险控制点采取适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业务流程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商业银行应采科学风险理技术方法充分识评估营中面风险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控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控制通部控制流程业务操作系统理信息系统效结合加强业务理活动系统动控制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营理需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权限形成规范部门岗位职责说明明确相应报告路线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理活动中涉相容岗位实施相应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岗位安排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重岗位制定重岗位部控制求重岗位员实行轮岗强制休假制度原相容岗位员间轮岗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规范员工行相关制度明确员工禁止性规定加强员工行监督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举报查处机制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分支机构部门营力理水风险状况业务发展需建立相应授权体系明确级机构部门岗位员办理业务事项权限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会计准制度时准确反映项业务交易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效核监控制度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现金价证券等形资产重证时进行盘点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设立新机构开办新业务提供新产品服务应潜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理制度业务流程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外包理制度明确外包理组织架构理职责少年开展次全面外包业务风险评估涉战略理风险理部审计关核心竞争力职外包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制定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定期汇总分析投诉反映事项查找问题效改进服务理
第四章 部控制保障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贯穿级机构覆盖业务全部流程理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系统时准确记录营理信息确保信息完整连续准确追溯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安全控制保密理类信息实施分等级安全理信息系统访问实施权限理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理层时解行营风险状况确保相关部门员工时解职责相关制度信息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战略目标相致业务连续性理体系明确组织结构理职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定期业务连续性理评估效应运营中断事件保证业务持续运营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利持续发展力资源政策职业道德修养专业胜力作选拔聘员工重标准保证业员具备必专业资格业验加强员工培训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绩效考评体系合理设定部控制考评标准考评象特定期间部控制理活动进行评价根考评结果改进部控制理
商业银行应控理职部门部审计部门建立区业务部门绩效考评方式利效履行部控制理监督职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培育良企业控文化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行
第五章 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部控制评价商业银行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运行结果开展调查测试分析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部控制评价实施体频率容程序方法标准等确保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部控制评价应董事会指定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纳入表理机构进行部控制评价包括商业银行附属机构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根业务营情况风险状况确定部控制评价频率少年开展次商业银行发生重购处置事项营运模式发生重改变外部营环境发生重变化重实质影响事项发生时应时组织开展部控制评价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根部控制缺陷影响程度发生性划分部控制缺陷等级明确相应纠正措施方案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部控制评价质量控制机制评价工作实施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部控制评价客观公正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应强化部控制评价结果运评价结果评价机构绩效考评授权等挂钩作评价机构领导班子考评重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年度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批准年4月30日前报送银监会履行法监职责属银行业监督理机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部控制评价情况述时限求报送属银行业监督理机构
第六章 部控制监督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部审计部门控理职部门业务部门均承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应根分工协调配合构建覆盖级机构产品业务流程监督检查体系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部控制监督报告信息反馈制度部审计部门控理职部门业务部门员应发现部控制缺陷规定报告路线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理层相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部控制问题整改机制明确整改责部门规范整改工作流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位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部控制理责制强化责追究
()董事会高级理层应部控制效性分级负责部控制失效造成重损失承担理责
(二)部审计部门控理职部门应未适履行监督检查部控制评价职责承担直接责
(三)业务部门应未执行相关制度流程未适履行检查职责未时落实整改承担直接责
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理机构通非现场监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商业银行部控制持续监根指引相关法律法规年度组织商业银行部控制进行评估提出监意见督促商业银行持续加完善
第四十八条 银监会派出机构部控制存缺陷商业银行应责成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根中华民国银行业监督理法第三十七条关规定采取监措施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指引关规定银监会派出机构根中华民国银行业监督理法关规定采取监措施
第七章 附
第五十条 银监会负责监金融机构参指引执行
第五十条 指引印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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