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宅区公设施专基金理暂行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根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理条例(简称条例)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住宅区公设施专基金(简称专基金)指条例设立专门维修更新改造住宅区公设施基金
第三条 专基金收取理适办法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专基金划拨进行监督
第二章 专基金收取
第五条 条例实施开发建设单位应条例规定建设总投资百分二次性划拨专基金开发建设单位专基金编工程预算列入开发成解困房统建房危改房济适房专基金统组织建设单位建设总投资百分二次性划拨专基金
前款称建设总投资包括价建设总投资均民币计价外币投资投资拨款日国家公布外汇牌价折算成民币
第六条 条例实施住宅区房屋部分售出部分尚未售出开发建设单位应未售出房屋占总投资例折算缴纳专基金
第三章 专基金
第七条 专基金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公设施维修更新改造严禁挪作业会议业代表会议决定专基金购买国债企业债券政府许投资规定公设施投保投资收益纳入专基金
第八条 公设施维修更新改造原专基金增值部分特殊情况需动金应业会议业代表会议决定市建设行政部门核准
第九条 住宅区公设施法属开发建设施工单位维修责范围需维修费专基金中列支
第十条 公设施维修分中三种标准
物业理企业业委员会公设施维修项目维修标准擅肢解降低
第十条 公设施需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理企业业委员会提出申请业委员会意维修申请报建设行政部门核拔
业委员会报建设行政部门核拨前公设施中修工程更新改造费10万元维修预算提交资格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属公设施修工程更新改造费10万元公设施维修预算应提交资格工程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设施修工程更新改造费10万元需申报专基金应业委员会提交材料:
()公设施项目名称规模等基情况
(二)公设施现状存问题
(三)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方案
(四)维修更新改造预算
(五)业委员会求提供材料
第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根业委员会提交意意见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审核意见核拔专基金 第十四条 公设施需抢修物业理企业先组织抢修24时业委员会报告维修完成办法关规定补办专基金核拨手续
第十五条 公设施维修完成业委员会业委员会委托应维修情况进行验收审核基金情况超预算应报市建设行政部门核拨结余部分物业理企业应返纳入专基金
第四章 专基金理
第十六条 专基金应直接存市建设行政部门设立专基金帐户业委员会单位设立专帐理
第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应办法规定时核拨专基金挪专基金业委员会正常专基金干涉
第十八条 公设施专基金情况业委员会物业理企业应少年公布次接受全体业监督
第五章 附
第十九条 办法颁布日起施行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