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适应济社会发展口老龄化需求完善住宅功提高居住品质根中华民国民法典中华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XX省物业理条例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方案
第二条市建成区范围住宅增设电梯适方案
方案称住宅指已建成投入具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四层(含数含室)非单产权住宅
第三条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方配合制宜保障安全原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市区住宅增设电梯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济信息化局市防办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应简化便民原根职做住宅增设电梯监督指导理工作
第五条区政府(委会)负责行政区域住宅增设电梯组织实施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住宅状况居民意愿等进行摸底调查政策宣传矛盾调处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核备案电梯土建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监督理
区市场监部门应加强住宅增设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理
区消防救援部门应住宅增设电梯消防安全加强理监督
供电部门住宅增设电梯电提供技术指导支持做住宅增设电梯配合工作
增设电梯涉移动联通电信中广线中环水务新奥燃气等线移改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相关单位应予全力协助
第六条住宅增设电梯应保证建筑结构安全满足城乡规划消防防等求原建设界址范围区增设电梯建筑风格宜保持致原建筑风格居住环境相协调
第七条住宅增设电梯幢单元单位幢单元全体业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者(称建设者)法承担法律规定相应义务
第八条建设者行者委托代理负责增设电梯申请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维护理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住宅增设电梯应量减少相邻业通风采光通行等利影响损害权益增设电梯相关业应法权益受损业予赔偿
第十条建设者行编制委托第三方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增设电梯方案
住宅增设电梯应幢单元专部分面积占三分二业数占三分二业参表决参表决专部分面积四分三业参表决数四分三业意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增设电梯工程费预算分摊方案
(二)电梯运行修理改造维护保养等费分摊方案维保方式交费体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电梯单位
(四)权益受损业赔偿方案
拟占业专部分应征该专部分业意
第十条住宅增设电梯资金筹措方式:
()业根楼层等素协商定分摊例出资
(二)增设电梯工程竣工交付房屋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
(三)电梯补贴标准七层住宅加装电梯部补贴15万元六层住宅加装电梯部补贴14万元五层住宅加装电梯部补贴13万元四层住宅加装电梯部补贴12万元补贴资金市区财政1:1例分摊
第十二条增设电梯意方案应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全体业意见拟增设电梯工程现场显著位置(包括物业理区域幢单元出入口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满建设者形成公示情况说明
公示期异议建设者应异议充分协商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协调协商致公示情况说明中载明协商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者应委托具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资质图审机构审查合格
第十四条建设者者委托代理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增设电梯申请提供列材料:
()单元业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二)代理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单位应提交法组织机构代码证效证明文件
(三)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增设电梯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质勘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增设电梯相关建筑结构施工图计算资料
(四)施工合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五)建设资金承诺书
(六)方案第十条规定书面协议
(七)公示情况说明
(八)应提供材料
第十五条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申请应根方案相关规定召集相关职单位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增设电梯涉线移位配套设施改造根联合审查意见相关线单位应开辟绿色通道予加快办理
第十六条增设电梯施工前建设者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安装单位应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第十七条建设者增设电梯工程全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电梯企业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建设者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电梯企业等进行质量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竣工验收30日该电梯工程相关技术资料文件移交建设者建设者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存档
第十九条电梯投入前者投入30日电梯单位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理部门办理登记取登记证书
第二十条电梯建设者理单位应履行电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保障电梯安全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理部门应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监督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行者电梯存事隐患应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规定期限采取措施消事隐患
第二十二条住宅增设电梯需重新办理土手续增设电梯新增建筑面积该电梯服务范围全体业办理动产登记
增设电梯业发生变更变更业增设电梯相关书面协议约定承担原业相应责
第二十三条鼓励房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企业社会组织法探索新商业模式推动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第二十四条增设电梯发生争议事通协商解决求基层民调解组织调解基层民调解组织应法调解协商调解成事法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国家省方案调整范围容作出调整规定规定
第二十六条方案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效期2年实施中具体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解释三县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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