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理中心
乙方:
保证广参保员享受基医疗服务劳动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理局颁发关印发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理暂行办法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民政府颁发海市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办法(XX年10月20日海市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关政策规定甲方法定职权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市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
第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关规定市关基医疗保险理办法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市医保关规定建立基医疗保险相适应部理制度乙方必须名院级领导负责基医疗保险工作必须配备专(兼)职理员(三级医疗机构应专门理医疗保险工作部门少配备名医务理员名财务理员)甲方做定点医疗机构理工作乙方未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员甲方通报级部门责令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单位显位置悬挂海市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设置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约定书重点容参保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关规定相关收费标准公布醒目方时乙方必须参保员时提供医疗费结算清单住院日费清单种清单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参保员提供超出基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特需服务等需参保员承担费费时应事先征参保员家属意签字方执行否参保员权拒付相关费费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性提出科学合理技术接口标准信息安全理求乙方应保证信息系统符合甲方技术接口标准保证系统连接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信息安全理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安全性性乙方应接受甲方受委托机构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安全性检查
第七条 乙方参保员办理门诊挂号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核验医保医证(包括门急诊医记录册())参保员门诊病诊时应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医者身份持医保医证符时应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医证时通知甲方乙方明知名顶医发生医疗费甲方予支付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医证甲方举报违规情况查实甲方应乙方予奖励
第八条 乙方参保员院定点医疗机构做类检查结果应卫生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关规定予互相认避免必重复检查否甲方追回相关违规费
第九条 乙方应关基医疗保险处方药干规定(沪医保〔XX〕92号)参保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3天量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15天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7天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处方限2周量部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需长期连续服类药物门诊处方酌情限1月量
第十条 参保员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理阻拦应规定参保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条 乙方甲方准予开展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市基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关规定符合规定发生诊疗项目医疗费甲方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型仪器设备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新次性贵重医器械等时应事先甲方协商未协商事项发生医保费甲方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市精神病防治机构住院医疗保险费床日付费结算办法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根海市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办法(XX年10月20日海市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乙方预付费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年终时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分担清算超预算费甲乙双方分担
第十六条 甲方应规定乙方拨付应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时乙方通报基医疗保险政策理制度操作规程变化情况乙方应甲方规定程序时限日帐通正确传数申报参保员月医疗费甲方进行审核未通日帐明细传数实际符定点医疗机构甲方暂缓受理予受理医保费申报结算甲方接乙方医保费申报应规定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医保费规定时限乙方拨付违反规定医保费甲方权作出暂缓支付予支付扣减处理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躯体性疾病造成医疗费高特殊病例应关规定事先进行特殊申报审核规定发生费甲方予支付
第十八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受委托机构定期定期审核检查乙方应规定提供基医疗保险关材料数需查参保员病历关资料询问事等乙方应予合作甲方应检查结果时乙方反馈10日接受乙方陈诉申辩
第十九条 甲方应加强医保支付费预算理乙方月年累计费超预算指标例较高甲方乙方医保费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乙方监督检查时机抽取定数量门诊处方住院病史原始证违规费加倍予追回
第二十条 乙方医疗服务程中列情形查实甲方责令限期整改追回费根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3万元行政罚款:
1诊疗程中检查治疗药等病情诊断相符合提供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3市基医疗保险范围外医疗费进行结算
4违反医保规定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医疗服务程中列情形查实甲方第二十条处理外作出处理决定日起三月年医保约定服务项目相关科室发生医疗费纳入医保结算情节严重中止医保结算关系解约定书:
1私联网申请结算关医保费
2未取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证准许范围执业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发生医保费结算
4科室房屋承包出租非医疗机构员机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发生医保费结算
5未许医保规定开展约定服务项目结算医保费
6通制作虚假医疗文书证等骗取医保基金
7拒绝推诿病造成严重果重影响
8严重违反医保规定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发现乙方执业医师工作员医疗服务程中违反医保规定处警告情节严重列行甲方处警告处理外作出处理决定日起三月年提供医疗服务中发生医疗费纳入医保结算:
1滥药物指征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2协助非参保员充参保员医结算医保费
3串通参保员伪造篡改处方医疗费收等骗取医保基金
4严重违反医保规定行
第二十四条 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机构性质执业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海市城镇职工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理暂行办法(沪医保〔XX〕10号)第十三条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变更登记否甲方停止基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五条 约定书执行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解决甲乙双方纠纷协商解决时乙方中华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民国行政诉讼法关规定法提起行政复议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约定书效期XX年8月1日起XX年7月31日止约定期满前1月甲乙双方续签约定书乙方期约定书效期未受甲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约定书效期动延长年乙方次年未受述处理约定书效期动延长年约定书效期(包括延长期)总超三年
第二十七条 约定书延长期甲乙双方需修改约定容达成致意见时方提出终止约定终止约定书面通知达方日起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八条 约定书未事宜甲乙双方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约定书相
第二十九条 约定书式三份甲乙双方执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份具等效力
甲方: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理中心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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