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三星镇卫生院 2018年8月18日
    •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十四项内容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二、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十二、卫生监督协管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
    • 3.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 4.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三、考核指标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三)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填写合格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四)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 5.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1.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2.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3.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4.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5.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 6.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发放印刷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播放音像资料: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设置在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 7.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 8.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三、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 9.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1.接种前的工作。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核对受种者信息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2.接种时的工作。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 10.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 1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等。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二、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 12.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三、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四、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五、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 13.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六、考核指标 (一)新生儿访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二)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三)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100%。
    • 14.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 15.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1.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孕情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 16.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考核指标 (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二)孕妇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三)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内活产数×100%。
    • 17.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及内容 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二、辅助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 18.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三、健康指导 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 3.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 4.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 19.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四、考核指标 1、老年人管理花名册 2、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及时记录到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体检表完整。 3、每年进行一次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 4、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一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5、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6、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 20.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 21.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对第一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的居民在去除可能引起血压升高的因素后预约其复查,非同日3次血压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如有必要,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确诊,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 3.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 22.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二)随访评估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三)分类干预 (1)对血压控制满意(收缩压<140且舒张压<90mmHg)、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时间。
    • 23.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 24.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三、考核指标 1、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体检内容及时记录到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体检表完整。 2、高血压患者管理花名册及台账。 3、年度内的4次随访记录,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内容一致。 4、高血压患病率=总人口×85%×18.8%,高血压应管理人数=×35%,高血压规范管理率=×60%。
    • 25.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 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 26.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二)随访评估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三)分类干预 (1)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
    • 27.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2周内随访。 (3)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 28.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三、考核指标 1、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体检内容及时记录到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体检表完整。 2、糖尿病患者管理花名册及台账。 3、年度内的4次随访记录,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内容一致。 4、糖尿病患病率=总人口×85%×18.8%,糖尿病应管理人数=×35%,糖尿病规范管理率=×60%。
    • 29.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3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二、服务内容 (一)患者信息管理 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 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 3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 3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三)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对于未住院的患者,2周内随访。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 3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3.病情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 3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及时记录到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体检表完整。 五、考核指标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稳定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 35.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 36.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 37.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一、概述 1、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2、每年对0-36个月儿童在不同年龄段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二、服务对象 1、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辖区内0-36个月常住儿童。
    • 38.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三、服务内容 (一)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1、中医体质辨识 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2、中医药保健指导 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 39.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 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 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 4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 41.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 42.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3.订正报告和补报。 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三、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 43.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四、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 44.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五、考核指标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100%。
    • 45.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 46.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 47.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六)考核指标 (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
    • 48.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1.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有明显“免费发放”标识。 2.发放点药具无过期、失效情况 3.上墙公布辖区避孕药具发放网点信息,且内容完整(包括发放点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发放方式、避孕药具种类等) 4.利用宣传资料,宣传安全合理避孕 5.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真实,账实相符
    • 49. 健康素养促进利用宣传资料、音像资料、宣传栏、宣传活动、讲座宣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2015年),每种形式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