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三章 保护利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
第六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XX围屋保护传承XX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中华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XX省文物保护条例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XX围屋保护利适条例
条例称XX围屋指历史XX居民聚族居建设四面围合防御性设施民居
第三条 XX围屋保护应贯彻保护抢救第合理利加强理方针维护真实性完整性持续性实现保护利传承相协调
第四条 市县级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XX围屋保护工作XX围屋保护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XX围屋保护工作责制联动机制统筹做城乡建设发展中XX围屋保护工作
市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行政区域XX围屋保护实施监督理
发展改革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旅游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理等部门应职责做XX围屋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行政区域XX围屋保护工作履行职责:
()配合做XX围屋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二)加强XX围屋周边环境整治
(三)协助落实XX围屋灾害白蚁防治责措施
(四)指导督促XX围屋者理合理XX围屋法制止违反XX围屋保护规定行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开展XX围屋保护工作
第六条 XX围屋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做工作:
()协助做XX围屋保护发展规划编制
(二)配合做XX围屋保护宣传工作
(三)协助开展XX围屋灾害白蚁防治工作
(四)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居)民保护利XX围屋行
(五)劝阻制止报告违反XX围屋保护规定行
第七条 市民政府成立XX围屋保护专家委员会
XX围屋保护专家委员会文化文物考古历史规划旅游建筑土社会济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负责XX围屋保护利咨询指导评估相关工作日常工作市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 市县级民政府应加强XX围屋保护研究宣传教育工作通开展客家优秀传统文化研究编印出版物展览媒体宣传民俗活动等形式弘扬客家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社会保护XX围屋意识
第九条 市县级民政府XX围屋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关规定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护名录
第十条 市民政府应列标准建立XX围屋保护名录实施分类保护:
()第类: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XX围屋
(二)第二类:尚未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具突出历史艺术科学文化者社会价值符合情形XX围屋:
1建筑形制完整现状保存较
2建筑样式施工工艺者工程技术具建筑艺术特色科学研究价值建筑格局较完整现状保存较
3著名物居住活动者重历史事件发生
4位文物保护单位者旅游景区周边格局基完整作文物保护单位者旅游景区相关环境素者成群成片
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直接相关
(三)第三类:第类第二类外具较高历史艺术科学文化者社会价值XX围屋
第十条 已公布文物保护单位XX围屋直接纳入第类XX围屋保护名录须申报
申报第二类第三类XX围屋保护名录县级民政府提出申请市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XX围屋保护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估意见报市民政府批准XX围屋保护名录批准市民政府应批准日起二十日社会公布
县级民政府申报第二类第三类XX围屋保护名录前应组织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专家进行证征求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XX围屋意见
XX围屋评估指标体系市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申报第二类第三类XX围屋保护名录应提交列材料:
()XX围屋历史革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说明
(二)XX围屋建筑格局历史风貌现状
(三)XX围屋权属状况
(四)XX围屋构成清单片图纸
(五)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 市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发现保护价值XX围屋未申报应告知县级民政府进行申报县级民政府应根市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意见时组织申报
单位者认XX围屋保护价值应纳入保护名录文物行政部门提出保护意见提供相关
第十四条 纳入保护名录XX围屋需调整保护类应程序进行申请评估批准公布
第十五条 第类XX围屋应法律法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带
县级民政府应划定第二类XX围屋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带划定第三类XX围屋保护范围报市民政府批准公布
市民政府纳入保护名录XX围屋应设立统保护标志
县级民政府纳入保护名录XX围屋应建立记录档案报市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保护利
第十六条 XX围屋保护名录公布日起年县级民政府应组织文物然资源等关部门编制XX围屋保护发展规划报市民政府批准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XX围屋实施原址保护单位损坏者擅迁移拆
纳入保护名录XX围屋保护范围进行建设工程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特殊情况需保护范围进行建设工程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必须保证XX围屋安全第类XX围屋保护范围应文物保护关法律法规规定报批第二类第三类XX围屋保护范围应报县级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征市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意
纳入保护名录XX围屋建设控制带进行工程建设破坏XX围屋历史风貌第类XX围屋建设控制带工程设计方案应文物保护关法律法规规定报批第二类XX围屋建设控制带工程设计方案应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意报县级民政府然资源部门批准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市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编制城乡规划实施土征收房屋拆迁涉XX围屋应征求县级民政府文物旅游行政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 第类XX围屋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带文物保护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理
第十九条 第二类第三类XX围屋保护范围事列活动:
()刻划涂污损坏XX围屋
(二)刻划涂污损毁者擅移动XX围屋保护标志
(三)损坏XX围屋保护设施
(四)毁林开荒采石取土
(五)建设污染XX围屋环境设施
(六)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XX围屋安全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活动
第二十条 第二类XX围屋建设控制带事第十九条第五项第六项影响XX围屋安全环境活动
第二十条 XX围屋权受法律保护XX围屋社会资参XX围屋保护利法享收益权
鼓励XX围屋法成立保护组织者委托条件村(居)民委员会代表进行日常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XX围屋者理签订保护责书法明确者理XX围屋保护权利义务
XX围屋者理发生变更应重新签订保护责书
第二十三条 纳入保护名录国XX围屋负责维护修缮非国XX围屋负责维护修缮理约定约定权明县级民政府负责
纳入保护名录XX围屋损毁危险具备修缮力县级民政府应予帮助具备修缮力拒法履行修缮义务市县级民政府予抢救修缮需费负担
第二十四条 纳入保护名录XX围屋进行维护修缮应遵循改变原状原保持原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改变体结构符合列求:
()属第类XX围屋应法取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单位进行设计修缮
(二)属第二类XX围屋建筑部进行适逆改造
(三)属第三类XX围屋进行适基础设施改造添加必生活设备设施
第二十五条 第类XX围屋进行修缮应根文物保护单位级报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第二类第三类XX围屋进行修缮应报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批准前应征求XX围屋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XX围屋者理XX围屋进行维护修缮时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提供信息技术指导
第二十七条 县级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XX围屋安全防范公消防设施建设建立XX围屋业余巡查保护队伍XX围屋理应落实安全消防措施
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XX围屋群理单位应法建立专职消防救援队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参XX围屋业余巡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级民政府应加强XX围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供水排水排污电力通信垃圾收集等生活服务设施优化生态环境
第二十九条 级民政府应传承弘扬XX围屋相存民俗风情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XX围屋建筑工匠培育引进XX围屋建筑保护专业
第三十条 XX围屋保护性利应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社会价值部结构相适应法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展示场研基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等擅改变XX围屋体结构外观危害XX围屋附属设施安全
第三十条 市县级民政府应XX围屋保护利纳入级旅游规划
XX围屋集体济组织利XX围屋然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乡村旅游鼓励村(居)民事旅游营等相关活动明确村(居)民合法权益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XX围屋作旅游景区景区营者应根愿原XX围屋订立合约定收益分成保护措施禁止行等容旅游收入中提取定例XX围屋保护
第三十三条 纳入保护名录XX围屋进行旅游商业项目开发XX围屋县级民政府应开发类项目进行行性证开发条件成熟应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实施开发应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力度
第三十四条 鼓励建立XX围屋民间保护组织吸引社会力量参XX围屋修缮认领展示利护巡查文化创意志愿服务等保护利工作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纳入保护名录XX围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时纠正处理
第四章 资金保障
第三十六条 市民政府应纳入保护名录XX围屋保护提供奖补资金县级民政府应根实际安排XX围屋保护资金列入级财政预算XX围屋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维修设计维护修缮补助等
市县级民政府予维护修缮奖补应XX围屋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七条 鼓励法设立XX围屋保护社会基金XX围屋保护社会基金通政府投入社会界海外捐赠国际组织提供保护费等渠道筹集XX围屋保护社会基金应法筹集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 鼓励社会资金参XX围屋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定XX围屋保护进行公益性捐赠法享受税收方面优惠
第三十九条 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XX围屋保护资金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职责政府投入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
第四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破坏已公布移动文物XX围屋列行尚构成犯罪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果处五万元五十万元罚款:
()擅XX围屋保护范围进行建设工程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XX围屋建设控制带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未文物行政部门意未报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XX围屋历史风貌造成破坏
(三)擅迁移拆XX围屋
(四)擅修缮者未批准方案实施修缮XX围屋明显改变原状
破坏第二类第三类中未公布移动文物XX围屋前款行尚构成犯罪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果处万元五万元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XX围屋保护范围列行造成损害尚严重县级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者公安机关予警告处五十元二百元罚款:
()刻划涂污损坏XX围屋
(二)刻划涂污损毁擅移动XX围屋保护标志
(三)损坏XX围屋保护设施
(四)毁林开荒采石取土
第四十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XX围屋保护范围者建设控制带建设污染XX围屋环境设施生态环境部门关法律法规规定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员列行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滥审批权限履行职责者发现违法行予查处造成严重果
(二)非法侵占国XX围屋
(三)负责造成XX围屋损毁
(四)贪污挪XX围屋保护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
第四十四条 违反条例规定行法律法规规定适规定
第六章 附
第四十五条 条例2020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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