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党支部工作条例解读XX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XXX
    • 2. 一、 概 览(一)制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的重大意义 1.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2.是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的现实需要。 3.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 4.是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迫切要求。 5.是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 3.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37条,7300余字。从《条例》的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三个板块。 第一个板块,即第一章总则3条内容。 第二章到第七章,是第二个板块,相当《条例》的分则。 第三个板块,即第八章附则,共4条内容。
    • 4. (三)鲜明特色 第一,尊崇党章,注重衔接。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吸收最新成果。 第三,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传导。
    • 5. 二、 党支部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一)党支部的由来 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就明确规定,党员五人以上应成立委员会。 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中提出: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 党的三大通过的修正章程中,把成立基层组织的标准由“三人至5人”提高到“五人至十人”,同时规定,不满五人也应当有组织。 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在农村、工厂、兵营和学校等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将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组织。
    • 6. 党的五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在农村、工厂、兵营和学校等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将党支部作为党的细胞。 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把党的基层组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基层组织,成立基层党委员会,下面设立若干个总支部或者支部;第二类是党员超过五十人的基层组织,成立总支部委员会,下面设立若干个支部;第三类是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基层组织,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
    • 7. (二)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党支部是党的组织基础。 第二,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 第三,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四,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 8. (三)党支部的职责 《条例》第二条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 9. 三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工作原则(一)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条例》第三章第九条,根据党章的规定,结合党支部的实际,规定了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
    • 10. (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村党支部和社区党支部,发挥的是全面领导的作用。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发挥的是保证监督作用。 高校中的党支部,发挥的也是保证监督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和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发挥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 11.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和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发挥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即:“(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 12. 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发挥的作用分两类情况。即:“(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事业单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另一种是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前者的党支部发挥的是战斗堡垒作用,后者的党支部发挥的是领导作用。
    • 13.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即:“(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 14. 流动党员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重要任务,是首次专门列出。即:“(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 15. (三)党支部工作的原则 《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即“五个坚持”。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第一个坚持实际上讲的是“思想建设”的问题。
    • 16. 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二个坚持实际上讲的是“政治建设”的问题。 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第三个坚持实际上讲的是“作风建设”的问题。
    • 17.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第四个坚持实际上讲的是“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的问题。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五个坚持实际上讲的是开展具体工作的思路。
    • 18. 四 党支部设置的形式与创新 (一)党支部设置的主要形式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第二款规定:“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 19. (二)党支部设置形式的创新 《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同时,明确了四类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的具体方法。 第一类,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 20. 第二类,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第三类,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第四类,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 21. 五 党支部的成立、调整与撤销 《条例》第六条规定:“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 22. (一)党支部的成立 成立党支部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基层单位按照一定的程序申请成立。 这里的程序包括四个步骤: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支委或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种,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作出成立的决定。这里需要准确把握的是“工作需要”。程序上很简单,上级党委研究决定后,印发通知即可。
    • 23. (二)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 《条例》第七条对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作了规定。“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 24. (三)临时党支部的成立和撤销 《条例》第八条对临时党支部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成立临时党支部的条件,即“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是明确了临时党支部的职能,主要是“四开展”和“四不开展”,即“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 25. 三是明确了临时党支部书记支委的产生,即“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而不是选举产生。 四是明确了临时党支部撤销的情形和程序,即“临时组建的机构撒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这就表明,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不用专门发文撤销这个临时党支部了。
    • 26. 六 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一) 党支部党员大会 《条例》第十一条有四款内容,分别对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定位、职权、村和社区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策作用、议题提交表决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 27.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有五项职权:一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是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三是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四是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五是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 28. 本条第四款《条例》明确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 29. (二) 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 《条例》第十二条对党支部委员会作了规定,共两款内容。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党支部的定位,明确指出“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 30.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三项内容。 第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第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第三,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 31. (三) 党小组及其会议 第一,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一般来说,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 第二,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第三,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第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 32. 七 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两款内容:第一款是“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第二款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 33. 把握这一条要求,需要着重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拓展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内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包括四个方面,即“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四个方面。 《条例》把“主题党日”纳入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 34. 第二,强调“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是党支部、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做的“规定动作”。 第三,强调“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四,强调“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第五,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 35. 八 组织生活的类型和开展 (一) 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定期上党课的相关制度。 《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 36. “三会一课”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二款作了规定,这就是: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有效方法,是“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条例》明确“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 37. 《条例》第三款规定:“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 38. (二) 召开组织生活会 《条例》第十七条对组织生活会作了规定,包括两款内容。第一款项是“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 39. 第二款规定的是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和程序 第一,确定主题。 第二,做好会前准备。 第三,会上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做好会后工作。
    • 40. (三)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制度。 完整过程包括五步:第一步:党性分析。第二步:个人自评。第三步:党员互评。第四步:民主测评。第五步:提出意见。 本条第三款规定“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 41. (四) 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 42. 九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一) 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和产生 《条例》第二十条将党章的规定细化成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另一种是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 43. 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十九大党章对基层组织任期作出修订,支部委员会任期由原来的两年或三年修改为三至五年。2018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依据党章,区分村、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对党支部任期分别规定为5年和3年。《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上述意见,规定:“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 44. 《条例》总结吸收了探索实践的经验,规定“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 45. (二)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分工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 46. (三)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一是规范了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 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条件:“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 47.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党支部书记选任的方式:“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同时,明确了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
    • 48.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 49. 二是提出了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激励措施。 第二十五条规定: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在激励方面,《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 50. 三是强化了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明确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 《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 51. 十 领导和保障 (一)党委(党组)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 52. (二) 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提出, 一是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 二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提出“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 53. 四是作出两条重要规定。一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二是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 54. (三) 对抓党支部建设的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提出,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提出,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 55. (四) 对党支部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 针对薄弱领域,提出了三项举措:一是“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二是“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三是“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 56.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 57. (本页无文本内容)
    • 58. 谢谢
    • 59. 选举的基本程序。 选举工作是一项很严肃、很复杂的工作,具体来说,根据选举的前、中、后来界定,应该做好10个程序性的工作。
    • 60. 1.在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两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 61. 2.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 。 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含差额)、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
    • 62. 3.根据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4.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民主推荐和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在这次会议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等。
    • 63. 5.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同意后,委员会即可召开党小组长会议(未划分党小组的召开党员会议)。会议内容是: (1)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 (3)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 64. 6.召开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是: (1)由主持人宣布党员大会开始; (2)奏《国歌》; (全体起立,面向党旗) (3)上届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 65. (4)向大会报告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情况 ①宣读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②宣布下届委员会名额,宣读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③提出监票人建议名单,指定计票人员等; (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
    • 66. (5)分别讨论、酝酿并审议通过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和监票人名单; (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先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酝酿和审议,再由党员大会逐项表决通过)
    • 67. (6)监计票人员开始工作 ①清点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 ②检查票箱;③分发选票;④党员填写选票; ⑤党员依次投票; ⑥开箱清点选票并向大会报告选票分发数和收回数; ⑦监计票; ⑧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 68. (7)由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委员当选人名单; (8)党员大会休会; (休会期间,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其他委员的分工) (9)党员大会复会,宣布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会议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
    • 69. (10)新一届委员会成员代表讲话; (11)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12)宣布党员大会闭会; (13)奏《国际歌》。(全体起立,面向党旗)
    • 70. 7.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8.委员会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及选举结果的请示。 9.上级党组织根据会议基本情况对选举结果作出书面批复。 10.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 71. (一)“三会一课” (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三)主题党日制度
    • 72. (一)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 73.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 74. (1)主要职能。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 75. (2)召开时间要求。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3)参加人员。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4)会议召集。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
    • 76.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 77. 2、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1)主要职责。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 78. (2)召开时间要求。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3)参加人员。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4)会议召集。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 79.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
    • 80.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 81. (1)主要职责。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2)召开时间要求。一般每月召开1次。 (3)参加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4)会议召集。由党小组长主持。
    • 82. 4、上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 (1)时间要求。至少每季度安排1次。 (2)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3)党课组织。由支部委员会负责。
    • 83. (4)授课人。一般由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委员担任,也可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有威信的党员担任。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每年至少上1次。 (5)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好选题。二是要抓好课后的学习讨论。
    • 84.  (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做出安排。
    • 85.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激励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一般情况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
    • 86. 1、会前准备 (1)会前学习。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2)征求意见建议。征求党员、群众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建议。 (3)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
    • 87.   2、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召开支委会 1)说明征求意见情况。 2)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 3)支部班子成员逐一作自我批评,发言结束后,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上级党组织点评。
    • 88. (2)召开党员大会 1)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 2)支部党员进行个人自我批评,其他党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分党小组进行)。 3)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注:不要求党员撰写发言材料,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
    • 89. 3、会后工作 (1)作出组织考察评定。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 90. (2)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 91. 最新要求: 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不搞“痕迹管理”。 需要:会议记录、党支部整改措施、党员整改承诺
    • 92. 预备党员如何参加民主评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 93. (三)主题党日制度。 党日是指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目的是丰富党内生活,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激励党员发挥作用。 1.时间安排:基层党组织应每月固定一天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不便于集中开展活动的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等基层党支部,可分批组织开展。
    • 94. 2.参加对象:支部全体党员。 3.党日主题: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把服务中心大局作为最大实践,紧扣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以及本部门、本单位重点任务,设计好党日主题。在主题设计上要突出“党味”。
    • 95. 4.实施主体: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活动开展前,要提前告知党员活动内容和相关要求。活动结束后,要以书记点评、公告通报等方式搞好活动小结。 5.组织方式: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开展。提倡在会场悬挂党旗,党员佩戴党徽,营造浓厚政治氛围。也可以从会议室走向基层一线,使主题党日进一步“活”起来、“实”起来。
    • 96. 6.规定动作:要完成规定动作,再进行其他活动。包括:按月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七一),集体诵读党章(每年至少诵读一遍),学习上级精神,推进党务公开。 7.自选动作:做好“支部主题党日+”文章,把主题党日打造成锤炼党性、转变作风、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重要平台。如党日+听讲党课,党日+民主议事,党日+组织生活,党日+担当作为,党日+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