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举办单位()政务服务厅教育窗口递交书面申请
2 机关派员实调查符合条件教育机构发放**县民办教育办学审批表
3举办单位()填写**县民办教育办学审批表交审批机关审核
4教育机构求筹建教育机构完毕教育业务部门实核查符合求(包括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教育机构持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交审批机关审批审批机关行正式批复文件关规定发放中华民国民办教育办学许证
办理时限: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时限3月举办学历文教育机构时限6月
办理址:**县花冠路政务厅二楼教育窗口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审批机关提交列材料:
() 申办报告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部理体制费筹措理等
(二) 举办者姓名住址者名称址
(三) 资产源资金数额效证明文件载明产权
(四) 属捐赠性质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姓名捐资产数额途理方法相关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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