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法培
创建于2009-05-17 20:42:04
修改者法培
修改于2009-05-17 20:42:04
字数735
文档摘要:注意事项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为市级社会组织。外地公司(机构)须在本地注册分支机构。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法人、负责人(校长)不得为在职国家工作人员。3.办学规模在6个班级以上的教育机构,可命名为“培训学校”、“培训中心”。4.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5.审批机关对申报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注意事项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市级社会组织外公司(机构)须注册分支机构申请举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单位(社会组织)应具法资格法负责(校长)职国家工作员3.办学规模6班级教育机构命名培训学校培训中心4.培训机构行政负责担总务会计事职务员间实行亲属回避5.审批机关申报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予认真审核实考查办学场申请受理日起3月予否意答复批准意设立颁发办学许证
须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原件审核)申办报告2份抬头温州市教育局落款举办者(加盖公章)民政部门名称预登记证明1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3份(参模)审批表2份(格式填写)拟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举办单位法资格复印件1份7.拟定法定代表简历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户籍员申请办学须办理暂住户口相应资产作担保8.负责(校长)应具专学历3年教龄事教育教学理工作3年年龄超70周岁工作简历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非户籍员申请办学须办理暂住户口9.财会员资格证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10.聘教师教资格证件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11.办学场证明:产权证书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场示意图消防合格证明(校舍面积少200方米租校舍租期两年)12.拟开设专业课程设置办学方案1份13.开办资金费源证明文件办学需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办学启动费须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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