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合理开发理乡村公益性岗位进步促进业困难群体业鼓励引导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基层业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理公服务职根中华民国业促进法贵州省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进步做公益性岗位开发理关工作通知(贵社发〔2022〕9号)毕节市财政局 毕节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转发<贵州省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进步做公益性岗位开发理关工作通知>通知(毕社通〔2022〕6号)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该办法
第二条 贵州省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进步加强业扶贫工作通知(贵社通〔2021〕48号)文件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名称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
第三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充分体现公开公公正原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杜绝优亲厚友情安置等问题通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作实现公利益目社会提供基公服务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坚实基础
第二章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
第四条 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决策部署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劳务协作等资金全县范围合理开发定数量乡村公益性岗位
第五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采取愿申报公开招聘属理指标控制原针农村低收入户易迁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中业愿具备劳动力群中优先安置法离乡业扶力胜岗位残疾重病患者子女学家中缺少劳动力等特殊家庭员
第六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应遵循村设岗需设岗岗定员岗定责原属理行业指导相结合方式乡(镇)级辖行政村村民组合理设置岗位坚持谁谁理谁负责谁考核原
第七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坚持业原量乡(镇)行政村村民组安置业岗位设置程中严格握事岗位原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包括农村公卫生保洁员乡村道路养护员护河巡查员
第三章 乡村公益性岗位理
第八条 岗位申报审批
1达计划总量控制统筹调配原县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根乡(镇)报岗位需求数量做出岗位设置分配计划报政府意时岗位设置计划分配表达乡(镇)乡(镇)根行政村村民组需求行安排调配
2申请符合条件困难员根岗位设置原 岗位设置总数身劳动力健康状况村民组提出申请提提交相关材料村民组申请员进行评议
3组评议村民组申请汇总组报名情况结合申请家庭实际村民组会议评定提交村委会
4村级评定行政村结合达村级岗位设置计划分 配名额汇总组报申请村两委研究召开村民代表会评定提交乡(镇)民政府
5乡(镇)审核乡(镇)民政府根行政村报乡村公益性岗位员名单进行汇总初审通会议评定逐级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求提供相关申报资料送交县业局
6县级审批县业局负责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办负责签字单位签章报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分领导签字单位签章
7协议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员岗乡(镇) 民政府时员安排相应岗位工作安置员签订岗位服务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岗员名单服务协议报县业局备案
第九条 岗位考核理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理退出机制乡(镇)严格县级达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进行开发制定具体工作职责理制度考核措施村(社区)委会负责聘公益性岗位员岗日常理考核监督考核情况作奖惩重季度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条 岗位期满安置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员继续程序通乡村公益性岗位予安置
第十条 岗位调整终止乡村公益性岗位员列情况必须解(终止)聘协议岗位进行调整乡(镇)民政府应时县业局报告停止发放补贴追回已发放补贴
1虚设岗位聘实际未岗
2通途径已实现业
3确实坚持正常履职
4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超三年)
5严重违反乡(镇)考核办法乡村会公益性岗位理制度
6违法违纪行法追究刑事责
7死亡伤残丧失劳动力
8聘期2次考核合格3次考核基合格档次
9旷工连续 15 天年累计旷工 30 天
10政策调整需减少取消乡村公益性岗位
11适宜继续工作法定情形
第十二条 乡(镇)村(社区)职责乡(镇)村(社区)严格履行乡村公益性岗位员理具体责加强相关公益性岗位岗前培训业务指导乡(镇)村(社区)关理员严格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关规定严重处理虚报领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名顶等骗取岗位补贴负责追回涉资金外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县业局定期定期机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政策落实情况
第四章 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
第十三条 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理实现动态调整单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员签订劳务协议长期限超1年条件村(社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渠道东西部口帮扶支援专项资金贵州省业补助资金涉农资金等渠道结合实际县财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申请开发岗位补贴现行相关文件标准1000元月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员规定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高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具体标准根性质岗位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资金支付力等素确定
第十六条 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县失业员业资金情况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求业资金承受力合理开发岗位开发情况应报县财政局备案县业局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乡(镇)财政乡(镇)应时通银行拨付乡村公益性岗位员银行账户乡(镇)年终兑付情况报县社局备案
第五章 乡村公益性岗位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乡(镇)季末25日前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员岗情况乡(镇)村(社区)进行公示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书面报告作发放岗位补贴
第十八条 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员开发日常理补贴发放等程动接受县纪委县社局县财政局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程公公正公开理合规合理合法遇发放迹乡村公益性岗位单位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接受业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xx县业局托贵州省公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实名数库实行实名制理动态掌握员岗情况领取补贴情况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员建立实名登记台账建立基础档案理做档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县业局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安置非业困难员虚报领骗取补贴吃空饷等违法违规情形时纠正查处清退违规岗员停止公益性岗位员资格收回岗位指标追回套取补贴资金时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关规定追究事单位责
第二十条 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做资金支出情况监检查工作乡镇谁谁理原指导村两委做乡村公益性岗位岗员理定期定期村组乡村公益性岗位员日常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解决问题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二条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理聘监督检查中相关单位办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出现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纪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办法印发日起施行办法国家省市出台政策致国家省市规定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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