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XX年初预付购买某甲开发公司商品房套时开盘李某预交十万元定金该公司出具收款收(写明3号楼302室预交定金)年底开始交付时知该公司未取商品房预售许证该房屋竣工前年已开始销售 李某该维护合法权益
根合法第54条:方欺诈胁迫手段者危方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合受损害方权请求民法院者仲裁机构变更者撤销
根高民法院关审理商品房买卖合纠纷案件适法律干问题解释第九条:出卖订立商品房买卖合时具列情形导致合效者撤销解买受请求返已付购房款利息赔偿损失请求出卖承担超已付购房款倍赔偿责:
()意隐瞒没取商品房预售许证明事实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证明
规定出出卖行适惩罚性赔偿法律做出样规定惩罚出卖欺诈行构成欺诈行需符合三特征:
1 出卖欺诈意
2 出卖实施欺诈行
3 受欺诈受欺诈陷错误认识基该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显然某甲公司行构成欺诈李某选择撤销者解合请求返已付购房款利息赔偿损失请求某甲公司承担超已付购房款倍赔偿责样定程度弥补李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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