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整理项目通资源换资原引进投资拆旧房建新房整合建设土资源通争取**市政府意**市**镇申报三城乡建设整理项目(简称双挂钩项目)先行实施两项目分涉**村水**村**村型村**村**村**村**村根简府发201723号文简府办发2017253号文现文件摘实施政策宣传:
第二章 拆旧区房屋拆宅基补偿
第三条 根**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规划方案纳入拆旧块(二调图斑线)农村村民(原属农村民)房屋(包括寝室堂屋粮食堆房厨房牲畜饲料养房等)项目实施需农户愿拆迁(拆)予补偿(补助)奖励拆旧块抢搭抢建建筑物法予拆予补偿(补助)奖励拆旧块需拆农房区房屋结构建筑面积予次性济补偿
第四条 拆旧块需拆农房列标准确定五种类型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房屋指房屋屋高28米墙体屋盖门窗等体结构完整砖混结构房屋(二)砖木砖瓦结构房屋指房屋屋高28米墙体屋盖门窗等体结构完整砖木砖瓦结构房屋(三)穿逗结构房屋指房屋屋高28米墙体层盖门窗等体结构完整穿逗结构房屋(四)土瓦土草结构房尾指房屋屋高28米墙体屋盖门窗等体结构完整瓦土草结构房屋(五)类结构房屋指述4类结构外房屋
第五条 拆旧块需拆农房具体结构类型应现场核实确定公示7天异议农房建筑面积建筑物墙体外壁界现场测量确定公示7天异议
第六条 农户愿拆位拆旧块农房宅基权交原农村集体济组织土理法律法规规定具法享新占宅基权利愿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规划农民集中居住区参集中统建房者永久(暂时)放弃宅基权予补偿奖励永久放弃宅基权指土理法律法规规定农户愿拆位拆旧块农房宅基权交集体济组织具法享新占宅基权利农户愿申请补划宅基永久放弃宅基权暂时放弃宅基指土理法律法规规定农户愿拆位拆旧块农房宅基权交集体济组织具法享新占宅基权利农户申请项目实施期间补划宅基暂时放弃新占宅基权利
()农房拆补偿: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400元方米砖木砖瓦结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360元方米穿逗结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标准320元方米土瓦土草结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280元方米类结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标准200元方米
(二)渡安置补助:农户房屋拆1200元标准予宅基权次性建房渡安置补助宅基权指该宗宅基申请批准时确权登记时口结婚生育新增口
(三)奖励:规定时间签订拆农房安置协议货币安置协议(含暂时永久放弃宅基权)交回土证房屋权证房屋交施工单位拆农户拆房建筑面积予80元方米奖励
(四)永久放弃宅基权补偿:农户愿申请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求集体济组织补划宅基愿永久放弃新占宅基权利宅基权法应享法定宅基面积予200元方米永久放弃宅基权补偿补偿基数:1户50方米户2 户60 方米户3户90方米户4户120方米户5 户户150 方米户
(五)农村集体济组织房屋拆参条第()款执行
第七条 农户位拆旧块宅基(持土证房屋权证两证仅)面房屋已消失(墙体屋盖)土理法律法规规定农户交出宗宅基具法享新占宅基权利列情况予补偿奖励:()农户愿原宅基交集体济织土复垦宅基证证载面积予120元方米奖励(二)农户愿申请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求集体济组织补划宅基愿永久放弃新占宅基权利第六条第(四)款执行
第八条 拆旧块房屋法应拆者产权愿申请拆土理法律法规规定宅基权交集体济组织享新占宅基权利区列情况予补偿奖励()农村村民拆应拆未拆房屋农村村民已新占土建住宅位拆旧块原宅基法应退农村集体济组织尚退法收回基权注销土证予补偿安置规定时间行拆述宅基房屋等建构筑物房屋建筑占面积(墙壁外脚界)予100元方米奖励实施拆旧块建构物调查核实前已行拆农户持宗宅基证证载面积予120元方米奖励(二)已转城镇非农业户口原农村村民房屋愿申请规定时间拆位拆旧块原农房等建构筑物宅基退原农村集体济组织拟拆房屋建筑面积参第六条第()款执行(三)城镇非农业户口员规定时间申请拆继承法律关系获位拆旧块房屋宅基退农村集体济组织拟拆房屋建筑面积参第六条第()款执行
第三章 拆旧区宅周附着物补偿
第九条 宅周权愿位拆旧块宅周退集体济组织土复垦4000元亩标准予宅周权包干补偿宅周附着物损失2000元亩标准包干补偿宅周指拆旧块扣房屋建筑占外建设宅周附着物指宅周范房屋外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
第四章 场清理土复垦
第十条 场清理指拆旧块建构筑物进行拆掩埋清运竹木根系进行清行土复垦指拆旧块复垦整理供农业生产利耕铺相应水土保持耕作便利设施行
第五章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第十二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统规划统设汁统户型统外观统建设原采统规统建清水房标准
第十三条 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容包括房屋基础设施公服务社会理设施建设房屋工程造价1100元方米进行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包括水电视讯化粪池垃圾池等必需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农民集中居住区道路连接线雨水污水排放设施杆线移安工程具备条件应配套天然气农民集中居住区公服务社会理公建配套设施1+8+N标准配置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市规划局审核意报市政府审定方组织实施
项目农村场镇(****)均设建新安置区
第十四条 农户位拆旧块宅基交集体济组织法享新占宅基权利方申请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参集中统建房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安置房屋面积原列标准制:1户建筑面积原控制50方米户2 户建筑面积原控制70 方米户3户建筑面积原控制105方米户4 户建筑面积原控制140方米户5 5 建筑面积户原控制175方米户参集中统建房1户农户原选择拆旧区宅基权相应户型新建1套安置房(1选择1户型房屋2 选择2 户型房屋类推)中55户超参拆旧区基权数前提选择新建2套安置房(:5选择1户+4户2户+3户类推)
第十五条 参集中统建房农户签订拆旧建新协议时应选定房屋设计面积交清农民集中区建设费中:农村安置点建新房屋面积第十四条控制标准房屋建筑面积900元方米交纳建新房屋面积超第十四条控制标准(户超35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00元方米标准交纳农户应享受拆旧补偿资金应优先交纳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费足部分农户行筹资金补足农户交纳农民集中区建设费外足部分增减挂钩项目投资承担
场镇集中安置面积原根户实际需求选统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方米交纳
第十六条 农民集中居住区均综合占50方米控制中房屋建筑占20方米控制农民集中居住区通调方式解决30000元亩(场镇50000元亩)予占农村集体济组织农户次性占青苗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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