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规范〔2021〕7号
关印发黑龙江省物业理委员会
组建办法通知
市()县(市)住建局齐齐哈尔市庆市城局鹤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深入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理条例指导规范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厅制定黑龙江省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办法现印发请遵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3日
黑龙江省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办法
第条 推进规范省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工作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理条例制定办法
第二条 省行政区域住宅物业理活动适办法物业项目参执行
第三条 物业理委员会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理条例承担业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决定物业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物业理区域成立业会选举产生业委员会
第四条 省物业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理全省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工作
市级物业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理行政区域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工作
县级物业行政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组建物业理委员会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业务培训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负责组建辖区物业理委员会指导监督物业理委员会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列情形应法组建物业理委员会业行理外:
()具备成立业会条件
(二)然具备成立业会基条件相关原影响未成立
(三)业会会议召开未选举产生业委员会
(四)需重新选举业委员会物业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指导协助选举产生业委员会
符合物业理委员会组建条件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应拟组建物业理委员会事项公告公示日起四十五日组建成立物业理委员会
第六条 物业理区域组建物业理委员会
坚持建引领推动物业理委员会中建立组织充分发挥业中中员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治理中带头作引导支持积极参选物业理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物业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代表等7单数组成中业代表占成员总数半数成员中应中国产员
第八条 物业理委员会成员中业代表应符合列条件:
()具完全民事行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责心强具定组织力文化水具备必工作时间
(三)未列失信执行
(四)法交纳物业费维修资金
(五)配偶直系亲属未物业理区域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职
(六)未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理条例规定物业维护禁止性规定行
(七)未法律法规规定宜担物业理委员会成员情形
物业理委员会成员应书面承诺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权谋私失职失责
第九条 符合组建物业理委员会条件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物业理区域拟组建物业理委员会事项进行公告公告中明确物业理委员会成员选求报名方式起始日期等
公告应物业理区域显著位置少两处公示物业理区域显著位置指区公告栏出入口房屋单元门厅电梯轿厢客服场公活动场等
公示期限少7日
第十条 物业理委员会成员选通列方式产生:
()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推荐
(二)业代表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区业联名推荐者业荐联名业数应少10名推荐选签字意业荐应征少10名业签字意名业推选名业代表
房屋总建筑面积10万方米(含10万方米)物业理区域居(村)民委员会划分干区域组织业联名推荐者业荐联名业数者业荐意数应符合前款规定
物业理区域业足300户联名推荐业代表联名数业荐征业意数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根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公示截止日5日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应业荐者推荐基础确定物业理委员会成员名单中: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成员根居(村)民委员会推荐选直接确定业代表成员根联名业数者业荐意数少排序情况次确定满额止
物业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副居(村)民委员会指定名业代表担
第十二条 物业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确定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应成员姓名职业住址等情况物业理区域显著位置少两处公示公示期限少7日异议应书面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应5日完成核查核查结果物业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少7日
公示期满异议者核查异议成立物业理委员会公示期满日者核查结果公示日起正式成立
第十三条 物业理委员会成立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行备案组建公告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表业联名推荐表业荐表组建情况公示承诺书异议核查等材料存档
物业理委员会持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出具备案表印章刻制证明公安机关申请刻制物业理委员会印章物业理委员会印章印文中应包含名称届
物业理委员会负责保物业理委员会印章建立印章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应备案情况时告知县级物业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物业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业决定物业理事项履行列职责:
()推动符合条件物业理区域成立业会选举产生业委员会
(二)召集业会会议报告物业理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三)组织业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代表业选聘物业服务签订物业服务合解聘物业服务进行交接
(四)拟定物业部分资金理办法
(五)组织维修资金维修资金补交续交
(六)时解业物业意见建议监督协助物业服务履行物业服务合督促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中存问题进行整改督促业交纳物业费
(七)组织业制定者修改理规约议事规监督理规约实施业物业违反理规约行进行制止
(八)制作保会议记录部分档案会计证账簿财务报表等关文件
(九)定期业通报工作情况年公示物业理委员会成员中业代表应交纳物业费情况
(十)协调解决物业维护理产生纠纷
(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物业理区域开展执法理工作
(十二)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员会法履行职责接受指导监督
(十三)业会者业决定赋予职责
第十五条 物业理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时会议定期会议应议事规规定召开原少两月召开次物业理委员会者物业理委员会三分委员提议召开物业理委员会时会议
物业理委员会会议召集持履行职责委托副召集持三分成员提出召开物业理委员会会议应组织召开会议
物业理委员会会议应半数成员半数业代表成员参加业代表成员委托代理参加会议
物业理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半数成员签字意会议结束3日物业理委员会应会议情况确定事项物业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少7日
物业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等表决权
物业理委员会需业决定事项擅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物业理委员会成员列情形成员资格应终止:
()书面形式物业理委员会提出辞职
(二)业代表物业理区域业
(三)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工作岗位调整继续担
(四)健康等原法履行职责未提出辞职
(五)拒召集拒参加者阻挠召开物业理委员会会议
(六)违反书面承诺
(七)年累计缺席物业理委员会会议总次数半
(八)法律法规理规约规定情形
属前款第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成员资格情形发生日起然终止属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情形物业理委员会应提请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终止成员资格属前款第八项情形相关规定处理
物业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物业理委员会应7日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办理变更备案物业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少7日
物业理委员会成员应资格终止日起五日保关财务账簿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属全体业财物移交物业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物业理委员会成员发生缺额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办法第十条关规定时进行补充
第十八条 物业理委员会工作费聘请第三方机构费成员工作补贴聘员薪酬等物业理委员会结合实际提出申请业法决定相关费部位设施设备营收益中列支全体业专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行交纳相关收支情况应物业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年少2次次公示期少10日
第十九条 物业理委员会期般超3年期满未推动成立业会选举产生业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理委员会
第二十条 物业理委员会业会法选举产生业委员会日起停止履行职责业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解散物业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客观原致物业理委员会法存续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应时解散物业理委员会
物业理委员会重新组建者解散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应收回物业理委员会印章物业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条 物业理委员会应法履行职责物业理委员会作出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应责令限期改正者撤销决定通告全体业
第二十二条 办法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流程
2关物业理区域组建物业理委员会公告
3物业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表
4物业理委员会成员选业联名推荐表
5物业理委员会成员选业荐表
6物业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公示
7物业理委员会成员书面承诺书
8物业理委员会备案表
9物业理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附件1
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流程
公告: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公告拟组建物业理委员会相关事项
二推荐选: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联名推荐业荐等方式产生
三确定选: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根选推荐情况确定物业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名单
四公示:物业理委员会成员姓名职业住址等应物业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五备案刻章
附件2
关***物业理区域
组建物业理委员会公告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理条例(简称条例)已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理委员会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拟***区组建物业理委员会现具体事宜公告:
物业理委员会组成期
物业理委员会拟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代表等**(7单数)组成物业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副居(村)民委员会指定名业代表担期3年
二 职条件
()具完全民事行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责心强具定组织力文化水具备必工作时间
(三)未列失信执行
(四)法交纳物业费维修资金
(五)配偶直系亲属未物业理区域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职
(六)未条例规定物业维护禁止性规定行
(七)未法律法规规定宜担物业理委员会成员情形
鼓励支持中员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志愿者积极参选物业理委员会成员
三委员产生程序
()选推荐
1居(村)民委员会推荐
210名业联名推荐
3业荐征10名业意
4名业推选名业代表
(二)资格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组织居(村)民委员会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名单
(三)委员名单公示
物业理区域显著位置物业理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日
四工作职责
物业理委员会条例相关规定组织业决定物业理事项推动物业理区域成立业会选举产生业委员会(具体职责结合实际组建办法第十四条确定)
五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
联名业推荐荐业意业需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认真填写联名推荐表业荐表(表格***行载***居(村)民委员会领取)
(二)报名时间
**年**月**日**月**日午 时 分 时 分午 时 分 时 分
(三)报名点联系
***居(村)民委员会
具体址:***
联系:***电话:***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物业理区域物业理委员会
成员选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表
姓 名
性
片
(寸免冠)
年 龄
学 历
民 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 务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推荐意见
(符合物业理委员会成员条件)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推荐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附
附件4
***物业理区域物业理委员会
成员选业联名推荐表
姓 名
性
片
(寸免冠)
年 龄
学 历
民 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 务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意愿
否意 (推荐签字)
联名推荐意见:
(符合物业理委员会成员条件)
**年**月**日
序号
推荐业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手机号
注:联名业推荐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材料附
附件5
***物业理区域物业理委员会
成员选业荐表
姓 名
性
片
(寸免冠)
年 龄
学 历
民 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 务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郑重承诺:符合物业理委员会成员条件愿申请成**物业理区域物业理委员会委员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真实效)
荐(签字):
**年**月**日
序号
意业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手机号
注:荐业意业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材料附
附件6
***物业理区域物业理委员会
成员书面承诺书
法选物业理委员会成员郑重承诺履职期间严格遵守容:
遵守物业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区业会议事规理规约等约定模范履行业义务
二公正廉洁责心强严格遵守物业理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合理物业理委员会工作时间积极时全面履行物业理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三充分尊重落实物业理委员会集体决定少数服数社区组织领导步调致开展工作言行致发表实良言
四坚决维护全体业公利益利物业理委员会成员身份谋取私利觉接受区全体业监督动接受街道(乡镇政府)社区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指导监督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述承诺动提出辞物业理委员会工作
承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承诺日期:
附件7
***物业理区域物业理委员会
组建情况公示
***物业理区域全体业物业: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决定***物业理区域组建物业理委员会***物业理区域物业理委员会法履行相关职责组织业决定物业理事项
***物业理区域物业理委员会成员**名中***居(村)民委员会代表***副***物业理区域业***现***物业理区域物业理委员会组成员情况公示:
职务
姓名
性
年龄
政治面貌
职业
家庭住址
产生方式
副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住址具体门牌号产生方式指居(村)民委员会推荐业联名推荐者业荐)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止(少7日)业述物业理委员会成员异议请公示期书面形式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址***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物业理委员会备案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物会备[ 年]第 号
名称
***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物业理区域物业理委员会
物业
类型
建筑物
总建筑面积
方米
总户数
户
总数
物业理区域
(四)
东:
西:
南:
北:
物业理委员会委员情况
物业理委员会___成员具体情况:
职务
姓名
性
年龄
政治面貌
职业
家庭住址
副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注:物业理委员会成员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附
成
立
材
料
目
录
1关物业理区域组建物业理委员会公告
2物业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表
3物业理委员会成员选业联名推荐表
4物业理委员会成员选业荐表
5物业理委员会组建情况公示
6物业理委员会成员书面承诺书
7业异议核查情况公示
8物业理区域区域图
9材料
意见
该物业理委员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现予备案效期:___年___ 月___ 日___ 年___ 月___日
办(签字):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注证明式二份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物业理委员会留存份
附件9
物业理委员会印章刻制证明
***市公安局_______分局(部门) :
***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_________物业理区域物业理委员会已成立受物业理委员会委托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现局办理印章刻制手续印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刻制物业理委员会应印模留存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
特证明
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印章图样:
关黑龙江省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办法起草说明
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理条例(简称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针没成立业会选举业委员会法组织业决定行权利问题设定物业理委员会制度作时机构承担业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实现治决定物业理事项更贯彻实施条例指导规范省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加快推进业治组织建设省住建厅物业处起草黑龙江省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2021年5月15日6月15日黑龙江建设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物业部门意见征集意见12条采纳6条形成办法修订稿报厅务会审查
办法22条分适范围部门职责组建条件员资格成立流程备案刻章具体职责会议制度等进行规定规范五方面容
建立建引领物业理委员会工作机制
坚持建引领推动物业理委员会中建立组织二充分发挥业中中员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志愿者社区治理中带头作引导支持积极参选物业理委员会成员
二规定级物业部门街乡工作职责
明确省市级物业部门指导监督职责二明确县级物业部门具体指导业务培训职责三明确街道(乡镇)具体工作职责
三明确物业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规定物业理委员会条例承担业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决定物业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物业理区域成立业会选举产生业委员会
四规范物业理委员会组建程序
规定物业理委员会组建条件
二物业理委员会成员结构数做规定
三规定物业理委员会成员中业代表条件
四规范物业理委员会组建流程成员产生方式确定办法公示求异议解决方法
五物业理委员会备案印章做具体规定
五规范物业理委员会工作规
明确物业理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
二物业理委员会具体工作做明确规定
三设定物业理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条件
四物业理委员会相关费做规定
五规定物业理委员会期终止条件
六物业理委员会违规处理做规定
外办法制定物业理委员会相关工作表格力求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黑龙江省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办法
政策解读
办法出台目
物业理委员会未成立业会者未选举产生业委员会等情形组建物业理委员会组建弥补业组织缺失形成业委员会效补位时物业理委员会组建推动成立业委员会组织业决定物业理事项方面发挥重作
二办法适范围
省行政区域住宅物业理活动适办法物业项目参执行
三物业理委员会职责
未成立业会者成立业会尚未成立业委员会物业理委员会作时机构黑龙江省物业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承担业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决定物业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物业理区域成立业会选举产生业委员会
物业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业决定物业理事项承担十三项具体职责
四物业理委员会员组成
物业理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代表等7单数组成中业代表占成员总数半数成员中应中国产员
五 物业理委员会中业成员资格求
物业理委员会成员中业代表应符合列条件:
()具完全民事行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责心强具定组织力文化水具备必工作时间
(三)未列失信执行
(四)法交纳物业费维修资金
(五)配偶直系亲属未物业理区域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职
(六)未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理条例规定物业维护禁止性规定行
(七)未法律法规规定宜担物业理委员会成员情形
六物业理委员会组建条件
列情形应法组建物业理委员会业行理外:
()具备成立业会条件
(二)具备成立业会条件种原未成立
(三)业会会议召开未选举产生业委员会
(四)需重新选举业委员会物业街道办事处者乡镇民政府指导协助选举产生业委员会
七物业理委员会组建流程
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认符合组建条件发布公告公告推荐选确定选公示备案刻章五步完成
八物业理委员会什情形解散
具体三种情形:已选举业委员会物业理委员会解散二物业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客观原致法存续物业理委员会解散三三年期满未推动成立业会选举业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重新选举
签发:
杨春青
办:
景惠
核稿:
李伟
校:
王峰
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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