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理根中华民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应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客观真实时便民原
第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应职业病防治法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独立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诊断鉴定结负责受单位干涉
第五条 县级方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卫生部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全国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应遵循区域覆盖合理配置原
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规划县级方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设区市应批准设立职业病诊断机构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七条 职业病诊断应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职业病诊断资格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八条 事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应拥3名职业病诊断医师具备开展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仪器设备符合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事职业病诊断应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诊断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证
(三)职业病诊断相关员资料
(四)职业病诊断相关仪器设备资料
(五)单位职业病诊断方面规章制度
(六)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资料
第十条 事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具备列条件取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具执业医师资格
(二)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职业病诊断标准
(三)事职业病防治工作5年
(四)具备工作场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知识
(五)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条 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计划诊断医师进行种形式培训提高职业病诊断医师法律水专业技术力提供条件
第十二条 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申请材
料应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者符合法定形式应场者5工作日次告知申请需补正全部容逾期告知收申请材料日起视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者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应受理申请发受理通知书
第十三条 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应20日做出行政决定符合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应予批准颁发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符合规定作出批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外应书面告知申请
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职责:
()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区域范围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开展职业病诊断
(二)职业病报告
(三)涉单位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劳动者隐私保密
(四)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关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三章 诊断
第十五条 劳动者选择单位居住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劳动者行力死亡法定继承监护提起职业病诊断申请
第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需列资料:
()职业病诊断申请书
(二)健康损害证明
(三)劳动关系证明
(四)劳动者职业史病史
(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工作场职业病危害素检测评价资料
第十七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职业病诊断需资料
诊断机构应事申请日起5工作日作出否受理决定申请提供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四)项资料符合受理条件应发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发予受理通知书
诊断机构受理申请应通知事关单位15日提交职业病诊断需资料单位应实提供关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等资料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关机构应提供诊断关资料
第十八条 列情形诊断机构予受理申请:
()劳动者单位劳动关系明确者存争议提交效劳动关系证明
(二)没明确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者没发现接触职业病危害素相应健康损害
(三)诊断机构规定已做出诊断结劳动者没新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者新健康损害
(四)属诊断机构诊断范围
属条第项情形诊断机构应告知申请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 单位规定时限提供者实提供诊断需资料诊断机构应根事提供材料相关员证明材料监督理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关材料劳动者健康损害情况病情变化否符合相应职业病床表现特点变化规律进行综合分析
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应职业病防治法办法关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职业病危害素检测评价床表现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综合分析疾病特征发展变化否符合相应职业病特征发生发展规律流行病学规律做出诊断结
没证否定劳动者职业危害接触史接触剂量职业病危害素病床表现间必然联系没证证明非职业素病健康损害必然关系应诊断职业病
第二十条 诊断机构根需进行必现场调查疑似职业病病进行医学检查住院观察诊断性治疗做出诊断
疑似职业病病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费单位承担期间单位解者终止订立劳动合诊断机构诊断结明确疑似职业病状态结束
第二十二条 诊断机构诊断程中发现列情形终止诊断已做出诊断结撤销诊断结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时书面通知事单位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提供虚假材料
(二)接受医学检查观察者医学检查程中弄虚作假行
(三)诊断机构工作员利诱胁迫行
(四)影响诊断公正性行
第二十三条 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组织3名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病诊断意见分歧应进行表决数意见诊断意见应实记录参加诊断职业病诊断医师投弃权票
第二十四条 诊断机构根需聘请单位资格职业病诊断医师参诊断聘请单位诊断医师数量超参次诊断数二分
受聘请诊断医师参诊断结讨表决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签名
第二十五条 诊断机构应时做出诊断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明确劳动者否患职业病患职业病应载明患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处理意见需复查应载明复查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载明事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权利申请期限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名称址联系方式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参加诊断职业病诊断医师签署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式四份劳动者单位执份报送单位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份诊断机构存档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做出诊断日起20日发送事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格式卫生部统规定(格式见附件)
第二十六条 诊断机构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长期保存档案容应包括: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员时间点讨容诊断结
(三)单位劳动者机构提交关资料
(四)诊断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单位发现职业病病者疑似职业病病时应报告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诊职业病单位应县级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职业病病需复查单位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注明复查时间安排复查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复查原应原诊断机构进行
劳动者回原诊断机构复查确困难选择居住诊断机构进行复查居住诊断机构应受理进行复查复查结应时告知原诊断机构
复查机构需原诊断机构提供关资料原诊断机构应予提供
第四章 鉴定组织
第三十条 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鉴定专家
第三十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具备列条件专业技术员组成:
()具良业务素质职业道德
(二)具相关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务职资格
(三)具5年相关工作验
(四)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身体健康够胜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专家库应职业病类进行专业分组
第三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日常性工作
第三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职责:
()接受事申请
(二)组织事者接受事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
(三)建立理鉴定档案
(四)承办鉴定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关鉴定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事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持专家库中机抽取方式确定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特殊情况鉴定办事机构根鉴定工作需事意区外专家库中邀请专家作鉴定委员会成员
事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事鉴定办事机构安排时间抽取专家正理视放弃抽取专家权利
第三十五条 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鉴定工作
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数5单数鉴定委员会设委员1名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鉴定委员会专家列情形应回避:
()职业病诊断鉴定事者事亲属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利害关系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关系影响公正鉴定
第五章 鉴定
第三十七条 事诊断结异议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日起30日做出诊断结诊断机构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首次鉴定
事设区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服接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日起15日原鉴定机构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终鉴定
第三十八条 事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提供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鉴定应提交首次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鉴定办事机构求提供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鉴定办事机构应收申请资料日起5工作日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发受理通知书材料全通知事15日补充
鉴定办事机构应受理鉴定申请日起60日组织鉴定
鉴定办事机构应原诊断机构首次鉴定办事机构调取诊断鉴定档案原诊断机构首次鉴定办事机构应鉴定办事机构求时提交档案鉴定工作结束20日鉴定办事机构应档案退回原诊断机构首次鉴定办事机构
第四十条 鉴定委员会根需单位索取鉴定关资料单位应实提供鉴定委员会必时听取事陈述申辩鉴定进行医学检查鉴定工作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鉴定进行医学检查鉴定工作场进行现场调
查取证等工作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安排组织
第四十条 鉴定委员会根需邀请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邀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关资料参鉴定结表决
第四十二条 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阅关资料关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科学原理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事实清楚基础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制作鉴定书
鉴定结鉴定委员会成员半数通参加鉴定专家投弃权票
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包括容:
()劳动者单位基情况鉴定事
(二)鉴定结果职业病应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
(三)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专家应鉴定书签名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印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鉴定结束日起20日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事
第四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应实记录容应包括:
()鉴定专家情况
(二)鉴定资料名称
(三)鉴定专家意见
(四)表决情况
(五)鉴定结
(六)鉴定专家签名
(七)鉴定时间
果组织事进行陈述申辩应包括事陈述申辩记录鉴定结束鉴定记录应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鉴定办事机构存档长期保存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关现场调查检测健康检查等费单位承担
第六章 监督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诊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理
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诊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责令暂停职业病诊断活动3月6月进行整改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准予延续考核合格注销职业病诊断批准证书
第四十七条 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机构者组织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标准职业病诊断医师业务水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合格责令暂停职业病诊断活动3月6月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准予延续考核合格注销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进行诊断鉴定私接触事收受事财物者处
设区市级方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培训监督理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鉴定专家库进行复审根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时进行调整
第七章 法律责
第四十九条 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办法规定列情形卫生行政部门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5万元20万元罚款
()未安排疑似职业病病进行诊断医学检查观察试验性治疗
(二)阻碍疑似职业病申请诊断
(三)阻碍诊断机构鉴定委员会进行现场调查
(四)时提供诊断鉴定关资料
(五)未规定支付疑似职业病诊断鉴定关费
第五十条 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办法规定隐瞒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办法规定未批准擅事职业病诊断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停止违法行没收违法违法5000元处违法2倍10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足5000元处5000元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
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降级撤职者开处分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办法规定列行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停止违法行予警告没收违法违法5000元处违法2倍5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足5000元处5000元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原批准机关取消相应资格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降级撤职者开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超出批准范围事职业病诊断
(二)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第五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办法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事财物者处予警告没收收受财物处3000元5万元罚款取消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员资格省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库中予名
第五十四条 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弄虚作假处2万元5万元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降级者撤职处分
第八章 附
第五十五条 办法称单位指工作场工作场已存单位工商注册登记
办法称劳动者居住指劳动者住
办法称劳动关系证明资料指劳动合单位证明劳动关系争议应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证明
办法称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机构理条例规定取医疗机构执业许证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
第五十六条 办法 年 月 日实施卫生部2002年3月28日颁发职业病诊断理办法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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