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
合双方事:
出卖: 身份证号:152301194512161031 电话:8262321
买受: 身份证号:152301195806291514 电话:
双方协商致确立买卖关系根中华民国合法等关法律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定立二手房买卖合
第条 基情况
买受购二手楼房座落嘉区西沈飓综合楼(432号)电厂供热楼房建筑面积肆拾捌点伍柒方米(4857m2)房屋产权证号066751号
第二条 附属设施
买受购楼房包括:室外铁棚防盗门吸油烟机电表水表灯具等设施
第三条 交易价格
第二条列项(:房屋全部产权权附属物)总价定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元)
第四条 时间约定
1交易日期:2009年1月25日
2交楼日期:2009年1月25日
3付款日期:交易日签约付款捌万肆仟元产权户付款壹万元(三月末前办理完户手续 交清余额房款)
第五条 产权户
产权户办理需税费买受承担办理程中房屋产权理部门规定出卖持效证件交易厅协助办理
第六条 责界定
交房日期界1交房前发生费包括水电暖闭路电话物业理等切费出卖负责缴清2交房时第二条列设施必须保持完缺3交房发生费买受承担
第七条 法律效力
合双方签字起标志合生效立发生法律效力该房屋产权权附属物买受方(第四条第3项办理完)
第八条 违约责
1买受履行合义务程中单方决定购买房出卖赔偿违约金民币肆仟元
2出卖履行合义务买受赔偿违约金民币肆仟元
第九条
1合式两份买卖双方持份
2未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纠分通司法程序解决
出卖:
买受:
200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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