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第条 保险合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特约定组成涉保险合约定均应采书面形式
第二条 保险合中机动车辆指中华民国境(含港澳台区)行驶汽车电车约定车辆
第三条 保险合中第三者指投保保险保险外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遭受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车辆受害者
保险责
第四条 保险允许驾驶员保险车辆程中发生意外事致第三者遭受身伤亡财产直接损毁法应保险承担济赔偿责保险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先书面意保险第四条列原第三者造成损害提起仲裁者诉讼应保险支付仲裁者诉讼费费保险负责赔偿赔偿数额保险单载明责限额外行计算高超责限额30%
责免
第六条 保险车辆造成列身伤亡财产损失法律否应保险承担赔偿责保险均负责赔偿:
()保险家庭成员身伤亡代财产损失
(二)车驾驶员家庭成员身伤亡代财产损失
(三)车员身伤亡财产损失
第七条 列情况原造成第三者济赔偿责保险均负责赔偿:
()震战争军事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
(二)竞赛测试营业性维修场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保险车辆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员饮酒吸食注射毒品药物麻醉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员列情形者:
1驾驶证驾驶车辆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
2公安交通理部门规定属效驾驶证情况驾车
3种专机械车特种车员国家关部门核发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驾驶员国家关部门核发效资格证书
(七)非保险允许驾驶员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具备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保险车辆(含挂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保险车辆拖带
第八条 列损失费保险负责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致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损失种伺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市场价格变动造成贬值修理价值降低引起损失
(五)保险车辆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身伤亡财产损失
(六)保险驾驶员意行造成损失
第九条 属保险责范围损失费
责限额
第十条 次事责限额投保保险签订保险合时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超1000万元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条 车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保险车责限额承担赔偿责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约定外保险期限年保险单载明起讫时间准
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保险承保时应投保说明投保险种保险责责免保险期限保险费支付办法投保保险义务等容
第十四条 保险应时受理保险事报案快进行查勘
保险接报案48时未进行查勘未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法确定保险提供财产损毁片损失清单事证明修理发票作赔付理算
第十五条 保险收保险索赔请求应时作出核定
()保险应根事性质损失情况时保险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认关证明资料完整应时通知保险补充提供关证明资料
(二)保险提供种必单证保险应迅速审查核定核定结果时通知保险
(三)属保险责保险应保险达成赔偿协议10日支付赔款
第十六条 保险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投保保险业务财产情况隐私负保密义务
投保保险义务
第十七条 投保应实填写投保单回答保险提出询问履行实告知义务
保险期限保险车辆改装加装非营业车辆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应时书面通知保险否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发生保险事保险承担赔偿责
第十八条 约定外投保应保险合成立时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保险事保险承担赔偿责
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时保险应时采取合理必施救保护措施防止者减少损失保险事发生48时通知保险否造成损失法确定扩部分保险承担赔偿责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保险应积极协助保险进行现场查勘
保险索赔时应提供关证明资料
引起保险赔偿关仲裁者诉讼时保险应时书面通知保险
赔偿处理
第二十条 保险索赔时应保险提供确认保险事性质原损失程度等关证明资料
保险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关费单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时驾驶员驾驶证提供公安交通理部门法院等机构出具事证明关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证明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损坏第三者财产应量修复修理前保险应会保险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否保险权重新核定拒绝赔偿
第二十三条 保险保险车辆驾驶员事中负责例承担相应赔偿责
第二十四条 根保险车辆驾驶员事中负责保险保险单载明责限额列免赔率免赔:
()负全部责免赔率20%负责免赔率15%负等责免赔率10%负次责免赔率5%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免赔率10%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发生保险道路交通事处理办法规定赔偿范围项目标准保险合约定保险单载明责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未保险书面意保险行承诺支付赔偿金额保险权重新核定属保险赔偿范围超出保险应赔偿金额保险承担赔偿责
第二十六条 保险车辆重复保险保险保险合责限额保险合责限额总例承担赔偿责
保险应承担赔偿金额保险负责垫付
第二十七条 保险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诉讼进行抗辩保险提供专业建议等行均构成保险赔偿责承诺
第二十八条 赔款金额保险保险协商确定保险追加索赔请求保险承担赔偿责
第二十九条 保险获赔偿保险合继续效直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保险年度未发生保险附加险赔款保险车辆续保保险期限均年时列条件方式享受保险费优:
()保险年度未享受赔款保险费优续保时优例10%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续保时优例保险年度优例外增加10 保险费优例高超30%
(二)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车辆发生保险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例公式计算直保险费优例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例=保险年度保险费优例n ×10%
n续保时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投保投保车辆止辆保险费调整辆分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计算基础
保险合中哟应交保险费指保险监部门批准费率规章计算出保险费
合变更终止
第三十条 保险合容需变更须保险投保书面协商致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期限保险车辆转卖转赠保险应书面通知保险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保险承担赔偿责
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开始前投保求解保险合应保险支付应交保险费5%退保手续费保险应退保险费
保险责开始投保求解保险合通知保险日起保险合解保险短期月费率收取保险责开始日起合解日止期间保险费退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
保险期限(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短期月费率(%)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限足月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履行保险合发生争议事协商解决
协商成提交保险单载明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者争议发生未达成仲裁协议中华民国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保险合争议处理适中华民国法律
第三十六条 保险保险监部门批准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保险基础投保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保险条款相抵触附加险条款准附加险条款未事宜保险条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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