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保险学》复习串讲授课者:郑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1《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2. 《保险学》内容回顾共八章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二章      保险基本内容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人身保险 第五章      财产保险 第六章      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八章      保险监管2《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3.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讲《保险学》为什么要讲“风险与风险管理”? 因为保险与风险、风险管理之间有密切关系。 1、 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 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3、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 4、 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3《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4.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风险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风险的分类 按损害对象分:人身、财产、责任 按风险性质分:纯粹、投机 按损失原因分:自然、社会、经济、政治、技术 标准差是常用的风险度量指标。4《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5.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风险规避 损失控制:防损、减损 损失融资:自留、转移(保险、非保险) 风险管理的效率原则要求期望损失的边际减少等于采用风险管理手段的边际成本。 风险集合 当损失是相互独立(不相关)时,通过风险集合可以降低风险; 当损失是正相关时,风险集合仍然可以降低风险,但降幅没有不相关情形下大; 完全正相关时,风险集合对于降低风险无意义。5《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6. 第二章      保险基本内容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与赌博、救济、储蓄存在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明显的。 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1、有大量独立相似的风险载体 2、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确定的 3、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4、损失在时间、地点和金额等方面是易确定的 5、巨灾一般不会发生 6、经济上的可行性6《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7. 第二章      保险基本内容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供给者、需求者、中介人、监管者。 保险市场供求的影响因素,正相关、负相关。 保险市场价格是由保险供给和保险需求共同决定的。 保险市场的中介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7《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8. 第二章      保险基本内容保险法律的调整对象 调整政府与保险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业法; 调整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合同法。 《保险法》适用范围 对人效力:适用于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空间效力: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活动; 时间效力:生效于1995年10月1日。 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8《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9. 第三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性:最大诚信、双务性、机会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9《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10. 第三章      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合法的利益、合法的经济利益、确定的经济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父母、子女;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限,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10《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11. 第三章      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保险费;2、如实告知;3、危险增加通知;4、保险事故通知;5、防灾防损和施救;6、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 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3、客体不合法;4、内容不合法。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非起草人的原则。 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11《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12. 第四章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金额不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确定; 属于约定给付性合同; 保险利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的; 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为长期性合同。12《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13. 第四章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分类(按保险责任分) 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 定期寿险 终身寿险 普通终身寿险 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趸缴保费终身寿险 生存保险 单纯生存保险 年金保险 两全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13《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14. 第四章      人身保险年金保险的特点 1、年金;2、免体检;3、费率厘定主要以生命表中的生存率为基础。 创新寿险 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 1、伤害 致害物;致害对象;致害事实。 2、意外 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者, 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14《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15. 第四章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条款。 健康保险的费用共担条款 1、免赔额条款;2、比例给付条款;3、给付限额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有条款 1、不可争条款;2、年龄误告条款;3、宽限期条款;4、中止复效条款;5、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6、保单贷款条款;7、自动垫缴保费条款;8、红利任选条款;9、受益人条款;10、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11、自杀条款;12、完整合同条款。15《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16. 第五章      财产保险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财产保险可以分为: 财产损失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工程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16《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17. 第五章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特有原则 补偿原则 含义: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代位原则 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件 1、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 2、保险标的的损失同时是由第三方的责任所造成,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向责任方请求赔偿,但尚未依法提出请求而先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分摊原则 三种分摊方法: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17《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18. 第五章      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兼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是家庭财产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 机动车辆保险的免赔额规定 负全部责任,免赔20%;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同等责任,免赔10%;负次要责任,免赔5%。 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 保险期限必须满一年 保险期内无赔款 保险到期办理续保 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费的10%18《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19. 第六章      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 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19《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20. 第六章      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我国寿险公司解散、撤销、破产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分配顺序如下: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3)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几种准备金的区别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3、保证金 4、保险保障基金20《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21. 第六章      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保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来源 资本金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各项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责任准备金 其他资金21《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22. 第六章      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原则 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分散性。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方式 银行存款 债券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股票 不动产 贷款 一般贷款、保单贷款 人寿保险费率厘定三要素: 死亡率、利率、费用率22《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23. 第六章      保险公司组织与管理保险核保划分风险类别 标准风险、优质风险、弱质或弱体风险、不可保风险 再保险 分出公司:付出分保费,摊回分保赔款,收取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分入公司:收取分保费,摊付分保赔款,付出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 再保险的作用 分散风险;限制责任;扩大承保能力;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再保险的合同形式 临时再保险、固定再保险、预约再保险23《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24. 第七章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特点 非盈利性;强制性;普遍保障性;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社会保险的主要形式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 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十五”目标是: 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镇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24《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25. 第八章      保险监管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广泛的社会性;技术要求的复杂性;保险产品的特殊性。 保险监管的目的 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 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营业性机构必须具备条件: 第一,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第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的资产总额在50亿美元以上; 第三,在中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25《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
    • 26. 第八章      保险监管偿付能力监管 是国家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首要目标,也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 对费率监管的目标是: 保证费率的充足性(不能太低) 保证费率的适当性(不能太高) 具体的监管途径主要包括: 现场检查 常规检查 专项检查 非现场检查 北大现代远程教育《保险学》课程讲授到此全部结束!26《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