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根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修改〈中华民国商标法〉决定修正1993年2月22日中华民国席令第69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章 总
第条加强商标理保护商标专权促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义商品济发展特制定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商标局全国商标注册理工作
第三条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享商标专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体工商业者生产制造加工拣选者销商品需取商标专权应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企业事业单位体工商业者提供服务项目需取商标专权应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法关商品商标规定适服务商标
第五条国家规定必须注册商标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核准注册市场销售
第六条商标应商标商品质量负责级工商行政理部门应通商标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行
第七条商标文字图形者组合应显著特征便识注册商标应标明注册商标者注册标记
第八条商标列文字图形:
1)中华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者
2)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者似
3)政府间国际组织旗帜徽记名称相者似
4)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名称相者似
5)商品通名称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功途重量数量特点
7)带民族歧视性
8)夸宣传带欺骗性
9)害社会义道德风尚者良影响 县级行政区划名者公众知晓外国名作商标名具含义外已注册名商标继续效
第九条外国者外国企业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属国中华民国签订协议者参加国际条约办理者等原办理
第十条外国者外国企业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办理商标事宜应委托国家指定组织代理
第二章 商标注册申请
第十条申请商标注册应规定商品分类填报商标商品类商品名称
第十二条申请类商品商标应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三条注册商标需类商品应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注册商标需改变文字图形应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五条注册商标需变更注册名义址者注册事项应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审查核准
第十六条申请注册商标符合法关规定商标局初步审定予公告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商标符合法关规定者种商品者类似商品已注册者初步审定商标相者似商标局驳回申请予公告
第十八条两者两申请种商品者类似商品相者似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先商标天申请初步审定公告先商标驳回申请予公告
第十九条初步审定商标公告日起3月均提出异议异议者裁定异议成立始予核准注册发商标注册证予公告裁定异议成立予核准注册
第二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二十条驳回申请予公告商标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申请服收通知15天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
第二十二条初步审定予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听取异议申请陈述事实理调查核实做出裁定事服收通知十五天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异议申请
第四章 注册商标续展转许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效期10年核准注册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效期满需继续应期满前六月申请续展注册期间未提出申请予六月宽展期宽展期满未提出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次续展注册效期10年 续展注册核准予公告
第二十五条转注册商标转受应商标局提出申请受应保证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 转注册商标核准予公告
第二十六条商标注册通签订商标许合许注册商标许应监督许注册商标商品质量许应保证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 许注册商标必须该注册商标商品标明许名称商品产 商标许合应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第二十七条已注册商标违反法第八条规定者欺骗手段者正手段取注册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单位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前款规定情形外已注册商标争议该商标核准注册日起年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裁定申请应通知关事限期提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核准注册前已提出异议裁定商标相事实理申请裁定
第二十九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者撤销注册商标终局裁定应书面通知关事
第六章 商标理
第三十条注册商标列行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者撤销注册商标:
㈠行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者组合
㈡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名义址者注册事项
㈢行转注册商标
㈣连续三年停止
第三十条注册商标商品粗制滥造次充欺骗消费者级工商理部门分情况责令限期改正予通报者处罚款者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第三十二条注册商标撤销者期满续展撤销者注销日起1年商标局该商标相者似商标注册申请予核准
第三十三条违反法第五条规定方工商行政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未注册商标列行方工商行政理部门予制止限期改正予通报者处罚款:
㈠充注册商标
㈡违反法第八条规定
㈢粗制滥造次充欺骗消费者
第三十五条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事服收通知15天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理部门根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做出罚款决定事服收通知15天民法院起诉期满起诉履行关工商行政理部门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权保护
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专权核准注册商标核定商品限
第三十八条列行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权:
㈠未注册商标许种商品者类似商品注册商标相者似商标
㈡销售明知假注册商标商品
㈢伪造擅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者销售伪造擅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㈣注册商标专权造成损害
第三十九条法第三十八条列侵犯注册商标专权行侵犯县级工商行政理部门求处理关工商行政理部门权责令侵权立停止侵权行赔偿侵权损失赔偿额侵权侵权期间侵权获利润者侵权侵权期间侵权受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权未构成犯罪工商行政理部门处罚款事工商行政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罚款处理决定服收通知15天民法院起诉期满起诉履行关工商行政理部门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侵犯注册商标专权侵权直接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假注册商标构成犯罪赔偿侵权损失外法追究刑事责 伪造擅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者销售伪造擅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赔偿侵权损失外法追究刑事责 销售明知假注册商标商品构成犯罪赔偿侵权损失外法追究刑事责
第八章 附
第四十条申请商标注册办理商标事宜应缴纳费具体收费标准定
第四十二条法实施细国务院工商行政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四十三条法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理条例时废止关商标理规定法抵触时失效
法施行前已注册商标继续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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