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根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修改〈中华民国统计法〉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统计调查理
第三章 统计资料理公布
第四章 统计机构统计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七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科学效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性发挥统计解国情国力服务济社会发展中重作促进社会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法适级民政府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活动
统计基务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统计系统实行统领导分级负责统计理体制
第四条 国务院方级民政府关部门应加强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统计工作提供必保障
第五条 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统计指标体系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科学性
国家计划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享存储技术统计数库体系现代化
第六条 统计机构统计员法规定独立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受侵犯
方级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关部门单位负责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员法搜集整理统计资料方式求统计机构统计员机构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法履行职责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统计员击报复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象必须法国家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时提供统计调查需资料提供真实者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单位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检举功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统计机构统计员统计工作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应予保密
第十条 单位利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者职务晋升
第二章 统计调查理
第十条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指全国性基情况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国务院关部门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县级方民政府部门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方统计调查项目应明确分工互相衔接重复
第十二条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国家统计局制定者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国务院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象属部门辖系统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象超出部门辖系统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方统计调查项目县级方民政府统计机构关部门分制定者制定中省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者关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省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者关部门制定报省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县级方民政府关部门制定报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应调查项目必性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作出予批准书面决定公布符合法定条件作出予批准书面决定说明理
第十四条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时制定该项目统计调查制度法第十二条规定报审批者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应调查目调查容调查方法调查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报送公布等作出规定
统计调查应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容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统计调查表应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者备案文号效期限等标志
未标明前款规定标志者超效期限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象权拒绝填报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应法责令停止关统计调查活动
第十六条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周期性普查基础常性抽样调查体综合运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充分利行政记录等资料
重国情国力普查国务院统领导国务院方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关部门实施
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统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等标准化
国家统计标准国家统计局制定者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标准化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部门制定补充性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第十八条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根统计务需统计调查象中推广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县级民政府应统计工作需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国情国力普查需费国务院方民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时拨付确保位
第三章 统计资料理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关部门乡镇民政府应国家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保存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享机制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统计调查象应国家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档等理制度
统计资料审核签署员应审核签署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 条县级民政府关部门应时级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需行政记录资料国民济核算需财务资料财政资料资料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时级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关资料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应时级民政府关部门提供关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民政府关部门统计调查取统计资料部门国家关规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统计调查中获够识者推断单统计调查象身份资料单位外提供泄露统计外目
第二十六条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关部门统计调查取统计资料法应保密外应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四章 统计机构统计员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法组织领导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根工作需设立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统计调查等务
县级方民政府设立独立统计机构乡镇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者兼职统计员法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民政府关部门根统计务需设立统计机构者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员指定统计负责法组织理部门职责范围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统计业务受级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
第二十九条 统计机构统计员应法履行职责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方式求单位提供真实统计资料违反法规定行
统计员应坚持实事求恪守职业道德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统计资料统计调查象报送统计资料致性负责
第三十条 统计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权统计关问题询问关员求实提供关情况资料改正真实准确资料
统计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出示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者关部门颁发工作证件未出示统计调查象权拒绝调查
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员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稳定性
统计员应具备事统计工作相适应专业知识业务力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关部门应加强统计员专业培训职业道德教育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民政府监察机关级民政府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关部门执行法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理全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查处重统计违法行
县级方民政府统计机构法查处行政区域发生统计违法行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统计违法行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规定规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民政府关部门应积极协助级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时级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第三十五条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调查统计违法行者核查统计数时权采取列措施:
()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检查象查询关事项
(二)求检查象提供关原始记录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相关证明资料
(三)检查关事项询问关员
(四)进入检查象业务场统计数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
(五)机构负责批准登记保存检查象关原始记录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相关证明资料
(六)检查事项关情况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相复制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员少二应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关单位权拒绝检查
第三十六条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关单位应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拒绝阻碍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相关证明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三十七条 方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者关部门单位负责列行免机关者监察机关法予处分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予通报:
()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
(二)求统计机构统计员者机构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三)法履行职责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统计员击报复
(四)方部门单位发生严重统计违法行失察
第三十八条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者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列行级民政府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者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通报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免机关者监察机关法予处分:
()未批准擅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二)未批准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容
(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四)求统计调查象者机构员提供真实统计资料
(五)未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送关资料
统计员前款第三项第五项列行责令改正法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者关部门列行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免机关者监察机关法予处分:
()违法公布统计资料
(二)泄露统计调查象商业秘密信息者提供泄露统计调查中获够识者推断单统计调查象身份资料
(三)违反国家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
统计员前款列行法予处分
第四十条统计机构统计员泄露国家秘密法追究法律责
第四十条 作统计调查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者组织列行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警告予通报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属国家工作员免机关者监察机关法予处分: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者催报未时提供统计资料
(二)提供真实者完整统计资料
(三)拒绝答复者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相关证明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者组织前款列行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五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体工商户条第款列行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警告处万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作统计调查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者组织迟报统计资料者未国家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者组织前款列行处万元罚款
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警告处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时认关国家工作员法应予处分应提出予处分建议该国家工作员免机关者监察机关应法时作出决定结果书面通知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四十四条 作统计调查象重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者提供真实者完整普查资料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批评教育
第四十五条 违反法规定利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者职务晋升编造虚假统计资料者求编造虚假统计资料行法追究法律责外作出关决定单位者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物质利益撤销晋升职务
第四十六条 事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服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国家统计局省治区直辖市派出调查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服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服国家统计局该派出机构省治区直辖市派出调查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七条 违反法规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章 附
第四十八条 法称县级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机构县级方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四十九条 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理办法国务院制定
中华民国境外组织需中华民国境进行统计调查活动应国务院规定报请审批
利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利益者进行欺诈活动法追究法律责
第五十条 法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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