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A01中华民国票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根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修改〈中华民国票法〉决定修正)
    目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汇票
    第节 出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节 承兑
    第四节 保证
    第五节 付款
    第六节 追索权
    第三章 票
    第四章 支票
    第五章 涉外票法律适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七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票行保障票活动中事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境票活动适法
    法称票指汇票票支票
    第三条 票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损害社会公利益
    第四条 票出票制作票应法定条件票签章记载事项承担票责
    持票行票权利应法定程序票签章出示票
    票债务票签章票记载事项承担票责
    法称票权利指持票票债务请求支付票金额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法称票责指票债务持票支付票金额义务
    第五条 票事委托代理票签章应票表明代理关系
    没代理权代理名义票签章应签章承担票责代理超越代理权限应超越权限部分承担票责
    第六条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票签章签章效影响签章效力
    第七条 票签章签名盖章者签名加盖章
    法票单位票签章该法者该单位盖章加法定代表者授权代理签章
    票签名应该事名
    第八条 票金额中文写数码时记载二者必须致二者致票效
    第九条 票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规定
    票金额日期收款名称更改更改票效
    票记载事项原记载更改更改时应原记载签章证明
    第十条 票签发取转应遵循诚实信原具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票取必须付价应付票双方事认相应代价
    第十条 税收继承赠法偿取票受付价限制享票权利优前手权利
    前手指票签章者持票前签章票债务
    第十二条 欺诈偷盗者胁迫等手段取票者明知前列情形出恶意取票享票权利
    持票重失取符合法规定票享票权利
    第十三条 票债务出票者持票前手间抗辩事抗持票持票明知存抗辩事取票外
    票债务履行约定义务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持票进行抗辩
    法称抗辩指票债务根法规定票债权拒绝履行义务行
    第十四条 票记载事项应真实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签章记载事项应承担法律责
    票伪造变造签章影响票真实签章效力
    票记载事项变造变造前签章原记载事项负责变造签章变造记载事项负责辨票变造前者签章视变造前签章
    第十五条 票丧失失票时通知票付款挂失止付未记载付款者法确定付款代理付款票外
    收挂失止付通知付款应暂停支付
    失票应通知挂失止付三日票丧失法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者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持票票债务行票权利者保全票权利应票事营业场营业时间进行票事营业场应住进行
    第十七条 票权利列期限行消灭:
    ()持票票出票承兑权利票期日起二年见票付汇票票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支票出票权利出票日起六月
    (三)持票前手追索权拒绝承兑者拒绝付款日起六月
    (四)持票前手追索权清偿日者提起诉讼日起三月
    票出票日期日票事法确定
    第十八条 持票超票权利时效者票记载事项欠缺丧失票权利享民事权利请求出票者承兑返未支付票金额相利益



    第二章 汇票
    第节 出票
    第十九条 汇票出票签发委托付款见票时者指定日期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收款者持票票
    汇票分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指出票签发票交付收款票行
    第二十条 汇票出票必须付款具真实委托付款关系具支付汇票金额资金源
    签发价汇票骗取银行者票事资金
    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汇票字样
    (二)条件支付委托
    (三)确定金额
    (四)付款名称
    (五)收款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签章
    汇票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汇票效
    第二十三条 汇票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出票等事项应清楚明确
    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见票付
    汇票未记载付款付款营业场住者常居住付款
    汇票未记载出票出票营业场住者常居住出票
    第二十四条 汇票记载法规定事项外出票事项该记载事项具汇票效力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列形式记载:
    ()见票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定期付款
    (四)见票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付款日期汇票期日
    第二十六条 出票签发汇票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付款责出票汇票承兑者付款时应持票清偿法第七十条第七十条规定金额费
    第二节 背书
    第二十七条 持票汇票权利转者定汇票权利授予行
    出票汇票记载转字样汇票转
    持票行第款规定权利时应背书交付汇票
    背书指票背面者粘单记载关事项签章票行
    第二十八条 票证满足背书记载事项需加附粘单粘附票证
    粘单第记载应汇票粘单粘接处签章
    第二十九条 背书背书签章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视汇票期日前背书
    第三十条 汇票背书转者背书定汇票权利授予行时必须记载背书名称
    第三十条 背书转汇票背书应连续持票背书连续证明汇票权利非背书转合法方式取汇票法举证证明汇票权利
    前款称背书连续指票转中转汇票背书受汇票背书汇票签章次前衔接
    第三十二条 背书转汇票手应直接前手背书真实性负责
    手指票签章签章票债务
    第三十三条 背书附条件背书时附条件附条件具汇票效力
    汇票金额部分转背书者汇票金额分转二背书效
    第三十四条 背书汇票记载转字样手背书转原背书手背书承担保证责
    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权代背书行委托汇票权利背书背书转汇票权利
    汇票设定质押质押时应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背书法实现质权时行汇票权利
    第三十六条 汇票拒绝承兑拒绝付款者超付款提示期限背书转背书转背书应承担汇票责
    第三十七条 背书背书转汇票承担保证手持汇票承兑付款责背书汇票承兑者付款时应持票清偿法第七十条第七十条规定金额费
    第三节 承兑
    第三十八条 承兑指汇票付款承诺汇票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票行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者出票定期付款汇票持票应汇票期日前付款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指持票付款出示汇票求付款承诺付款行
    第四十条 见票定期付款汇票持票应出票日起月付款提示承兑
    汇票未规定期限提示承兑持票丧失前手追索权
    见票付汇票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条 付款提示承兑汇票应收提示承兑汇票日起三日承兑者拒绝承兑
    付款收持票提示承兑汇票时应持票签发收汇票回单回单应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承兑汇票应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签章见票定期付款汇票应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未记载承兑日期前条第款规定期限日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 付款承兑汇票附条件承兑附条件视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 付款承兑汇票应承担期付款责
    第四节 保证
    第四十五条 汇票债务保证承担保证责
    保证汇票债务外担
    第四十六条 保证必须汇票者粘单记载列事项:
    ()表明保证字样
    (二)保证名称住
    (三)保证名称
    (四)保证日期
    (五)保证签章
    第四十七条 保证汇票者粘单未记载前条第(三)项已承兑汇票承兑保证未承兑汇票出票保证
    保证汇票者粘单未记载前条第(四)项出票日期保证日期
    第四十八条 保证附条件附条件影响汇票保证责
    第四十九条 保证合法取汇票持票享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保证债务汇票记载事项欠缺效外
    第五十条 保证汇票保证应保证持票承担连带责汇票期付款持票权保证请求付款保证应足额付款
    第五十条 保证二保证间承担连带责
    第五十二条 保证清偿汇票债务行持票保证前手追索权
    第五节 付款
    第五十三条 持票应列期限提示付款:
    ()见票付汇票出票日起月付款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定期付款者见票定期付款汇票期日起十日承兑提示付款
    持票未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作出说明承兑者付款应继续持票承担付款责
    通委托收款银行者通票交换系统付款提示付款视持票提示付款
    第五十四条 持票前条规定提示付款付款必须日足额付款
    第五十五条 持票获付款应汇票签收汇票交付款持票委托银行收款受委托银行代收汇票金额转账收入持票账户视签收
    第五十六条 持票委托收款银行责限汇票记载事项汇票金额转入持票账户
    付款委托付款银行责限汇票记载事项付款账户支付汇票金额
    第五十七条 付款代理付款付款时应审查汇票背书连续审查提示付款合法身份证明者效证件
    付款代理付款恶意者重失付款应行承担责
    第五十八条 定日付款出票定期付款者见票定期付款汇票付款期日前付款付款行承担产生责
    第五十九条 汇票金额外币付款日市场汇价民币支付
    汇票事汇票支付货币种类约定约定
    第六十条 付款法足额付款全体汇票债务责解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条 汇票期拒绝付款持票背书出票汇票债务行追索权
    汇票期日前列情形持票行追索权:
    ()汇票拒绝承兑
    (二)承兑者付款死亡逃匿
    (三)承兑者付款法宣告破产者违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第六十二条 持票行追索权时应提供拒绝承兑者拒绝付款关证明
    持票提示承兑者提示付款拒绝承兑者付款必须出具拒绝证明者出具退票理书未出具拒绝证明者退票理书应承担产生民事责
    第六十三条 持票承兑者付款死亡逃匿者原取拒绝证明法取关证明
    第六十四条 承兑者付款民法院法宣告破产民法院关司法文书具拒绝证明效力
    承兑者付款违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关行政部门处罚决定具拒绝证明效力
    第六十五条 持票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书者未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丧失前手追索权承兑者付款应持票承担责
    第六十六条 持票应收拒绝承兑者拒绝付款关证明日起三日拒绝事书面通知前手前手应收通知日起三日书面通知前手持票时汇票债务发出书面通知
    未前款规定期限通知持票行追索权延期通知前手者出票造成损失没规定期限通知汇票事承担该损失赔偿责赔偿金额汇票金额限
    规定期限通知法定址者约定址邮寄视已发出通知
    第六十七条 前条第款作书面通知应记明汇票记载事项说明该汇票已退票
    第六十八条 汇票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持票承担连带责
    持票汇票债务先序中数者全体行追索权
    持票汇票债务中者数已进行追索汇票债务行追索权追索清偿债务持票享权利
    第六十九条 持票出票前手追索权持票背书手追索权
    第七十条 持票行追索权请求追索支付列金额费:
    ()拒绝付款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期日者提示付款日起清偿日止中国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利息
    (三)取关拒绝证明发出通知书费
    追索清偿债务时持票应交出汇票关拒绝证明出具收利息费收
    第七十条 追索前条规定清偿汇票债务行追索权请求汇票债务支付列金额费:
    ()已清偿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清偿日起追索清偿日止中国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费
    行追索权追索获清偿时应交出汇票关拒绝证明出具收利息费收
    第七十二条 追索前二条规定清偿债务责解
    第三章 票
    第七十三条 票出票签发承诺见票时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收款者持票票
    法称票指银行票
    第七十四条 票出票必须具支付票金额资金源保证支付
    第七十五条 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票字样
    (二)条件支付承诺
    (三)确定金额
    (四)收款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签章
    票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票效
    第七十六条 票记载付款出票等事项应清楚明确
    票未记载付款出票营业场付款
    票未记载出票出票营业场出票
    第七十七条 票出票持票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责
    第七十八条 票出票日起付款期限长超二月
    第七十九条 票持票未规定期限提示见票丧失出票外前手追索权
    第八十条 票背书保证付款行追索权行章规定外适法第二章关汇票规定
    票出票行章规定外适法第二十四条关汇票规定
    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条 支票出票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者金融机构见票时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收款者持票票
    第八十二条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必须名提交证明身份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领支票应资信存入定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应预留名签名式样印鉴
    第八十三条 支票支取现金转账转账时应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支取现金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转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转账支取现金
    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支票字样
    (二)条件支付委托
    (三)确定金额
    (四)付款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签章
    支票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支票效
    第八十五条 支票金额出票授权补记未补记前支票
    第八十六条 支票未记载收款名称出票授权补记
    支票未记载付款付款营业场付款
    支票未记载出票出票营业场住者常居住出票
    出票支票记载收款
    第八十七条 支票出票签发支票金额超付款时付款处实存款金额
    出票签发支票金额超付款时付款处实存款金额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八条 支票出票签发预留名签名式样者印鉴符支票
    第八十九条 出票必须签发支票金额承担保证该持票付款责
    出票付款处存款足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应日足额付款
    第九十条 支票限见票付行记载付款日期行记载付款日期该记载效
    第九十条 支票持票应出票日起十日提示付款异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中国民银行行规定
    超提示付款期限付款予付款付款予付款出票应持票承担票责
    第九十二条 付款法支付支票金额出票承担受委托付款责持票承担付款责付款恶意者重失付款外
    第九十三条 支票背书付款行追索权行章规定外适法第二章关汇票规定
    支票出票行章规定外适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汇票规定
    第五章 涉外票法律适
    第九十四条 涉外票法律适章规定确定
    前款称涉外票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中发生中华民国境发生中华民国境外票
    第九十五条 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法规定适国际条约规定中华民国声明保留条款外
    法中华民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没规定适国际惯例
    第九十六条 票债务民事行力适国法律
    票债务民事行力国法律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行法律完全民事行力适行法律
    第九十七条 汇票票出票时记载事项适出票法律
    支票出票时记载事项适出票法律事协议适付款法律
    第九十八条 票背书承兑付款保证行适行法律
    第九十九条 票追索权行期限适出票法律
    第百条 票提示期限关拒绝证明方式出具拒绝证明期限适付款法律
    第百零条 票丧失时失票请求保全票权利程序适付款法律
    第六章 法律责
    第百零二条 列票欺诈行法追究刑事责:
    ()伪造变造票
    (二)意伪造变造票
    (三)签发空头支票者意签发预留名签名式样者印鉴符支票骗取财物
    (四)签发资金源汇票票骗取资金
    (五)汇票票出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六)票者意期者作废票骗取财物
    (七)付款出票持票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列行
    第百零三条 前条列行情节轻微构成犯罪国家关规定予行政处罚
    第百零四条 金融机构工作员票业务中玩忽职守违反法规定票予承兑付款者保证予处分造成重损失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金融机构工作员前款行事造成损失该金融机构直接责员法承担赔偿责
    第百零五条 票付款见票付者期票意压票拖延支付金融行政理部门处罚款直接责员予处分
    票付款意压票拖延支付持票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百零六条 法规定承担赔偿责外违反法规定行造成损失应法承担民事责
    第七章 附
    第百零七条 法规定项期限计算适民法通关计算期间规定
    月计算期限期月日计算日月末日期日
    第百零八条 汇票票支票格式应统
    票证格式印制理办法中国民银行规定
    第百零九条 票理具体实施办法中国民银行法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百十条 法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A02票理实施办法
    (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8月21日中国民银行发布)

    第条 加强票理维护金融秩序根中华民国票法(简称票法)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境票理适办法
    第三条 中国民银行票理部门
    票理应遵守票法办法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票事合法权益
    第四条 票事应法事票活动行票权利履行票义务
    第五条 票事应中国民银行规定统格式票
    第六条 银行汇票出票中国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银行
    第七条 银行票出票中国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票业务银行
    第八条 商业汇票出票银行外企业组织
    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商业汇票出票必须具备列条件:
    ()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资信状况良具支付汇票金额资金源
    第九条 承兑商业汇票银行必须具备列条件:
    ()出票具真实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支付汇票金额资金
    第十条 银行申请办理票贴现商业汇票持票必须具备列条件:
    ()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二)出票前手间具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条 支票出票中国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城市信合作社农村信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帐户企业组织
    第十二条 票法称保证指具代清偿票债务力法组织者
    国家机关公益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分支机构职部门保证法律规定外

    第十三条 银行汇票出票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签章该银行汇票专章加法定代表者授权代理签名者盖章
    银行票出票签章该银行票专章加法定代表者授权代理签名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章银行票专章须中国民银行批准
    第十四条 商业汇票出票签章该单位财务专章者公章加法定代表者授权代理签名者盖章
    第十五条 支票出票签章出票单位该单位银行预留签章致财务专章者公章加法定代表者授权代理签名者盖章出票该银行预留签章致签名者盖章
    第十六条 票法称名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关规定身份证件姓名
    第十七条 出票票签章符合票法办法规定票效背书承兑保证票签章符合票法办法规定签章效影响票签章效力
    第十八条 票法称代理付款指根付款委托代支付票金额银行城市信合作社农村信合作社
    第十九条 票法规定办理挂失止付票丧失失票票法规定时通知付款者代理付款挂失止付
    失票通知票付款者代理付款挂失止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列事项:
    ()票丧失时间事
    (二)票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名称收款名称
    (三)挂失止付名称营业场者住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 付款者代理付款收挂失止付通知书应立暂停支付付款者代理付款收挂失止付通知书日起12日没收民法院止付通知书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第二十条 付款者代理付款收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法持票付款接受挂失止付

    第二十二条 申请申请开立支票存款帐户银行城市信合作社农村信合作社申请约定支票支付密码作支付支票金额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保证应票法规定票者粘单记载保证事项保证出票付款承兑保证应票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背书保证应票背面者粘单记载保证事项
    第二十四条 法背书转票单位冻结票款项法律规定外
    第二十五条 票法第五十五条称签收指持票票正面签章表明持票已获付款
    第二十六条 通委托收款银行者通票交换系统付款提示付款持票银行提交票日提示付款日
    第二十七条 票法第六十二条称拒绝证明应包括列事项:
    ()拒绝承兑付款票种类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事实法律
    (三)拒绝承兑付款时间
    (四)拒绝承兑拒绝付款签章
    票法第六十二条称退票理书应包括列事项:
    ()退票种类
    (二)退票事实法律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签章
    第二十八条 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关证明指:
    ()医院者关单位出具承兑付款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承兑付款逃匿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具拒绝证明效力文书
    第二十九条 票法第七十条第款第(二)项第七十条第款第(二)项规定利率指中国民银行规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第三十条 票法第百零三条列行情节轻微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法予处罚

    第三十条 签发空头支票者签发预留签章符支票骗取财物目中国民银行处票面金额5%低1000元罚款持票权求出票赔偿支票金额2%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工作员票业务中玩忽职守违反票法办法规定票予承兑付款保证者贴现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记撤职者开处分造成重损失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三条 票付款见票付者期票意压票拖延支付中国民银行处压票拖延支付期间日票金额0.7‰罚款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警告记撤职者开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中国民银行规定擅印制票中国民银行责令改正处1万元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中国民银行权提请关部门吊销营业执
    第三十五条 票格式联次颜色规格防伪技术求印制中国民银行规定
    中国民银行确定票格式时根少数民族区外国驻华领馆实际需票格式中增加少数民族文字者外国文字
    第三十六条 办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A03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贴现理暂行办法
    (1997年5月22日发布  银发〔1997〕216号)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贴现业务操作根中华民国中国民银行法中华民国商业银行法中华民国票法关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承兑系指付款承诺商业汇票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票行
    办法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持票汇票期日前取资金贴付定利息票权利转金融机构票行金融机构持票融通资金种方式
    办法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取资金未期已贴现商业汇票贴现方式金融机构转票行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种方式
    办法称贴现系指金融机构取资金未期已贴现商业汇票贴现方式中国民银行转票行中央银行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条  承兑贴现转贴现贴现商业汇票应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基础
    第四条  承兑贴现转贴现贴现等票活动应遵循等愿公诚实信原贴现应利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第五条  承兑贴现转贴现期限长超六月贴现期限长超四月
    第六条  贴现利率中国民银行制定发布调整
    贴现利率采取贴现利率基础加百分点方式生成加点幅度中国民银行确定
    转贴现利率交易双方商定
    第七条  防范商业汇票业务风险关金融机构健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贴现申请审查审批制度法进行业务操作
    第八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贴现处理手续中国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贴现业务金融机构须健全关业务统计原始证档案理制度规定级行中国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关业务统计数

    第二章  承  兑
    第十条  银行申请承兑商业汇票出票必须具备列条件:
    企业法济组织法事营活动
    二资信状况良具支付汇票金额资金源
    三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商业汇票出票应首先办银行申请承兑
    第十条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授权转授权银行分支机构承兑商业汇票
    非银行金融机构具贷款权限未级行承兑授权转授权银行分支机构承兑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  承兑商业汇票银行必须具备列条件:
    具承兑商业汇票资格
    二出票建立委托付款关系
    三支付汇票金额资金源
    第十三条  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资信情况必时法求承兑申请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  承兑中国民银行规定承兑申请收取承兑手续费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应分支机构核定承兑总量例实行承兑授权理法承担承兑风险银行分支机构级行承兑授权核定承兑总量例承兑商业汇票
    第十六条  中国民银行级分行辖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实行总量控制列商业银行民银行核定承兑总量例承兑商业汇票
    第十七条  中国民银行分支行应督促辖银行银行分支机构完善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理风险防范制度监控辖承兑总量风险度

    第三章  贴  现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申请票贴现商业汇票持票必须具备列条件:
    企业法济组织法事营活动
    二出票前手间具真实商品交易关系
    三申请贴现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
    第十九条  持票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书背书未期商业汇票持票出票前手间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复印件
    第二十条  办理票贴现业务机构中国民银行批准营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简称贴现)
    第二十条  贴现选择贴现票应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贴现资金投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第二十二条  贴现应贴现转贴现纳入信贷总量存贷例考核
    第二十三条  贴现贴现申请提交商业汇票应规定承兑书面方式查询承兑须中国民银行关规定查复贴现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应运贴现转贴现方式增加票资产调整信贷结构

    第四章  贴现
    第二十五条  贴现象中国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存款帐户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贴现须中国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二十六条  贴现操作体系:
    中国民银行总行设立贴现窗口受理审查审批银行总行贴现申请办关贴现业务(简称贴现窗口)
    二中国民银行级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设立授权贴现窗口受理审查总行达贴现限额审批辖银行分支机构贴现申请办关贴现业务(简称授权窗口)
    三授权窗口认必时辖部分二级分行实行贴现转授权(简称转授权窗口)转授权窗口权限授权窗口规定
    四中国民银行县级支行未转授权二级分行受理审查辖银行分支机构贴现申请提出审批建议报授权窗口转授权窗口审批办关贴现业务
    第二十七条  中国民银行根金融宏观调控结构调整需定期公布贴现优先支持行业企业产品目录授权窗口须选择贴现票安排贴现资金投商业汇票基础业务操作规范金融机构跨区跨系统贴现票优先办理贴现
    第二十八条  持票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出票前手间增值税发票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民银行授权窗口贴现操作效果实行量化考核:
    总量例:发生额计算贴现贴现商业汇票三者高124
    二期限例:累计三月(含三月)贴现低贴现总量70
    三投例:国家重点产业行业产品贴现低贴现总量70国独资商业银行贴现低贴现总量80%
    第三十条  中国民银行授权窗口贴现实行总量控制根金融宏观调控需适时调增调减授权窗口贴现限额授权窗口贴现限额实行集中理统调度逐级分配贴现限额

    第五章  罚  
    第三十条  承兑贴现申请列情形承兑贴现暂停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
    未支付未足额支付签发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二未商品交易基础签发商业汇票
    三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列情形级民银行暂停办理贴现情节严重级行责令暂停承兑贴现业务:
    未商品交易基础商业汇票办理承兑贴现
    二未商品交易基础商业汇票申请贴现
    三越权承兑商业汇票
    四未规定办理票查复查复容真实
    第三十三条  授权窗口转授权窗口列情形中国民银行级行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暂停贴现授权:
    越权办理贴现
    二逐级分配贴现限额执行限额集中理统调度原力
    三未商品交易基础商业汇票办理贴现
    四贴现投合理
    第三十四条  承兑贴现申请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五条  未商品交易基础商业汇票办理承兑贴现贴现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分中国民银行级行关商业银行级行关责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六条  中国民银行核准营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外资银行分支机构适办法
    第三十七条  中国民银行核准营关商业汇票业务非银行金融机构适办法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授权窗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根办法制定实施细报中国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九条  办法中国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办法颁布日起施行



    A04支付结算办法
    银发[1997]393号

    第章 总  
      第条 规范支付结算行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事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中华民国票法(简称票法)票理实施办法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办法
      第二条 中华民国境民币支付结算适办法中国民银行规定外
      第三条 办法称支付结算指单位社会济活动中票信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付资金清算行
      第四条 支付结算工作务根济组织支付结算准确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关法律行政法规办法规定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正常进行
      第五条 银行城市信合作社农村信合作社(简称银行)单位(含体工商户)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办法项规定损害社会公利益
    第六条 银行支付结算资金清算中介机构未中国民银行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单位作中介机构营支付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
    第七条 单位银行应银行账户理办法规定开立账户
      第八条 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单位办理支付结算账户须足够资金保证支付办法规定外没开立存款账户银行交付款项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第九条 票结算证办理支付结算工具单位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中国民银行统规定印制票证统规定结算证
      未中国民银行统规定印制票票效未中国民银行统规定格式结算证银行予受理
      第十条 单位银行签发票填写结算证应办法附正确填写票结算证基规定记载单位银行名称应记载全称者规范化简称
      第十条 票结算证签章签名盖章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票签章单位结算证签章该单位银行盖章加法定代表授权代理签名盖章
      票结算证签章应该名签名盖章
      第十二条 票结算证金额出票签发日期收款名称更改更改票效更改结算证银行予受理
      票结算证记载事项原记载更改更改时应原记载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十三条 票结算证金额中文写阿拉伯数码时记载二者必须致二者致票效二者致结算证银行予受理
      少数民族区外国驻华领馆根实际需金额写少数民族文字者外国文字记载
      第十四条 票结算证签章记载事项应真实伪造变造
      票伪造变造签章影响票事真实签章效力
      条称伪造指权限假虚构名义签章行签章变造属伪造
      条称变造指权更改票容票签章外记载事项加改变行
      第十五条 办理支付结算需交验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港澳台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关规定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单位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列原:
      恪守信履约付款
      二谁钱进谁账谁支配
      三银行垫款
      第十七条 银行善意符合规定正常操作程序审查伪造变造票结算证签章需交验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支付金额出票付款承担受委托付款责持票收款承担付款责
      第十八条 法背书转票单位冻结票款项法律规定外
      第十九条 银行法单位银行开立基存款账户般存款账户专存款账户时存款账户存款保密维护资金支配权单位银行开立述存款账户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银行单位者查询国家法律规定外银行代单位者冻结扣款停止单位存款正常支付
      第二十条 支付结算实行集中统分级理相结合理体制
      中国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理监督全国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间支付结算纠纷
      中国民银行省治区直辖市分行根统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报总行备案根需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民银行总行批准执行中国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调理监督辖区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辖区银行间支付结算纠纷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根统支付结算制度结合行情况制定具体理实施办法报中国民银行总行批准执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负责组织理协调行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行分支机构间支付结算纠纷
    第二章 票  
    第节 基规定
      第二十条 办法称票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票支票
      第二十二条 票签发取转必须具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票取必须付价税收继承赠法偿取票受付价限制
      第二十三条 银行汇票出票票签章应中国民银行批准该银行汇票专章加法定代表授权办签名者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贴现时签章应中国民银行批准该银行汇票专章加法定代表授权办签名者盖章银行票出票票签章应中国民银行批准该银行票专章加法定代表授权办签名者盖章
      单位票签章应该单位财务专章者公章加法定代表授权代理签名者盖章票签章应该签名者盖章
      支票出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票签章应预留银行签章
      第二十四条 出票票签章符合票法票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票效承兑保证票签章符合票法票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签章效影响符合规定签章效力背书票签章符合票法票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签章效影响前手符合规定签章效力
      第二十五条 出票票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法票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票记载票法办法规定事项外出票事项该记载事项具票效力银行负审查责
      第二十六条 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出票区域收款出票银行票支票仅限出票票交换区域收款出票
      第二十七条 票背书转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银行票支取现金支票背书转
      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区域背书转银行票支票仅限票交换区域背书转
      第二十八条 区域性银行汇票银行票支票出票规定区域外收款出票背书规定区域外背书转票区域外银行予受理出票背书应承担票责
      第二十九条 票背书转时背书票背面签章记载背书名称背书日期
      背书未记载日期视票期日前背书
      持票委托银行收款票质押款规定记载背书外应背书栏记载委托收款质押字样
      第三十条 票出票票正面记载转字样票转直接手背书转出票直接手背书承担保证责背书提示付款委托收款票银行予受理
      票背书票背面背书栏记载转字样手背书转记载转字样背书手背书承担保证责
      第三十条 票拒绝承兑拒绝付款者超付款提示期限背书转背书转背书应承担票责
      第三十二条 背书附条件背书附条件附条件具票效力
      第三十三条 背书转票背书应连续持票背书连续证明票权利
      非背书转合法方式取票法举证证明票权利
      背书连续指票第次背书转背书票记载收款前次背书转背书次背书转背书次前衔接次背书转背书票持票
      第三十四条 票背书应票背面背书栏次背书背书栏敷背书统格式粘单粘附票证规定粘接处粘单第记载应票粘单粘接处签章
      第三十五条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票债务法保证承担保证责 保证必须票法规定票记载保证事项保证出票承兑保证应保证事项记载票正面保证背书保证应保证事项记载票背面粘单
      第三十六条 商业汇票持票超规定期限提示付款丧失前手追索权持票作出说明承兑请求付款
      银行汇票银行票持票超规定期限提示付款丧失出票外前手追索权持票作出说明出票请求付款
      支票持票超规定期限提示付款丧失出票外前手追索权
      第三十七条 通委托收款银行者通票交换系统付款代理付款提示付款视持票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日期持票开户银行提交票日准
      付款代理付款应见票日足额付款
      条称代理付款指根付款委托代理支付票金额银行
      第三十八条 票债务列情况持票拒绝付款:
      ()履行约定义务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持票
      (二)欺诈偷盗者胁迫等手段取票持票
      (三)明知欺诈偷盗者胁迫等情形出恶意取票持票
      (四)明知债务出票者持票前手间存抗辩事取票持票
      (五)重失取符合票法规定票持票
      (六)取背书连续票持票
      (七)符合票法规定抗辩事
      第三十九条 票债务列情况拒绝付款:
      ()出票间抗辩事
      (二)持票前手间抗辩事
      第四十条 票期拒绝付款者期前拒绝承兑承兑付款死亡逃匿承兑付款法宣告破产者违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持票背书出票票债务行追索权
      持票行追索权应提供拒绝承兑者拒绝付款拒绝证明者退票理书关证明
      第四十条 办法称拒绝证明应包括列事项:
      ()拒绝承兑付款票种类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事实法律
      (三)拒绝承兑付款时间
      (四)拒绝承兑拒绝付款签章
      第四十二条 办法称退票理书应包括列事项:
      ()退票种类
      (二)退票事实法律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签章
      第四十三条 办法称证明指:
      ()医院者关单位出具承兑付款死亡证明
      (二)司法机关出具承兑付款逃匿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具拒绝证明效力文书
      第四十四条 持票应收拒绝承兑者拒绝付款关证明日起3日拒绝事书面通知前手前手应收通知日起3日书面通知前手持票时票债务发出书面通知
      未前款规定期限通知持票行追索权
      第四十五条 持票票债务先序中数者全体行追索权
      持票票债务中者数已进行追索票债务行追索权追索清偿债务持票享权利
      第四十六条 持票行追索权请求追索支付列金额费:
      ()拒绝付款票金额
      (二)票金额期日者提示付款日起清偿日止中国民银行规定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取关拒绝证明发出通知书费
      追索清偿债务时持票应交出票关拒绝证明出具收利息费收
      第四十七条 追索前条规定清偿票债务行追索权请求票债务支付列金额费:
      ()已清偿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清偿日起追索清偿日止中国民银行规定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费
      行追索权追索获清偿时应交出票关拒绝证明出具收利息费收
      第四十八条 已承兑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代理付款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银行票丧失失票通知付款者代理付款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代理付款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银行票丧失挂失止付
      第四十九条 允许挂失止付票丧失失票需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列事项:
      ()票丧失时间点原
      (二)票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名称收款名称
      (三)挂失止付姓名营业场者住联系方法
      欠缺述记载事项银行予受理
      第五十条 付款者代理付款收挂失止付通知书查明挂失票确未付款时应立暂停支付付款者代理付款收挂失止付通知书日起12日没收民法院止付通知书第13日起持票提示付款法持票付款承担责
      第五十条 付款者代理付款收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持票付款承担责付款者代理付款恶意者重失付款外
    第五十二条 银行汇票付款代理付款出票银行票付款出票商业汇票付款承兑支票付款付款
    第二节 银行汇票
      第五十三条 银行汇票出票银行签发见票时实际结算金额条件支付收款者持票票
      银行汇票出票银行银行汇票付款
      第五十四条 单位种款项结算均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转账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支取现金
      第五十五条 银行汇票出票付款全国范围限中国民银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付款应通城票交换银行汇票解讫通知提交城关银行审核支付抵代理付款受理未行开立存款账户持票单位直接提交银行汇票省治区直辖市跨省市济区域银行汇票出票付款关规定办理
      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代理系统出票银行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银行
      第五十六条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字样
      (二)条件支付承诺
      (三)出票金额
      (四)付款名称
      (五)收款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签章
      欠缺记载列事项银行汇票效
      第五十七条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1月
      持票超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予受理
      第五十八条 申请银行汇票应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名称汇票金额申请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签章签章预留银行签章
      申请收款均需银行汇票代理付款支取现金申请须银
      行汇票申请书填明代理付款名称汇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填写汇票金额
      申请者收款单位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
      第五十九条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汇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银行汇票解讫通知交申请
      签发转账银行汇票填写代理付款名称民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商业银行设分支机构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外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收款必须均收妥申请交存现金银行汇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填写出票金额填写代理付款名称申请者收款单位银行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第六十条 申请应银行汇票解讫通知交付汇票记明收款
      收款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列事项:
      ()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否齐全汇票号码记载容否致
      (二)收款否确单位
      (三)银行汇票否提示付款期限
      (四)必须记载事项否齐全
      (五)出票签章否符合规定否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写出票金额致
      (六)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名称否更改更改记载事项否原记载签章证明
      第六十条 收款受理申请交付银行汇票时应出票金额根实际需款项办理结算实际结算金额余金额准确清晰填入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关栏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余金额实际结算金额超出票金额银行予受理
      第六十二条 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银行汇票效
      第六十三条 收款银行汇票背书转背书
      银行汇票背书转超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超出票金额银行汇票背书转
      第六十四条 背书受理银行汇票时第六十条规定审查外应审查列事项:
      ()银行汇票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更改金额否超出票金额
      (二)背书否连续背书签章否符合规定背书粘单否规定签章
      (三)背书身份证件
      第六十五条 持票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时提交银行汇票解讫通知缺少联银行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 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持票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汇票背面持票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预留银行签章相银行汇票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误办理转账
      第六十七条 未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持票选择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汇票背面持票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填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银行审核误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持票姓名开立应解汇款时存款账户该账户付收付完清户计付利息转账支付应原持票银行填制支款证交验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款项转入单位体工商户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信卡账户支取现金银行汇票必须出票银行规定填明现金字样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支取现金银行国家现金理规定审查支付持票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需委托银行提示付款应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委托姓名背书日期委托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委托银行提示付款时应银行汇票背面持票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时银行交验委托委托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六十八条 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低出票金额余金额出票银行退交申请
      第六十九条 持票超期限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获付款须票权利时效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身份证件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第七十条 申请银行汇票超付款提示期限原求退款时应银行汇票解讫通知时提交出票银行申请单位应出具该单位证明申请应出具该身份证件代理付款银行查询该张银行汇票应汇票提示付款期满方办理退款出票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退款转入原申请账户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退款退付现金
      申请缺少解讫通知求退款出票银行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月办理
    第七十条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民法院出具享票权利证明出票银行请求付款退款
    第三节 商业汇票
      第七十二条 商业汇票出票签发委托付款指定日期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收款者持票票
      第七十三条 商业汇票分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外付款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付款承兑
      第七十四条 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法组织间必须具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商业汇票
      第七十五条 商业承兑汇票出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法组织付款具真实委托付款关系具支付汇票金额资金源
      第七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必须具备列条件:
      ()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法组织
      (二)承兑银行具真实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具支付汇票金额资金源
      第七十七条 出票签发价商业汇票骗取银行者票事资金
      第七十八条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字样
      (二)条件支付委托
      (三)确定金额
      (四)付款名称
      (五)收款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签章
      欠缺记载列事项商业汇票效
      第七十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签发承兑收款签发交付款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应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存款签发
      第八十条 商业汇票出票时付款提示承兑出票先付款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者出票定期付款商业汇票持票应汇票期日前付款提示承兑见票定期付款汇票持票应出票日起1月付款提示承兑
      汇票未规定期限提示承兑持票丧失前手追索权
      第八十条 商业汇票付款接出票持票提示承兑汇票时应出票持票签发收汇票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签章付款应收提示承兑汇票日起3日承兑者拒绝承兑
      付款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
      第八十二条 商业汇票承兑银行必须具备列条件:
      ()出票具真实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支付汇票金额资金
      (三)部理完善法授权银行审定
      第八十三条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持票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信贷部门负责关规定审批程序出票资格资信购销合汇票记载容进行认真审查必时出票提供担保符合规定承兑条件出票签订承兑协议
      第八十四条 付款承兑商业汇票应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承兑日期签章
      第八十五条 付款承兑商业汇票附条件承兑附条件视拒绝承兑
      第八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应票面金额出票收取万分五手续费
      第八十七条 商业汇票付款期限长超6月
      定日付款汇票付款期限出票日起计算汇票记载具体期日
      出票定期付款汇票付款期限出票日起月计算汇票记载见票定期付款汇票付款期限承兑拒绝承兑日起月计算汇票记载
      第八十八条 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汇票期日起10日
      持票应提示付款期限通开户银行委托收款直接付款提示付款异委托收款持票匡算邮程提前通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超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持票开户银行予受理
      第八十九条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开户银行收通委托收款寄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留存时通知付款
      ()付款收开户银行付款通知应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接通知日次日起3日(遇法定休假日延)未通知银行付款视付款承诺付款银行应付款接通知日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延)午开始营业时票款划持票
      付款提前收承兑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汇票期日付款付款接通知日次日起3日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接通知日次日起第4日汇票期日前银行应汇票期日票款划持票
      (二)银行办理划款时付款存款账户足支付应填制付款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开户银行转交持票
      (三)付款存合法抗辩事拒绝支付应接通知日次日起3日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拒绝付款证明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开户银行转交持票
      第九十条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应汇票期前票款足额交存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汇票期日期日见票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合法抗辩事拒绝支付应接商业汇票次日起3日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开户银行转交持票
      第九十条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汇票期日未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票持票条件付款外出票尚未支付汇票金额天万分五计收利息
      第九十二条 商业汇票持票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列条件:
      ()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企业法组织
      (二)出票者直接前手间具真实商品交易关系
      (三)提供直接前手间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复印件
      第九十三条 符合条件商业汇票持票持未期商业汇票连贴现证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持未期商业汇票银行转贴现中国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转贴现贴现时应作成转背书提供贴现申请直接前手间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复印件
      第九十四条 贴现转贴现贴现期限贴现日起汇票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扣贴现日汇票期前1日利息计算
      承兑异贴现转贴现贴现期限贴现利息计算应加3天划款日期
      第九十五条 贴现转贴现贴现期贴现转贴现贴现银行应付款收取票款获付款贴现转贴现贴现银行应前手追索票款贴现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申请存款账户收取票款
    第九十六条 存款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结算证领单签章签章应预留银行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第四节 银行票
      第九十七条 银行票银行签发承诺见票时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收款者持票票
      第九十八条 单位票交换区域需支付种款项均银行票银行票转账注明现金字样银行票支取现金
      第九十九条 银行票分定额票定额票两种
      第百条 银行票出票中国民银行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票业务银行机构
      第百零条 签发银行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银行票字样
      (二)条件支付承诺
      (三)确定金额
      (四)收款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签章
      欠缺记载列事项银行票效
      第百零二条 定额银行票面额1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
      第百零三条 银行票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长超2月
      持票超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予受理
      银行票代理付款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票款项银行
      第百零四条 申请银行票应银行填写银行票申请书填明收款名称申请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签章申请收款均需支取现金应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填写支付金额
      申请收款单位申请签发现金银行票
      第百零五条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票转账银行票划现金字样申请收款均需支取现金银行票划转账字样定额银行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银行票签章交申请
      申请收款单位银行签发现金银行票
      第百零六条 申请应银行票交付票记明收款
      收款受理银行票时应审查列事项:
      ()收款否确单位
      (二)银行票否提示付款期限
      (三)必须记载事项否齐全
      (四)出票签章否符合规定定额银行票否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写出票金额致
      (五)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名称否更改更改记载事项否原记载签章证明
      第百零七条 收款银行票背书转背书
      背书受理银行票时第百零六条规定审查外应审查列事项:
      ()背书否连续背书签章否符合规定背书粘单否规定签章
      (二)背书身份证件
      第百零八条 银行票见票付跨系统银行票兑付持票开户银行根中国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业利率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第百零九条 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持票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银行票背面持票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预留银行签章相银行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误办理转账
      第百十条 未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持票注明现金字样银行票出票银行支取现金应银行票背面签章记载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交验身份证件复印件
      持票注明现金字样银行票需委托出票银行提示付款应银行票背面持票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委托姓名背书日期委托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委托出票银行提示付款时应银行票背面持票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时交验委托委托身份证件复印件
      第百十条 持票超提示付款期限获付款票权利时效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身份证件单位证明持银行票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第百十二条 申请银行票超提示付款期限原求退款时应银行票提交出票银行申请单位应出具该单位证明申请应出具该身份证件出票银行行开立存款账户申请款项转入原申请账户
      现金银行票未行开立存款账户申请退付现金
    第百十三条 银行票丧失失票民法院出具享票权利证明出票银行请求付款退款
    第五节 支 票
      第百十四条 支票出票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见票时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收款者持票票
      第百十五条 支票印现金字样现金支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
      支票印转账字样转账支票转账支票转账
      支票未印现金转账字样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支取现金转账普通支票左角划两条行线划线支票划线支票转账支取现金
      第百十六条 单位票交换区域种款项结算均支票
      第百十七条 支票出票中国民银行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银行机构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单位
      第百十八条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支票字样
      (二)条件支付委托
      (三)确定金额
      (四)付款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签章
      欠缺记载列事项支票效
      支票付款支票记载出票开户银行
      第百十九条 支票金额收款名称出票授权补记未补记前背书转提示付款
      第百二十条 签发支票应炭素墨水墨汁填写中国民银行规定外
      第百二十条 签发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理规定
      第百二十二条 支票出票签发支票金额超付款时付款处实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百二十三条 支票出票预留银行签章银行审核支票付款银行出票约定支付密码作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条件
      第百二十四条 出票签发预留银行签章符支票支付密码出票签发支付密码错误支票
      第百二十五条 出票签发空头支票签章预留银行签章符支票支付密码区支付密码错误支票银行应予退票票面金额处百分五低1千元罚款持票权求出票赔偿支票金额2%赔偿金屡次签发银行应停止签发支票
      第百二十六条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10日中国民银行规定外
      超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持票开户银行予受理付款予付款
      第百二十七条 持票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直接付款提示付款支取现金支票仅限收款付款提示付款
      持票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支票银行应通票交换系统收妥入账
      持票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支票背面背书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背书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支票填制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持转账支票付款提示付款时应支票背面背书签章栏签章支票填制进账单交送出票开户银行收款持支取现金支票付款提示付款时应支票背面收款签章处签章持票需交验身份证件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
      第百二十八条 出票付款处存款足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应见票日足额付款
      第百二十九条 存款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结算证领单签章签章应预留银行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第三章 信卡
      第百三十条 信卡指商业银行单位发行特约单位购物消费银行存取现金具消费信特制载体卡片
      第百三十条 信卡象分单位卡卡信誉等级分金卡普通卡
      第百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未中国民银行批准发行信卡
      非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发行信卡代理收单结算业务
      第百三十三条 申请发行信卡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具备列条件:
      ()符合中国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例监控指标
      (二)相应理机构
      (三)合格理员技术员
      (四)健全理制度安全制度
      (五)必电信设备营业场
      (六)中国民银行规定条件
      第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信卡业务须报中国民银行总行批准属分支机构开办信卡业务须报辖区中国民银行分支行备案
      第百三十五条 中国境金融机构开立基存款账户单位申领单位卡单位卡申领干张持卡资格申领单位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书面指定注销
      具完全民事行力公民申领卡卡卡持卡配偶年满18周岁亲属申领附属卡申领附属卡超两张权求注销附属卡
      第百三十六条 单位申领信卡应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关资料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银行求交存定金额备金银行申领开立信卡存款账户发信卡
      第百三十七条 单位卡账户资金律基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交存现金销货收入款项存入账户
      卡账户资金持现金存入工资性款项属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单位款项存入卡账户
      第百三十八条 发卡银行根申请资信程度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采保证抵押质押
      第百三十九条 信卡备金存款利息中国民银行规定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办法计算
      第百四十条 信卡仅限合法持卡持卡出租转信卡
      第百四十条 发卡银行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信卡结算超规定限额必须取发卡银行授权
      第百四十二条 持卡持信卡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10万元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结算
      第百四十三条 持卡卡购物消费时需信卡身份证件交特约单位智卡(称IC卡)片卡免验身份证件
      特约单位拒绝受理持卡合法持签约银行发行效信卡持卡信卡收取附加费
      第百四十四条 特约单位受理信卡时应审查列事项:
      ()确单位受理信卡
      (二)信卡效期未列入止付名单
      (三)签名条没样卡专卡等非正常签名字样
      (四)信卡孔剪角毁坏涂改痕迹
      (五)持卡身份证件卡片片持卡相符IC卡片卡持卡密码销售点终端消费购物免验身份证件()
      (六)卡片正面拼音姓名卡片背面签名身份证件姓名致
      第百四十五条 特约单位受理信卡审查误签购单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途持卡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编号超支付限额应发卡银行索权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签名确认时核签名卡片背面签名否致误意办填写金额途付款持卡签购单签名确认信卡身份证件第联签购单交持卡
      审查发现问题应时签约银行联系征求处理意见止付信卡应收回交发卡银行
      第百四十六条 特约单位通压卡签单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现金
      第百四十七条 特约单位日营业终应日受理信卡签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净计金额填写汇(总)计单进账单连签购单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第百四十八条 收单银行接特约单位送交种单审查误特约单位办理进账
      第百四十九条 持卡求退货特约单位应退货单办理压(刷)卡退货单金额日签购单累计金额中抵减退货单签购单送交收单银行
      第百五十条 单位卡律支取现金
      第百五十条 卡持卡银行支取现金时应信卡身份证件交发卡银行代理银行IC卡片卡密码POS支取现金免验身份证件
      发卡银行代理银行压(刷)卡填写取现单审查误交持卡签名确认超支付限额代理银行应发卡银行索权取现单填写授权号码办理付款手续现金信卡身份证件取现单回单联交持卡
      第百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收代理银行通城票交换系统联行划转种单审核误办理付款
      第百五十三条 信卡透支额金卡高超1万元普通卡高超5千元
      信卡透支期限长60天
      第百五十四条 信卡透支利息签单日银行记账日起15日日息万分五计算超15日日息万分十计算超30日透支金额超规定限额日息万分十五计算
      透支计息分段期限者高透支额高利率档次计息
      第百五十五条 持卡信卡发生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指持卡超规定限额规定期限发卡银行催收效透支行
      第百五十六条 单位卡程中需账户续存资金律基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卡程中需账户续存资金限持现金存入工资性款项属劳务报酬收入转账存入
      第百五十七条 卡持卡代理交存现金应发卡银行代理银行办理
      持卡信卡发卡银行代理银行交存现金银行审查收妥现金存款单压卡存款单回单联信卡交持卡
      持卡委托压卡情况代办理交存现金代理应信卡存款单填写持卡卡号姓名存款金额等容现金送交银行办理交存手续
      第百五十八条 发卡银行收代理银行通城票交换系统联行划转种单审核误持卡办理收款
      第百五十九条 持卡需继续信卡应持信卡动发卡银行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存款账户提取现金卡账户转账结清提取现金
      第百六十条 持卡清透支息属列情况办理销户:
      ()信卡效期满45天持卡更换新卡
      (二)信卡挂失满45天没附属卡更换新卡
      (三)信卡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信卡45天
      (四)持卡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信卡45天
      (五)持卡求销户担保撤销担保已交回全部信卡45天
      (六)信卡账户两年(含)未发生交易
      (七)持卡违反规定发卡银行认应该取消资格
      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应收回信卡效信卡法收回应止付
      第百六十条 信卡丧失持卡应立持身份证件效证明规定提供关情况发卡银行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代办银行审核办理挂失手续
    第四章 结算方式
    第节 基规定
      第百六十二条 办法称结算方式指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第百六十三条 单位结算证签章应该单位财务专章者公章加法定代表者授权代理签名者盖章
      第百六十四条 银行办理结算单位收付款通知汇兑回单应加盖该银行转讫章银行单位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回单付款发出承付通知应加盖该银行业务公章
      第百六十五条 结算证记载事项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结算证记载办法规定外记载事项国家中国民银行规定外该记载事项具支付结算效力
      第百六十六条 办法规定必须结算证记载汇款付款收款账号账号户名必须致
    第百六十七条 银行办理结算外发出结算证必须日迟次日寄发收结算证必须时款项支付结算证记载收款
    第二节 汇  兑
      第百六十八条 汇兑汇款委托银行款项支付收款结算方式
      第百六十九条 单位种款项结算均汇兑结算方式
      第百七十条 汇兑分信汇电汇两种汇款选择
      第百七十条 签发汇兑证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信汇电汇字样
      (二)条件支付委托
      (三)确定金额
      (四)收款名称
      (五)汇款名称
      (六)汇入点汇入行名称
      (七)汇出点汇出行名称
      (八)委托日期
      (九)汇款签章
      汇兑证欠缺列记载事项银行予受理
      汇兑证记载汇款名称收款名称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必须记载账号欠缺记载银行予受理
      委托日期指汇款汇出银行提交汇兑证日
      第百七十二条 汇兑证记载收款收款需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应汇兑证注明留行取字样留行取汇款需指定单位收款领取汇款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信汇收款签章支取应信汇证预留签章
      汇款确定转汇应汇兑证备注栏注明转汇字样
      第百七十三条 汇款收款均需汇入银行支取现金应信电汇证汇款金额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填写汇款金额
      第百七十四条 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签发汇兑证审查误应时汇入银行办理汇款汇款签发汇款回单
      汇款回单作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作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账户证明
      第百七十五条 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收款应汇款项直接转入收款账户发出收账通知
      收账通知银行款项确已收入收款账户
      第百七十六条 未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收款信电汇取款通知留行取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身份证件信电汇证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收款签盖章处签章信汇签章支取收款签章必须预留信汇证签章相符银行审查误收款姓名开立应解汇款时存款账户该账户付收付完清户计付利息
      支取现金信电汇证必须规定填明现金字样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支取现金汇入银行国家现金理规定审查支付
      收款需委托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应取款通知签章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代理字样代理姓名代理代理取款时应取款通知签章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时交验代理代理身份证件
      转账支付应原收款银行填制支款证交验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款项转入单位体工商户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信卡账户转汇应原收款银行填制信电汇证交验身份证件转汇收款必须原收款原汇入银行必须信电汇证加盖转汇戳记
      第百七十七条 汇款汇出银行尚未汇出款项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身份证件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办理撤销
      第百七十八条 汇款汇出银行已汇出款项申请退汇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收款汇款收款行联系退汇未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收款汇款应出具正式函件身份证件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办理退汇
      第百七十九条 转汇银行受理汇款汇出银行汇款撤销退汇
    第百八十条 汇入银行收款拒绝接受汇款应办理退汇汇入银行收款发出取款通知2月法交付汇款应动办理退汇
    第三节 托收承付
      第百八十条 托收承付根购销合收款发货委托银行异付款收取款项付款银行承认付款结算方式
      第百八十二条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付款单位必须国企业供销合作社营理较开户银行审查意城乡集体制工业企业
      第百八十三条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商品交易产生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第百八十四条 收付双方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符合济合法购销合合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第百八十五条 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守信收款付款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回货款收款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该付款办理托收付款累计3次提出理拒付付款开户银行应暂停外办理托收
      第百八十六条 收款办理托收必须具商品确已发运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邮局包裹回执)
      没发运证件属列情况关证件办理托收:
      ()贸外贸部门系统商品调拨备运输工具发送提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强商品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专工具线路道运输付款确已收商品证明(粮食部门提货单发货明细表)
      (二)铁道部门材料厂铁道系统供应专器材签发注明车辆号码发运日期证明
      (三)军队军列整车装运物资注明车辆号码发运日期单军仓库军发货总勤部签发提货单副军区省军区办理
      (四)收款承造修理船舶锅炉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规定工程进度分次结算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五)付款购进商品收款转厂加工配套付款承担加工  配套单位书面证明
    (六)合规定商品收款暂时代保寄存证付款委托保商品证明
      (七)铁路集装箱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铁路签发张运单持发运证件单位出具证明
      (八)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国外发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结算账单
      第百八十七条 托收承付结算笔金额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笔金额起点1千元
      第百八十八条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划回方法分邮寄电报两种收款选
      第百八十九条 签发托收承付证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托收承付字样
      (二)确定金额
      (三)付款名称账号
      (四)收款名称账号
      (五)付款开户银行名称
      (六)收款开户银行名称
      (七)托收附寄单证张数册数
      (八)合名称号码
      (九)委托日期
      (十)收款签章
      托收承付证欠缺记载列事项银行予受理
      第百九十条 托收收款签订购销合发货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收款应托收证附发运证件符合托收承付结算关证明交易单证送交银行收款需取回发运证件银行应托收证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 军品托收驻厂军代表检验产品指定专负责财务监督收款应填制盖驻厂军代表指定员印章(银行预留印模)结算通知单交易单证发运证件装入密封袋密封袋填明托收号码时托收证填明结算通知单密封袋号码然托收证结算通知单送交银行办理托收
      没驻厂军代表代号明件办理托收填结算通知单应交易单证填写保密代号正常托收办法处理
      (二)收款开户银行接托收证附件应托收范围条件托收证记载求认真进行审查必时应查验收付款签订购销合符合求违反购销合发货办理审查时间长超次日
      第百九十条 承付付款开户银行收托收证附件应时通知付款通知方法根具体情况付款签订协议采取付款行取派送达距离较远付款邮寄等付款应承付期审查核安排资金
      承付货款分验单付款验货付款两种收付双方商量选合中明确规定
      ()验单付款验单付款承付期3天付款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算起(承付期遇法定休假日延)
      付款承付期未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视作承付承付期满次日(法定休假日延)午银行开始营业时款项动付款账户付出收款指定划款方式划收款
      (二)验货付款验货付款承付期10天运输部门付款发出提货通知次日算起收付双方合中明确规定托收证注明验货付款期限银行规定
      付款收提货通知应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10天未收提货通知应第10天货物尚未达情况通知银行第10天付款没通知银行银行视作已验货10天期满次日午银行开始营业时款项划收款第10天付款通知银行货物未收提货通知没时送交银行银行10天期满次日作划款日期超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采验货付款收款必须托收证加盖明显验货付款字样戳记托收证未注明验货付款付款提出合证明验货付款银行验货付款处理
      (三)验单付款验货付款付款承付期提前银行表示承付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办理划款商品价格数量金额变动付款应承付款项须承付期银行提出书面通知银行次托收款项划收款
      付款承付货款中扣抵款项前托收货款
      第百九十二条 逾期付款付款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时足够资金支付足部分逾期未付款项逾期付款处理
      ()付款开户银行付款逾期支付款项应根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天万分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逾期付款天数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时付款足够资金支付足部分应算作逾期1天计算1天赔偿金承付期满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天数计算相应延遇法定休假日应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时足够资金支付足部分应算作逾期2天计算2天赔偿金余类推银行审查拒绝付款期间算作付款逾期付款理拒绝付款增加银行审查时间应承付期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二)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月计算次次月3日单独划收款月部分付款赔偿金部分支付款项划收款尚未支付款项月终计算赔偿金次月3日划收款次月部分付款时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部分支付款项划收款尚未支付款项月1日起月终计算赔偿金第3月3日划收款第3月部分付款述方法计扣赔偿金
      赔偿金扣付列企业销货收入扣款序首位付款账户余额足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工资前该账户采取收付控制办法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准予办理款项支付产生济果付款行负责
      (三)付款开户银行付款逾期未付款情况应时通知收款开户银行转知收款
      (四)付款开户银行时掌握付款账户逾期未付资金情况俟账户款时必须逾期未付款项应付赔偿金时扣划收款拖延扣划单位流动资金账户扣付货款严格国务院关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序规定(企业销货收入中预留工资应缴纳税款期贷款应偿付货款应缴利润序)扣款类性质款项应付时间先序扣款
      (五)付款开户银行执行合规定三次拖欠货款付款应通知收款开户银行转知收款停止该付款办理托收收款听劝告继续该付款办理托收付款开户银行发出通知次日起1月收托收证拒绝受理注明理原件退回
      (六)付款开户银行逾期未付托收证负责进行扣款期限3月(承付期满日算起)期限银行必须扣款序陆续扣款期满时付款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欠款银行应次日通知付款关交易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已部分支付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2日退回银行银行关结算证连交易单证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开户银行转交收款应付赔偿金划收款付款逾期退回单证开户银行应发出通知第3天起该笔尚未付清欠款金额天处万分五低50元罚款暂停付款外办理结算业务直退回单证时止
      第百九十三条 拒绝付款列情况付款承付期银行提出全部部分拒绝付款:
      ()没签订购销合购销合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款项
      (二)未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提前交货逾期交货付款需该项货物款项
      (三)未合规定货址发货款项
      (四)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
      (五)验单付款发现列货物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合规定符货物已查验货物合规定发货清单符款项
      (六)验货付款查验货物合规定发货清单符款项
      (七)货款已支付计算错误款项
      属述情况付款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外贸部门托收进口商品款项承付期订货部门商品质量问题提出拒绝付款应行外贸部门提出索赔外属述情况银行提出全部部分拒绝付款付款情况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书签章注明拒绝付款理涉合应引证合关条款属商品质量问题需提出商品检验部门检验证明属商品数量问题需提出数量问题证明关数量记录属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提出国家商品检验运输等部门出具证明
      开户银行必须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查验合付款提出拒绝付款手续全足理符合规定属条七种拒绝付款情况超承付期拒付应部分拒付提全部拒付银行均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
      军品拒绝付款银行审查拒绝付款理
      银行意部分全部拒绝付款应拒绝付款理书签注意见部分拒绝付款办理部分付款外应拒绝付款理书连拒付证明拒付商品清单邮寄收款开户银行转交收款全部拒绝付款应拒绝付款理书连拒付证明关单证邮寄收款开户银行转交收款
      第百九十四条 重办托收收款理拒绝付款托收款项收退回结算证附单证需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书中三联连购销合关证退回原托收证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开户银行审查确属理拒绝付款重办托收
      第百九十五条 收款开户银行逾期尚未划回未收付款开户银行寄逾期付款通知拒绝付款理书托收款项应时发出查询付款开户银行积极查明时答复
      第百九十六条 付款提出拒绝付款银行办法规定审查法判明非应收付双方行协商处理仲裁机关民法院申请调解裁决
    第百九十七条 未开户银行批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城乡集体制工业企业收款开户银行受理办理托收付款开户银行承付款项应规定支付款项外该付款结算金额处百分五罚款
    第四节 委托收款
      第百九十八条 委托收款收款委托银行付款收取款项结算方式
      第百九十九条 单位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均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第二百条 委托收款城异均
      第二百零条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方式分邮寄电报两种收款选
      第二百零二条 签发委托收款证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委托收款字样
      (二)确定金额
      (三)付款名称
      (四)收款名称
      (五)委托收款名称附寄单证张数
      (六)委托日期
      (七)收款签章
      欠缺记载列事项银行予受理
      委托收款银行外单位付款委托收款证必须记载付款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外单位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收款委托收款证必须记载收款开户银行名称未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收款委托收款证必须记载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银行予受理
      第二百零三条 委托收款办理委托收款应银行提交委托收款证关债务证明
      第二百零四条 付款银行接寄委托收款证债务证明审查误办理付款
      ()银行付款银行应日款项动支付收款
      (二)单位付款银行应时通知付款关办法规定需关债务证明交付款应交付款签收
      付款应接通知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关办法规定付款未接通知日次日起3日通知银行付款视付款意付款银行应付款接通知日次日起第4日午开始营业时款项划收款付款提前收付款债务证明应通知银行债务证明期日付款付款未接通知日次日起3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接通知日次日起第4日债务证明期日前银行应债务证明期日款项划收款
      银行办理划款时付款存款账户足支付应通委托银行收款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开户银行应债务证明连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委托银行转交收款
      第二百零五条 拒绝付款付款审查关债务证明收款委托收取款项需拒绝付款办理拒绝付款
      ()银行付款应收委托收款债务证明次日起3日出具拒绝证明连关债务证明证寄委托银行转交收款
      (二)单位付款应付款接通知日次日起3日出具拒绝证明持债务证明应送交开户银行银行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关证寄委托银行转交收款
      第二百零六条 城范围收款收取公事业费根国务院规定城特约委托收款
    收取公事业费必须具收付双方事先签订济合付款开户银行授权开户银行意报中国民银行分支行批准


    第五章 结算纪律责
      第二百零七条 单位办理支付结算准签发没资金保证票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准签发取转没真实交易债权债务票套取银行资金准理拒绝付款意占资金准违反规定开立账户
      第二百零八条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准理压票意退票截留挪客户行资金准理拒绝支付应银行支付票款项准受理理拒付扣少扣滞纳金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套取银行资金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票办理空头汇款准支付结算制度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准违反规定单位开立账户准拒绝受理代理行正常结算业务准放弃企事业单位违反结算纪律制裁准逃避民银行转汇额汇划款项
      第二百零九条 单位银行法定条件票签章必须记载事项承担票责
      第二百十条 单位签发商业汇票必须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付款责
      单位签发支票必须承担保证该支票付款责
      银行签发银行汇票银行票承担该票付款责
      第二百十条 商业汇票背书背书转票承担保证手持票承兑付款责
      银行汇票银行票支票背书背书转票承担保证手持票付款责
      单位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必须承担该票付款责
      第二百十二条 票保证应保证持票承担连带责
      第二百十三条 变造票签章外记载事项变造前签章原记载事项负责变造签章变造记载事项负责辨票变造前者签章视变造前签章
      第二百十四条 持票超规定期限提示付款银行汇票银行票出票商业汇票承兑持票作出说明应继续持票承担付款责支票出票持票追索应承担清偿责
      第二百十五条 付款代理付款恶意者重失付款应行承担责
      第二百十六条 商业汇票付款期前付款付款行承担产生责
      第二百十七条 承兑者付款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未规定出具拒绝证明者出具退票理书应承担产生民事责
      第二百十八条 持票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书者未规定期限提供合法证明丧失前手追索权承兑者付款应持票承担责
      第二百十九条 持票获承兑获付款前手行追索权时票出票背书保证持票承担连带责
      第二百二十条 持票行追索权时持票前手未票法规定期限拒绝事书面通知前手延期通知前手者出票造成损失没规定期限通知票事票金额承担该损失赔偿责
      第二百二十条 票债务持票获付款获承兑时应持票清偿票法规定金额费
      第二百二十二条 单位签发空头支票签章预留银行签章符者支付密码错误支票应票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二十三条 单位票付款见票付者期票意压票拖延支付应票理实施办法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二十四条 持卡必须妥善保正确信卡否应规定承担造成资金损失
      第二百二十五条 持卡单位卡发生透支单位承担透支金额偿支付透支利息责持卡卡附属卡发生透支卡持卡承担透支金额偿支付透支利息责卡持卡丧失偿力附属卡持卡承担透支金额偿支付透支利息责
      第二百二十六条 持卡办理挂失造成损失关责信卡章程规定承担责
      第二百二十七条 持卡违反办法规定信卡进行商品交易套取现金出租转信卡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单位卡持卡违反办法规定基存款账户外存款销货款收入款项转入信卡账户卡持卡违反办法规定单位款项转入信卡账户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二十九条 特约单位受理信卡时应规定操作程序办理否承担造成资金损失
      第二百三十条 发卡银行未规定时间止付名单发特约单位应承担造成资金损失
      第二百三十条 银行违反办法规定未批准发行信卡帮助持卡基存款账户外存款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单位款项转入卡账户违反规定帮助持卡提取现金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三十二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违反规定营信卡业务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三十三条 付款单位收款单位托收款项逾期付款应规定承担赔偿责付款单位变更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未时通知收款单位影响收取款项应付款单位承担逾期付款赔偿责付款单位提出理拒绝付款收款单位重办托收应承担第次托收承付期满日起逾期付款赔偿责
      第二百三十四条 单位办理支付结算未办法规定填写票结算证者填写误影响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票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行负责
      第二百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办法规定银行停止关支付结算工具造成果单位行负责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付款单位期款支付逾期退回托收承付关单证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三十七条 城乡集体制工业企业未银行批准擅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三十八条 单位违反银行账户理办法开立账户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三十九条 单位承担行政责处罚中国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收款持票委托收款银行责限收付款支付款项票结算证记载事项票结算证记载金额转入收款持票账户付款委托付款银行责限票结算证记载事项付款账户支付金额托收承付结算中付款开户银行应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关规定承担责
      第二百四十条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行资金中国民银行规定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第二百四十二条 银行违反规定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理拒付擅拒付退票款扣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结算资金影响客户行资金规定承担赔偿责重失错付领负责资金赔偿
      第二百四十三条 银行违反办法规定支付结算款项转入储蓄信卡账户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四十四条 银行违反规定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票办理空头汇款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四十五条 银行违反规定意压票退票拖延支付受理理拒付擅拒付退票款扣扣少扣赔偿金截留挪结算资金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四十六条 银行未规定通民银行办理额转汇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四十七条 银行结算制度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四十八条 银行违反银行账户理办法开立理账户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四十九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中国民银行批准作中介机构营结算业务未中国民银行批准开办银行汇票银行票支票信卡业务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五十条 金融机构工作员票业务中玩忽职守违反规定票予承兑付款保证者贴现应票理实施办法规定承担行政责刑事责
      第二百五十条 违反办法规定擅印制票应票理实施办法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二百五十二条 邮电部门传递票结算证拍发电报中工作差错发生积压丢失错投错拍漏拍重拍等造成结算延误影响单位银行资金造成资金损失邮电部门负责
      第二百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票结算证签章记载事项应承担民事责刑事责
    第二百五十四条 利票信卡结算证欺诈行构成犯罪应法承担刑事责情节轻微构成犯罪应规定承担行政责
    第六章 附  
      第二百五十五条 办法规定项期限计算适民法通关计算期间规定期限日法定休假日休假日次日日
      月计算期限期月日计算日月末日期日
      办法规定项期限抗力原中止抗力原消失时期限延
      第二百五十六条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中国民银行总行统格式联次颜色规格中国民银行总行批准印制厂印制家银行总行组织定货理
    银行票支票中国民银行总行统格式联次颜色规格中国民银行总行批准印制厂印制中国民银行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定货理
    信卡中国民银行关规定印制信卡结算证格式联次颜色规格中国民银行总行统规定发卡银行总行负责印制
      汇兑证托收承付证委托收款证中国民银行总行统格式联次颜色规格行负责印制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银行办理项支付结算业务根承担责业务成应付关部门费分收取邮费电报费手续费证工费(信卡卡片费)挂失手续费信卡年费特约手续费异存取款手续费收费范围财政金库全部免收存款计息账户免收邮费手续费外单位规定收取费
      邮费单程笔邮局挂号信件收费标准收费双程笔邮局挂号信二件收费标准收费客户求特快专递邮局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超重部分邮局规定标准加收
      电报费笔四十五字电报费标准收取超字数字收费标准加收急电均加倍收取电报费
      手续费银行规定标准收取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附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收取手续费邮电费
      信卡统收费标准中国民银行行规定
      支票手续费办银行购买收取结算手续费邮电费律办银行委托收取
      证工费证成价格领收取
      第二百五十八条 部门单位制定关规定涉支付结算办法抵触律办法规定执行
      中国民银行关支付结算规定办法抵触办法准
      第二百五十九条 办法中国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百六十条 办法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正确填写票结算证基规定
                 
      银行单位填写种票结算证办理支付结算现金收付重直接关系支付结算准确时安全票结算证银行单位记载账务会计证记载济业务明确济责种书面证明填写票结算证必须做标准化规范化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错漏潦草防止涂改
      中文写金额数字应正楷行书填写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0)填写造简化字果金额数字书写中繁体字
    貳陸億萬圓应受理
      二中文写金额数字元止元应写整(正)字角写整(正)字写金额数字分分面写整(正)字
      三中文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民币字样写金额数字分分面写整(正)字
      四中文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民币字样写金额数字应紧接民币字样填写留空白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民币字样应加填民币三字票结算证写金额栏预印固定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五阿拉伯写金额数字中0时中文写应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防止涂改求进行书写举例:
      ()阿拉伯数字中间0时中文写金额写零字140950应写成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0时中文写金额中间写零字600714应写成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元位0者数字中间连续0万位元位0千位角位0时中文写金额中写零字写零字168032应写成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者写成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10700053应写成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者写成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0分位0时中文写金额元面应写零字1640902应写成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32504应写成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六阿拉伯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民币符号(草写:)阿拉伯写金额数字认真填写连写分辩清
      七票出票日期必须中文写防止变造票出票日期填写月日时月壹贰壹拾日壹玖壹拾贰拾叁拾应前加零日拾壹拾玖应前加壹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八票出票日期写填写银行予受理写日期未求规范填写银行予受理造成损失出票行承担
    附二:支付结算业务收费表
    单位:元
    ┌───────────┬─────────┬────────────────────┬──────────────────┐  │   手续费(笔)│    邮电费(笔)       │备注      │ 
    │         收 │         │   邮费    │  电报费    │                  │
    │         费 │         ├────┬────┼────┬─────┤                  │
    │         项 │         │普通  │快件  │普通  │ 加急  │                  │
    │         目 │         │    │    │    │     │                  │   结算种类     │          │                  │
    ├───────────┼─────────┼────┼────┼────┼─────┤                  │   │ │  电汇途字数超三字超 │       
    │  银行汇票     │  1.00   │0.50│2.50│    │     │ 字数字收费标准加收电报费 │
    ├───────────┼─────────┼────┼────┼────┼─────┤汇兑转汇费转汇收取 │
    │  银行承兑汇票   │ 票面金额   │    │    │    │     │现金款项中扣收出具收费│
    │           │ 0.5‰   │    │    │    │     │收              │
    ├─────┬─────┼─────────┼────┼────┼────┼─────┼──────────────────┤     │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返邮程收费│
    │     │ 信汇  │  0.55   │0.50│2.50│    │     │附寄单证邮局规定标准加收超│
    │  汇兑 ├─────┼─────────┼────┼────┼────┼─────┤重邮费发生全额拒付款支付时│
    │     │ 电汇  │  0.50   │    │    │5.85│11.70│已收取电报费应扣邮费退客│
    ├─────┼─────┼─────────┼────┼────┼────┼─────┤户次划款单独计扣滞纳金承│
    │委收收款 │邮寄划回 │  1.00   │1.00│5.00│    │     │付行规定标准付款收取邮费电│
    │托收承付 ├─────┼─────────┼────┼────┼────┼─────┤报费               │
    │     │电报划回 │  1.00   │    │    │5.85│11.70│                  │
    ├─────┴─────┼─────────┼────┼────┼────┼─────┼──────────────────┤    
    │    票     │  0.60  │    │    │    │     │清分机票支票收取手续费1元│ 
    ├───────────┼─────────┼────┼────┼────┼─────┤                  │     
    │    支票     │  0.60  │    │    │    │     │                  │
    ├─────┬─────┼─────────┼────┼────┼────┼─────┼──────────────────┤
    │单位  │信件查询 │  0.50   │0.50│2.50│    │     │系指银行工作差错造成未收款│
    │动查询  ├─────┼─────────┼────┼────┼────┼─────┤项查询已查复应规定标准收取│
    │     │电报查询 │  0.50   │    │    │5.85│11.70│邮费电报费          │
    ├─────┼─────┼─────────┼────┼────┼────┼─────┼──────────────────┤     
    │未银行 │5000 │ 票面金额1% │    │    │    │     │                  │
    │开户 │元  │         │    │    │    │     │                  │
    │汇款 ├─────┼─────────┼────┼────┼────┼─────┤足1元收取1元        │
    │办理银行 │5000 │         │    │    │    │     │                  │
    │汇票   │元(含) │ 50.00  │    │    │    │     │                  │
    │     │   │         │    │    │    │     │                  │
    ├─────┼─────┼─────────┼────┼────┼────┼─────┼──────────────────┤
    │     │信件退汇 │ 0.50    │0.50│2.50│    │     │汇款退汇费汇款收取现金│
    │ 退汇  ├─────┼─────────┼────┼────┼────┼─────┤款项中扣收出具收费收│
    │     │电报退汇 │ 0.50    │    │    │5.85│11.70│                  │
    ├─────┼─────┼─────────┼────┼────┼────┼─────┼──────────────────┤      
    │     │符合挂失 │ 票面金额1‰ │    │    │    │     │足5元收取5元       │
    │ 挂失  │规定汇 │         │    │    │    │     │银行汇票挂失止付求通知方行│
    │     │票票 │         │    │    │    │     │应收邮费电报费       │
    │     │支票  │         │    │    │    │     │                  │
    └─────┴─────┴─────────┴────┴────┴────┴─────┴──────────────────┘      
     注:1转汇汇出行收取信汇电汇邮电费100%手续费50%付转汇行
       2邮电部门规定邮电费附加银行附加标准客户收取
       3信卡收费种类标准行规定

    A05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事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中华民国中国民银行法中华民国票法中华民国电子签名法中华民国物权法票理实施办法等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指出票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指定日期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收款者持票票
    电子商业汇票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融机构外法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承兑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国民银行批准建立托网络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电文提供电子商业汇票货币付资金清算行相关服务业务处理台
    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事应着诚实信原办法规定作出票行
    第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必须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体类分:
    ()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金融机构(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金融机构(简称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外法组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体分配类代码
    第七条 票事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民国组织机构代码
    代理机构金融机构外法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 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客户基信息真实性负审核责办法相关规定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客户基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业务体类等信息
    第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中国民银行指定监
    第十条 接入机构应规定客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保证部系统存储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相关信息相符
    第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录准
    第十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民币计价单位
    第二章  基规定
    第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定日付款票
    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出票日起期日止长超1年
    第十四条 票事电子商业汇票签章该事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需认证服务应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
    电子签名必须符合中华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款规定
    第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中票事数电文电子签名应符合中华民国电子签名法关规定
    第十六条 客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时签章赖电子签名制作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接入机构指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接入机构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作电子商业汇票事时签章赖电子签名制作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指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第十七条 接入机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指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者应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者身份真实性负审核责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中华民国电子签名法承担相应责
    第十八条 接入机构应通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接入机构身份真实性电子签名真实性负审核责
    第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应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相关票事接入机构实时发送该信息接入机构应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相关票事实时发送该信息
    第二十条 出票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应交付收款
    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背书应电子商业汇票交付背书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质权应电子商业汇票交付出质
    交付指票事电子商业汇票发送受受签收行
    第二十条 签收指票事意接受票事行申请签章发送电子指令予确认行
    驳回指票事拒绝接受票事行申请签章发送电子指令予确认行
    收款背书接入机构签订协议委托接入机构代签收驳回行申请代理签章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应接入机构签订协议符合办法规定情况接入机构代签收驳回提示付款指令代理签章
    第二十二条 出票背书电子商业汇票记载转事项电子商业汇票继续背书
    第二十三条 票事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申请行接收方未签收未驳回票事撤销该行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行接收方票事撤销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日指出票记载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日指提示付款申请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拒绝付款日指驳回提示付款申请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发生日指追索通知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日期
    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付款追索清偿等行发生日指相应签收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日期
    第二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责解前电子商业汇票承兑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账户接入机构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接入机构终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规定接入机构承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第三章  票行
    第节  出 票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指出票签发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票行
    出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前办理票未退回
    出票提示付款期票交付收款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法组织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应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字样
    (二)条件支付委托
    (三)确定金额
    (四)出票名称
    (五)付款名称
    (六)收款名称
    (七)出票日期
    (八)票期日
    (九)出票签章
    第三十条 出票电子商业汇票记载身评级信息记载信息真实性负责该记载事项具票效力
    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等级评级期日
    第二节  承 兑
    第三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承兑指付款承诺票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票行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前应付款承兑
    第三十三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签发交金融机构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收款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种方式:
    ()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签发承兑
    (二)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签发交第三承兑
    (三)第三签发交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承兑
    (四)收款签发交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承兑
    第三十五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应承兑金融机构提交真实效证实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交易合证明材料电子商业汇票作相应记录承兑金融机构应负责审核
    第三十六条 承兑应票期日前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第三十七条 承兑承兑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承兑字样
    (二)承兑日期
    (三)承兑签章
    第三十八条 承兑电子商业汇票记载身评级信息记载信息真实性负责该记载事项具票效力
    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等级评级期日
    第三节  转背书
    第三十九条 转背书指持票电子商业汇票权利法转票行
    票提示付款期进行转背书
    第四十条 转背书应基真实合法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基础
    第四十条 转背书必须记载列事项:
    ()背书名称
    (二)背书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签章
    第四节  贴现转贴现贴现
    第四十二条 贴现指持票票期日前票权利背书转金融机构扣定利息约定金额支付持票票行
    转贴现指持票金融机构票期日前票权利背书转金融机构扣定利息约定金额支付持票票行
    贴现指持票金融机构票期日前票权利背书转中国民银行扣定利息约定金额支付持票票行
    第四十三条 贴现转贴现贴现交易方式分买断式回购式
    买断式指贴出票权利转贴入约定日赎回交易方式
    回购式指贴出票权利转贴入约定日赎回交易方式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贴现业务中转票权利票事贴出受票权利票事贴入
    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事办理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起始日期
    赎回截止日指办理回购式贴现赎回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票期日
    赎回开放日起赎回截止日止赎回开放期
    第四十五条 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原贴入作出追索行外票行
    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贴现业务原贴出原贴入应协议约定赎回开放期赎回票
    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原贴入赎回截止日票背书行票权利票关系外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协议约定
    第四十六条 持票申请贴现时应贴入提供证明直接前手间真实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合发票等材料电子商业汇票作相应记录贴入应负责审查
    第四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贴现必须记载列事项:
    ()贴出名称
    (二)贴入名称
    (三)贴现转贴现贴现日期
    (四)贴现转贴现贴现类型
    (五)贴现转贴现贴现利率
    (六)实付金额
    (七)贴出签章
    实付金额贴入实际支付贴出金额
    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贴现应记载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贴现应记载贴出贴现资金入账信息
    第四十八条 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回购式贴现赎回应作成背书记载列事项:
    ()原贴出名称
    (二)原贴入名称
    (三)赎回日期
    (四)赎回利率
    (五)赎回金额
    (六)原贴入签章
    第四十九条 贴现转贴现利率期限等贴出贴入协商确定
    贴现利率中国民银行规定
    第五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贴现选择票款付方式方式清算资金
    办法称票款付指票交付资金交割时完成互条件种交易方式
    第五节  质 押
    第五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债权提供担保票期日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该票债权设立质权票行
    第五十二条 债务期日先票期日债务已履行完毕质权应约定解质押
    债务期日先票期日债务期未履行质权行票权利继续背书
    票期日先债务期日质权票期行票权利出质协议兑现票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继续作债权担保
    第五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必须记载列事项:
    ()出质名称
    (二)质权名称
    (三)质押日期
    (四)表明质押字样
    (五)出质签章
    第五十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质押解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质押解字样
    (二)质押解日期
    第六节  保 证
    第五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保证指电子商业汇票记载债务外第三保证该票获付款票行
    第五十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获承兑前保证作出保证行保证出票
    电子商业汇票获承兑出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前保证作出保证行保证承兑
    出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保证作出保证行保证背书
    第五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保证必须记载列事项:
    ()表明保证字样
    (二)保证名称
    (三)保证住
    (四)保证名称
    (五)保证日期
    (六)保证签章
    第七节  付 款
    第五十八条 提示付款指持票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承兑请求付款行
    持票应提示付款期承兑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票期日起10日日遇法定休假日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延
    第五十九条 持票票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兑付款拒绝付款期日付款承兑拒绝付款未予应答持票票期次提示付款
    第六十条 持票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承兑应收提示付款请求日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延)付款拒绝付款
    持票超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接入机构拒绝受理持票作出合理说明承兑应承担付款责款规定期限付款拒绝付款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票期收提示付款请求收该请求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延)未应答接入机构应承兑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承兑账户余额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视承兑意付款接入机构应扣划承兑账户资金支付票款日(遇法定休假日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作出付款应答代理签章
    (二)承兑账户余额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支付票款视承兑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日(遇法定休假日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作出拒付应答代理签章
    第六十条 接入机构应时持票提示付款请求通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通知方式接入机构承兑行约定
    第六十二条 持票选择票款付方式方式承兑提示付款
    第六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必须记载列事项:
    ()提示付款日期
    (二)提示付款签章
    持票接入机构签订协议委托接入机构代提示付款代理签章
    第六十四条 承兑付款拒绝付款必须记载列事项:
    ()承兑名称
    (二)付款日期拒绝付款日期
    (三)承兑签章
    承兑拒绝付款应注明拒绝付款理
    第八节  追 索
    第六十五条 追索分拒付追索非拒付追索 
    拒付追索指电子商业汇票期拒绝付款持票请求前手付款行
    非拒付追索指存列情形持票请求前手付款行:
    ()承兑法宣告破产
    (二)承兑违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第六十六条 持票票期日前拒付拒付追索
    持票提示付款期拒付前手拒付追索
    持票超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拒付持票提示付款期发出提示付款前手拒付追索未提示付款期发出提示付款出票承兑拒付追索
    第六十七条 追索时追索应提供拒付证明
    拒付追索时拒付证明票信息拒付理
    非拒付追索时拒付证明票信息相关法律文件
    第六十八条 持票电子商业汇票期拒绝付款法律法规规定原拥票债务追索权利时效规定:
    ()持票出票承兑追索追索权利时效票期日起2年短持票前手追索追索权利时效
    (二)持票前手追索权利时效拒绝付款日起6月持票前手追索权利时效清偿日提起诉讼日起3月
    第六十九条 持票发出追索通知必须记载列事项:
    ()追索名称
    (二)追索名称
    (三)追索通知日期
    (四)追索类型
    (五)追索金额
    (六)追索签章
    第七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清偿必须记载列事项:
    ()追索名称
    (二)清偿名称
    (三)意清偿金额
    (四)清偿日期
    (五)清偿签章
    第四章  信息查询
    第七十条 票事通接入机构查询相关电子商业汇票票信息
    第七十二条 接入机构应记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间发送接收电子商业汇票票信息规定该信息客户展示
    票信息包括票面信息行信息
    票面信息指出票票交付收款行发生前记载票信息
    行信息指票行必须记载事项
    第七十三条 出票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票面信息
    承兑收提示付款申请前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票面信息收提示付款申请查询该票票信息
    收款背书保证查询身作出行信息前票信息
    持票查询票信息
    追索阶段追索查询票信息
    第七十四条 票事票信息异议应通接入机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提出书面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应10工作日查询权限办理相关查询业务
    第七十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票行中处签收状态接收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该票承兑行发起方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信息
    第七十六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仅提供票事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信息进行信评价评级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发生法律纠纷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记录义务
    第七十八条 承兑应时足额支付电子商业汇票票款承兑意压票拖延支付影响持票资金中国民银行规定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赔偿金
    第七十九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票期日未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持票条件付款外出票尚未支付汇票金额转入逾期贷款处理天万分五计收罚息
    第八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相关方存列情形影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造成票事资金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中国民银行权视情节轻重处警告3万元罚款:
    ()作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违反中华民国票法票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理拒付拖延支付
    (二)接入机构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未客户基信息审核义务
    (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未中华民国电子签名法承担相应责
    (四)接入机构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未客户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造成资金损失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未接入机构身份真实性电子签名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造成资金损失
    (六)接入机构清算资金足导致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失败票事造成损失
    (七)接入机构系统原未时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票事造成损失
    (八)接入机构部系统存储电子商业汇票信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信息严重符票事造成损失
    (九)接入机构部系统出现障未时排造成重影响
    (十)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运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现障未时排造成重影响
    (十)电子商业汇票债务解前接入机构违反办法规定承兑撤销账户
    (十二)违反中华民国票法票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行
    第八十条 电子商业汇票事应妥善保电子签名制作数严防泄露保善造成资金损失关责方应法承担赔偿责
    第八十二条 金融机构发现利电子商业汇票事违法犯罪活动应法履行报告义务
    第六章  附 
    第八十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数电文格式票显示样式中国民银行统规定
    第八十四条 办法未事宜遵中华民国票法票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十五条 办法中国民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八十六条 办法公布日起施行







    A06关加强商业汇票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通知
    银发[1998]229号

    中国民银行省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济特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商业银行商业银行:
    中华民国票法施行企业间商业汇票较发展规范企业信行防止企业货款拖欠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发挥积极作商业汇票理中存少问题银行营业机构结算纪律松弛已承兑商业汇票拖延付款理拒付二银行承兑行授权集中授权省级分行企业单位申请承兑带便三银行片面强调承兑风险求承兑申请缴存高额承兑保证金四银行没建立健全授权理制度造成级行量承兑者资信企业意承兑形成承兑风险五银行严格审查票承兑贴现条件办理商品交易汇票承兑贴现造成银行资金套取问题影响商业汇票发展造成商业汇票风险现加强商业汇票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关问题通知:
    严肃商业汇票结算纪律保证商业汇票期付款
    银行加强法制观念严格结算纪律承兑行收期汇票必须收日票款付持票压票拖延付款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严格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划款银行承兑汇票划款期限计算票期日起电划超三天邮划超七天商业承兑汇票划款期限计算加通知付款期三天述期限尚未收划回票款委托收款银行须该期限届满次日承兑行辖行民银行分支行发出承兑汇票逾期付款通知书辖行收通知书应时承兑行进行检查压票拖延付款责成立付款票金额处天万分七罚款辖行检查情况时通知委托收款银行报民银行分支行民银行分支行应根商业银行辖行查处情况进行复查
    承兑银行已承兑商业汇票应承担期条件付款责列情况票外承兑行拒绝付款:()持票欺诈偷盗者胁迫等手段取票(二)持票明知欺诈偷盗者胁迫等情形出恶意取票(三)持票明知债务出票者持票前手间存抗辩事取票(四)持票取背书连续票承兑行编造理理拒付查实责令立付款票金额处天万分七罚款

    进步严肃结算纪律发生三次理拒付承兑银行规定处罚款外取消汇票承兑资格停止办理贴现予通报批评直接责负责根情节轻重追究行政责
    民银行分行针性采取具体措施逐步建立辖金融机构重点企业商业汇票业务信息档案切实加强辖商业汇票业务监测分析定期辖商业银行通报意压票理拒付承兑银行名单违规情节严重承兑银行关情况时报告总行查实总行通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二进步完善承兑授权理推动票承兑授信业务发展
    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结合系统实际制定稳步推动票承兑传统中间业务发展具体措施切实防范票风险时稳步发展票承兑授信业务作现阶段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扩票融资增加信贷投入重手段进步改进完善承兑授权方式适扩中心城市分行承兑限额例鼓励支持具备条件分支机构适度加快发展承兑授信业务承兑银行信贷原进行承兑业务审查必时法求申请提供承兑担保收取高额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商业汇票推广
    三适度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商业汇票业务力推动票流通转
    年实践表明中心城市中型企业集中辐射力强具加快商业汇票业务发展较优势民银行中心城市分行会商业银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时选择鼓励资信情况良产供销关系较稳定企业商品交易中签发收受转商业承兑汇票推动企业间正常商业信发展促进商业信票化商业银行应授权中心城市分行适度发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民银行分行根关规定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

    商业银行采取具体措施通系统集中已贴现票力发展跨系统转贴现业务融通短期资金加强流动性理积极支持企业商品交易程中通扩商业汇票背书转例衔接产销关系减少资金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粮棉油调销环节推广银行承兑汇票系统集中票加强资金调度头寸理减少挤占挪降低粮棉企业资金占水部分中心城市民银行分行牵头筹建区域性商业票市场
    四进步集中贴现业务理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
    民银行分行进步加强贴现限额集中理贴现集中审批辖中心城市分行外二级分行达贴现限额级分行根总行关规定设立授权贴现窗口直接办辖商业银行贴现逐步提高级分行辖中心城市分行贴现重粮棉油调销票贴现民银行级分行集中办理分行严控制商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贴现促进通级行转卖票转贴现融通资金
    进步发挥贴现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作促进结构调整民银行分行根国家产业政策前济结构调整重点选择贴现票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调销票千户工业企业签发背书票转贴现银行系统集中票优先办理贴现述票贴现长期限放宽6月
    五进步加强商业汇票理
    民银行级行切实加强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日常监工作定期定期商业汇票业务进行专项检查违章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拖延付款划款理拒付关规定予处罚
    商业银行级理行加强商业汇票业务理强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违反规定行时予纠正处理民银行报告
    前开展次商业汇票业务检查商业银行年67月组织商业汇票业务检查检查重点:()银行承兑汇票期付款率发生拖延付款理拒付银行名称笔数金额(二)商业承兑汇票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拖延划款银行名称笔数金额(三)商业汇票业务授权理制度落实情况问题超越授权办理商业汇票承兑问题(四)银行承兑汇票期付款转入逾期贷款笔数金额转入逾期贷款金额较银行名称(五)违章承兑贴现套取银行资金笔数金额银行名称检查时段年1月1日检查日止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付款等业务中存问题检查方法家银行总行组织检查检查面应达100%中国民银行银行检查基础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检查结束行必须8月15日前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中国民银行总行

    六广泛深入开展商业汇票业务宣传培训工作
    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民银行分行根通知精神结合系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广泛深入宣传中华民国票法票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民银行发布关商业票理规定通种形式
    组织基层银行重点企业业务员进行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技培训进步推广普票法规知识


    1998年6月2日









    A07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理规定〉通知
    银发〔2002〕1号

    标  题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理规定
    分  类 金融理
    时 效 性 效
    颁布时间 20020115
    实施时间 20020201
    发布部门 中国民银行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理规定
                   银发(2002)1号
      第条 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金融机构存款行根中华民国商业银行法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指金融机构法协助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金融机构存款行
      协助查询指金融机构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机关查询求单位存款金额币种存款信息告知权机关行
      协助冻结指金融机构法律规定权机关冻结求定时期禁止单位提取存款账户全部部分存款行
      协助扣划指金融机构法律规定权机关扣划求单位存款账户全部部分存款资金划拨指定账户行
      第三条 规定称金融机构指法营存款业务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农村信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应存款开户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 规定称权机关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金融机构存款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行行政职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应遵循法合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原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法做协助工作建立健全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理工作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专职员负责接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权机关时处理协助事宜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 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办员应核实执法员工作证件权机关县团级(含)机构签发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九条 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金融机构办员应核实证件法律文书:
      ()权机关执法员工作证件
      (二)权机关县团级机构签发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权机关负责签字应负责签字
      (三)民法院出具冻结存款裁定书权机关出具冻结存款决定书
      第十条 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金融机构办员应核实证件法律文书:
      ()权机关执法员工作证件
      (二)权机关县团级机构签发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权机关负责签字应负责签字
      (三)关生效法律文书行政机关关决定书
      第十条 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容:
      ()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需冻结扣划存款单位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账号写金额
      (二)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义务应法律文书义务相
      (三)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冻结扣划金额应确定发现缺少应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关容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容符应说明原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附法律文书

      权机关存款户提供账号金融机构应求权机关提供该居民身份证号码足确定该存款账户情况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控制度规定建立完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登记制度
      金融机构协助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应列情况进行登记:权机关名称执法员姓名证件号码金融机构办员姓名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名称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时间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文号协助结果等
      登记表应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权机关执法员金融机构办签字
      金融机构应妥善保存登记表严格保守关国家秘密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涉控制度中核实授权审批工作时应严格控制度时办理相关手续拖延推诿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完备应认真协助办理接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扣划应协助执行款项收贷收息查询冻结扣划单位通风报信帮助隐匿转移存款
      金融机构协助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权机关求予保密金融机构应保守秘密金融机构协助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根业务需通知存款单位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协助权机关查询资料应限存款资料包括查询单位开户存款情况存款关会计证账簿账单等资料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实提供权机关根需抄录复制相带走原件
      金融机构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成费相关规定收取工费

      第十五条 权机关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提供查询单位名称未提供账号金融机构应根账户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没查询账户应实告知权机关
      第十六条 冻结单位存款期限长六月期满续冻权机关应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视动解冻结措施
      第十七条 权机关求已冻结存款行冻结金融机构予办理应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冻结期限原作出冻结决定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出具解冻结存款通知书情况金融机构已冻结存款予解冻冻结存款单位冻结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应告知作出冻结决定权机关联系存款冻结期限金融机构行解冻
      第十九条 权机关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裁定金融机构接变更决定书裁定书应予办理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协助扣划时应扣划存款直接划入权机关指定账户权机关求提取现金金融机构予协助
      第二十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解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权机关执法员法送达金融机构接受权机关执法员外员代送达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两权机关单位笔存款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协助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两权机关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具体措施争议金融机构应关争议机关协商意见办理
      第二十三条 规定中国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规定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民银行
                                     
    2002年1月15日
    附表
      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执法机关览表
    --------------------------
    |      | 查 询 | 冻 结 | 扣 划 |
    |单位名称  |-----|-----|-----|
    |      |单位||单位||单位||
    |------|--|--|--|--|--|--|
    |民法院  |权|权|权|权|权|权|
    |------|--|--|--|--|--|--|
    |税务机关  |权|权|权|权|权|权|
    |------|--|--|--|--|--|--|
    |海关    |权|权|权|权|权|权|
    |------|--|--|--|--|--|--|
    |民检察院 |权|权|权|权|权|权|
    |------|--|--|--|--|--|--|
    |公安机关  |权|权|权|权|权|权|
    |------|--|--|--|--|--|--|
    |国家安全机关|权|权|权|权|权|权|
    |------|--|--|--|--|--|--|
    |军队    |  |  |  |  |  |  |
    |      |权|权|权|权|权|权|
    |保卫部门  |  |  |  |  |  |  |
    |------|--|--|--|--|--|--|
    |监狱    |权|权|权|权|权|权|
    |------|--|--|--|--|--|--|
    |走私犯罪  |  |  |  |  |  |  |
    |      |权|权|权|权|权|权|
    |侦查机关  |  |  |  |  |  |  |
    |------|--|--|--|--|--|--|

    |监察机关(包|  |  |  |  |  |  |
    |括军队监察 |权|权|权|权|权|权|
    |机关)   |  |  |  |  |  |  |
    |------|--|--|--|--|--|--|
    |审计机关  |权|权|权|权|权|权|
    |------|--|--|--|--|--|--|
    |工商行政  |  |  |暂停|暂停|  |  |
    |      |权|权|  |  |权|权|
    |理机关  |  |  |结算|结算|  |  |
    |------|--|--|--|--|--|--|
    |证券监  |  |  |  |  |  |  |
    |      |权|权|权|权|权|权|
    |理机关  |  |  |  |  |  |  |
    --------------------------
      注:表列机关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理规定发布日前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具查询冻结者扣划存款权力机关规定发布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新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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