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总
第条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行维护国资产安全完整根行政事业性国资产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办法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部门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民法院高民检察院民派中央关民团体(统称部门)机关级属级行政事业单位关中央理企业属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偿划转外捐赠转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符合列情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应予处置:
()技术原确需淘汰者法维修维修价值
(二)涉盘亏等非正常损失
(三)已超年限法满足现工作需
(四)然灾害等抗力造成毁损灭失
(五)单位分立合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者部分职业务调整等移交
(六)发生产权变动
(七)国家关规定需处置情形
第五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竞争择优原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未批准行处置
第六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国资产权属应清晰取者形成方式应合法合规权属关系明者存权属纠纷应关规定界定权属予处置设置担保物国资产处置应符合中华民国民法典等法律关规定
第二章处置权限求
第七条财政部部门规定权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审批者备案财政部批复部门属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文件应步抄送财政部监局
第八条部门机关级机关服务中心国资产处置分国局中直理局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口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办公房公务车政机关办公房理办法政机关公务车理办法等规定规定
第九条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外部门中央理企业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直理机构派出机构部门机关级机关服务中心外)处置单位价值者批量价值(账面原值)1500万元(含1500万元)国资产应部门审核意报财政部监局审核审核通部门报财政部审批处置单位价值者批量价值1500万元国资产部门行审批部门属行政事业单位应规定权限根实际时处置国资产月度分散处置国资产原批次汇总计算批量价值
第十条部门属高等院校国资产处置部门审批中已达年限应淘汰报废国资产高等院校处置处置结果季度报部门备案
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持科技成果决定转涉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关键核心技术外需报部门财政部审批者备案涉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成果转部门国家关保密制度规定审批国家设立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股权偿划转转损失核销等处置事项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中央军工集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属科研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中影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力维修保障力等应国家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突发公卫生事件者国家重然灾害等应急情况相关单位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部门求履行相关程序处置国资产应急事件结束报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财政部部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事项批复文件国资产处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批复文件处置资产处置完毕应时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情况应行政事业性国资产理情况年度报告中予反映
第十五条国家规定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转拍卖置换国资产等应法进行资产评估国资产评估理关规定进行核准者备案国家设立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持科技成果转国全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转非国全资企业单位决定否进行资产评估通协议定价应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
第三章处置方式程序
第节偿划转
第十六条偿划转指改变国资产性质前提偿转方式变更国资产占权行偿划转国资产应程序办理: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间偿划转国资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全资企业偿划转国资产划出方办法第二章规定相应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二)跨级次偿划转国资产中央偿划转方应附接收方部门级财政部门意接收相关文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办法第二章规定相应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方偿划转中央划出方级财政部门规定处置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偿划转国资产应划出方提交材料:
()申请文件单位部决策文件国资产价值证产权证明(购货发票者收记账证资产信息卡竣工决算报告国土权证房屋权证动产权证专利证著作权证担保(抵押)证债权者股权证投资协议等复印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偿划转外捐赠申请表(见附件1)
(二)划出方划入方签署意性协议
(三)单位撤销合分立改制移交国资产需提供撤销合分立改制批文
(四)相关材料
第二节外捐赠
第十八条外捐赠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中华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愿偿占国资产赠合法受赠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外捐赠应利单位闲置资产者淘汰具价值资产新购资产外捐赠部门级单位间部门属单位间相互捐赠资产
第十九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外捐赠国资产应提交材料:
()申请文件单位部决策文件国资产价值证产权证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偿划转外捐赠申请表
(二)外捐赠报告包括外捐赠事方式责国资产构成数额外捐赠事项单位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影响分析等
(三)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外捐赠应受赠方出具级财政部门者相关部门统印(监)制捐赠收受赠方城镇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等出具证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予确认
第三节转
第二十条转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变更国资产占权取收益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转国资产应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非公开协议方式通相应公资源交易台进行
第二十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转国资产财政部部门核准者备案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评估价值作确定底价参考意交易价格低评估结果90应报资产评估报告核准者备案部门重新确认交易
第二十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转国资产应提交材料:
()申请文件单位部决策文件国资产价值证产权证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转等申请表(见附件2)
(二)转方案包括国资产基情况转原方式行性风险分析等
(三)转方受方签署意性协议
(四)相关材料
第四节置换
第二十四条置换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固定资产形资产等进行资产交换般涉货币性资产者涉补差价少量货币性资产资产置换应财政部部门核准者备案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评估价值作置换价参考
第二十五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置换国资产应提交材料:
()申请文件双方单位部决策文件双方资产价值证产权证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转等申请表
(二)置换方案包括双方拟置换资产基情况设置担保情况置换原方式行性风险分析等
(三)置换双方签署意性协议
(四)相关材料
第五节报废
第二十六条报废指关规定者关部门专家鉴定技术原确需淘汰者法维修维修价值国资产者已超年限法满足工作需国资产进行产权核销国资产处置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已达年限继续国资产应继续
第二十七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报废国资产应提交材料:
()申请文件单位部决策文件国资产价值证产权证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转等申请表
(二)关部门专家出具鉴定文件处理意见
(三)房屋拆等原需办理国资产核销手续提交相关职部门房屋拆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等
(四)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资源资质等新技术代者已超法律保护期限丧失价值转价值提供关技术部门鉴定材料者已超法律保护期限证明文件
(五)相关材料
第六节损失核销
第二十八条损失核销指发生盘亏毁损非正常损失等原关规定国资产损失进行核销国资产处置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国资产损失应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存货固定资产形资产等国资产损失核销应提交材料:
(二)国资产盘亏毁损非正常损失情况说明第三方机构出具济鉴证证明国家关技术鉴定部门者具技术鉴定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技术鉴定证明(涉保险索赔应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赔偿责认定说明单位部核批文件
(三)国资产盗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结案证明
(四)抗力素(然灾害意外事)造成国资产毁损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受灾证明事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证明等
(五)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外投资担保(抵押)国资产损失核销应提交材料:
(二)形成损失情况说明投资单位清算审计报告注销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济鉴证证明具法律效力证明材料
(三)涉仲裁者提起诉讼提交仲裁决定者法院判决等相关法律文书
(四)相关材料
第四章处置收入
第三十条处置收入指转置换报废等处置国资产程中获收入包括转资产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拆迁补偿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土权收益办级企业清算收入等
第三十二条国家规定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收入应扣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理关规定时缴中央国库土权转收益占补偿收益财政部关规定缴中央国库部门属高等院校处置已达年限应淘汰报废国资产取收益留高等院校纳入单位预算统核算统理国家设立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获收入全部留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核算统理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贡献员奖励报酬科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中央事业单位利国资产外投资形成股权(权益)处置收入中央国资营预算关规定应申报交国资收益国家规定外规定理:
()利货币资金外投资形成股权(权益)处置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核算统理
(二)国家设立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利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股权(权益)处置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核算统理
(三)利国资产外投资形成股权(权益)处置收入扣投资收益相关税费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理关规定时缴中央国库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核算统理
(四)统筹利货币资金科技成果国资产混合外投资形成股权(权益)处置收入条第()(二)(三)项关规定分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监局职责财政部授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部门应建立国资产处置理制度定期者定期属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部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员国资产处置理工作中存违反办法规定行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中华民国公务员法中华民国监察法行政事业性国资产理条例等国家关规定追究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七条部门属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程中列情形纪法追究相关员责:
()未规定集体决策者履行审批程序擅越权规定限额国资产进行处置
(二)未规定办理国资产处置手续符合规定申报处置材料予审批
(三)采弄虚作假等方式低价处置国资产
(四)截留国资产处置收入
(五)未规定评估国资产导致国家利益损失
(六)造成单位国资产损失行
第六章附
第三十八条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央事业单位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办国国控股企业国资产处置企业国资产理关规定执行适办法
第三十九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预算财务理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公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国文物文化等行政事业性国资产处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境外国资产处置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部门根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授权属行政事业单位定限额国资产处置权限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十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涉国家安全秘密国资产处置应符合国家关保密制度规定求
第四十三条办法印发日起施行前颁布关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理规定办法相抵触办法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资产处置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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