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第条 进步推动院学术道德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学术律意识规范学术行促进学术繁荣教育部关切实加强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 关印发加强改进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实施细通知(黑教科[2012]8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制度第二条 制度适教职工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名义事学术活动员(简称教学科研员)第二章 基学术规范第三条 教学科研员应觉遵守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民法通中华民国著作权法中华民国专利法等关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述基学术规范: ()学术活动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出版界关引证公认准作品中引成果必须注明原始出处引部分构成引作品部分实质部分(二)合作作品应事科学研究成果作贡献次署名作者约定署名合作作品发表前须署名审阅署名均应作品承担相应责第作者承担责(三)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参种推荐评审证鉴定答辩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评价标准正确行学术评价权力承担相应责(四)重科研成果必须学术界科学证权威部门鉴定方新闻媒体公布(五)严格遵守国家关保密法律法规学院关保密规定第四条 学术端行指违背学术道德行包括:()抄袭剽窃侵吞学术成果(二)篡改学术成果(三)伪造者篡改数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研究学术成果署名(六)未许署名(七)代写学位文学术文(八)伪造学术历学术成果虚假证明材料(九)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十)学术端行第三章 评判机构职责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受理违反学术规范行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立专门执行机构——学术规范工作组(简称工作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院学术规范行推进学院学术道德学风建设接受学术端行举报组织进行独立调查评判负责院学术委员会提供明确调查认定结果建议工作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相关职部门负责组成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院科研处第四章 举报调查认定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工作组接受学术端行实名举报事实根匿名举报媒体举报根工作需逐步建立定期抽查机制接受举报机构举报保密第八条 接举报工作组根相关事实材料进行查询7工作日决定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第九条 调查时应分听取举报举报陈述认真审查关举报材料20工作日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第十条 工作组书面调查报告送达举报举报接书面调查报告日起7工作日举报举报应针报告容书面形式工作组提交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视认第十条 工作组述调查报告反馈意见进行审议提出事实认定建议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第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接工作组提交事实认定建议7工作日召开院委会会议事实认定建议进行审议形成事实认定意见院长办公会议根院学术委员会提出事实认定意见学术端行做出处罚决定第十三条 系关职部门应积极配合关学术端行调查工作第十四条 参调查员应举报举报存实际利益关系举报举报权申请关员回避 第十五条 工作组组织调查事实认定程中查清事实掌握证规范程序正确握政策界限举报证提供必保护举报维护格尊严正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参调查员受理举报调查程中泄露关调查认定情况第五章 处罚复议第十七条 违反规定学术端行予处罚:()根学术端行性质情节轻重违反学术规范行教职工予警告记记降级撤职(含事关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解聘)等行政处分违反学术规范行兼聘员进修教师等学院名义事学术活动员根情节轻重予批评教育赔礼道歉撤销奖励解合作关系等 (二)事学术工作予暂停终止科研项目追缴已拨付项目费取消获学术奖励学术荣誉定期限取消申请科研项目学术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等(三)触犯国家法律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 学术端行发生调查列情形轻处罚:()积极配合调查认识态度(二)积极减轻学术端行造成良影响(三)应轻处罚情形第十九条 学术端行发生调查列情形重处罚:()配合调查工作伪造销毁证(二)时涉种学术端行(三)应重处罚情形第二十条 处分决定书应送达举报举报处分决定服接处分决定书日起7工作日关规定程序学院申请复议复议决定学院终决定第二十条 关规定处分决定书中应明确处分期限处分结果定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二条 处分期满处分学院申请解处分处分期限继续违反条例规定处分严处理第二十三条 查证核实没学术端行受正指控员采取措施加澄清正名举报捏造事实意陷害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学院举报合法权利第六章 附 第二十四条 条例发布日起施行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6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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