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税收征规范日常税收理行时发现效防范税务违法案件发生根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实施细制定办法
第二条 税收理日常检查指税收理部门纳税履行纳税义务程涉立案核查系统审计行日常理行
办法称税收理日常检查容包括:户籍理类(税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漏征漏户清查)税源理类(调查解纳税生产营财务状况税汇算清缴检查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税基理类(发票理检查税控装置推广检查纳税基础信息采集核查般纳税资格审查纳税评估问询疑点情况核查达立案标准案件移送)等
第三条 税收理日常检查基业务流程:检查确定检查实施检查审理检查执行移交稽查整理档报告制度等组成
第四条 税收理日常检查分:简易程序审理般程序审理涉税款滞纳金罚款必须进入ctais系统检查模块操作检查实行般程序审理类型检查处理允许简易程序审理
第五条 税收理日常检查工作征工作协调致做流转税税稽查局法规等工作衔接
第二章 组织理
第六条 税收理日常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理省局征处稽查局负责全省税收理日常检查工作业务指导理设区市国税局征收理科(处)稽查局负责辖区税收理日常检查工作业务指导理县(市区)国税局负责局税收理日常检查工作实施
第七条 税收理日常检查实行部查审分离县(市区)局征科税务分局承担日常检查工作检查执行工作县(市区)局税政法规科税务分局法规综合业务岗位负责税收理日常检查审理
第八条 级国税机关征部门加强税收理日常检查工作领导逐步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工作制度积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训锻炼征日常检查员加强廉政监督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省局征处稽查局负责税收检查业务组织指导监控培训考核验推广等理工作具体负责修订办法明确职责处理权限工作程序结合ctais辅助软件推广应实际适时制定修改日常检查工作规程
第十条 设区市国税局征科(处)负责局系统税收理日常检查工作组织理情达汇总报考核监督做流转税税稽查局法规等部门协调
第十条 县(区)市局征科税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局范围属办法第二条规定工作容
第十二条 县(市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罚2000元(含数)违法行案件审理县(市区)国税局理科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岗位负责局处罚2000元规定予处罚日常检查审理报法规科备案两项审理均局名义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等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节 检查确定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转税收理案源受理日起7工作日确定检查象完成检查工作特殊情况报县级局分局长批准延长15工作日
第十四条 发票协查:根全国税务协查信息系统协查信息分配规定时间求完成协查
第十五条 税汇算清缴检查:针年度税汇缴工作安排确定检查象税源理部门根辖范围分配工作务税汇缴工作求时限完成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检查容外日常税收理容检查县(区)市局征科税务分局均应结合实际确定检查象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节 检查实施
第十六条 税收理日常检查严格中华民国税收征法实施日常检查实施时应出具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查纳税检查时间范围需准备资料情况等税务检查员责检查保守秘密实施重点检查(具体范围设区市局确定)时必须实行双户
第十七条 日常检查采取审核调查询问确认实检查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日常检查岗位员实施类日常检查进行纳税评估移交案件程中应实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涉帐簿记帐证金额相关税收问题等制鳌端拔窦觳楣ぷ鞯赘濉贰<觳榻崾时检查员应税务检查工作底稿交查象逐栏核证明误签名盖章牯注销检查处理结束检查员负责收缴金税工程卡金税Ic卡取消般纳税资格录入ctais注销登记表中稽查税政栏次相关容属纳税评估移交案件案件结果反馈评估工作环节
第十九条 增值税发票协查案件外检查完毕检查员制作税务检查工作底稿外必须制作税务检查报告报告检查工作程检查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检查问题期检查员集中制作税务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全面准确反映查象基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违法事实违法手段检查员定性处理建议处理
第二十条 检查工作结束检查问题需责令限期改正直接转相关岗位审核简易操作程序出具税收日常检查结需作出税务行政处理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决定检查员应规定税务检查报告连税务检查工作底稿证送交审理岗审理
第二十条 税收理日常检查中发现需移送稽查部门立案核查涉税案件严格规定时限移交稽查局处理
第三节 检查审理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国税局税政法规科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岗位接税务检查报告税务检查工作底稿等关资料应5工作日审理完毕
符合法定程序事实清证足者存问题影响定性制发补充调查通知书部门领导意连资料退回原日常检查岗位限期补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审理结束审理员应提出审理意见制作审理报告报县局领导批准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日常检查岗位执行
法应予行政处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日常检查岗位员负责送达纳税
涉案纳税提出陈述申辩者法提出听证求日常检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服申请行政复议税政法规部门受理
税政法规部门审理日常检查案件 应进行案件分析提出加强税源理意见建议促进税收理员提高理水
第二十四条 级国税局应建立抽复查制度征税政法规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节 检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日常检查实施员接审理岗位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等应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处理处罚决定书等送达检查象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县(市区)局分局税收理违法行处罚时严格征法实施细规定权限执行
第二十七条 税源理岗位查象未规定期限缴纳者解交税款纳税担保未规定期限缴纳担保税款应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市县国税局局长权限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八条 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前应根关部门转资料制作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市县国税局局长权限批准执行
第五节 移交稽查
第二十九条税收理日常检查中发现行应移交稽查局查处:
()涉需立案核查偷逃骗抗税行案件
(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三)涉嫌增值税专发票案件
(四)普通发票违法涉税款案件
第三十条 税收理日常检查单位稽查局移交案件资料包括:移交稽查案案件审批表移交稽查案件资料清单移交稽查案件调查报告已调查取证资料原件等稽查局国税局属税务分局市国税局转办案件资料包括:稽查转办单举报记录发票核查单举报材料等
移交稽查案件资料征科税务分局制作移交稽查案件资料时应报级部门备案
稽查局案件查处结束应结果时反馈原税收理日常检查部门
第三十条 县(市区)国税局税务分局接收稽查局等部门交办案件应时组织实施受理日起30天查处结果制作转办案件检查情况反馈表稽查局反馈时未
查结应报分局长审批应稽查部门说明阶段性成果进行反馈直案件查结
第六节 整理档
第三十三条 税收理日常检查部门应建立工作台帐时记录工作案件状态结果次检查工作检查案件终结环节形成检查报告结案件资料应统负责检查岗位整理月立卷档符合户式档案存储规范求
第三十四条 税收理日常检查涉注销停歇业税汇算清缴应ctais理系统相应(税务稽查)模块进行数录入文书制作查询检查事项审批呈报
第七节 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设区市国税局应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年制定税收理日常检查工作计划年进行工作总结年12月15日前年度日常检查工作基情况年工作计划报省局征处年20日正式报总结附相关报表
第三十七条 设区市国税局应季度结束前10天税收理日常检查典型案例统计报省局征处季少报1篇案例容包括:案件源纳税基情况基案情违法手段分析检查方法查处结果等
第三十八条 设区市国税局税收理日常检查中发现征漏洞工作验应时报报容包括:事行业营特点涉税特点基工作方法程序现行政策情况案情反映出征漏洞实质改进建议等
第五章 附
第三十九条 办法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办法二○○四年 月 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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