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谐城市环境保障民身体健康根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市实行城市化理区域环境卫生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负责市城市环境卫生统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府负责保洁责区环境卫生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理部门应职责做环境卫生理工作
第四条 市级民政府应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费环境卫生事业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民政府应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激励措施提高垃圾利率害化处置率促进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应会规划行政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级民政府应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卫生意识树立讲卫生荣讲卫生耻道德风尚
单位应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员劳动妨碍阻挠环境卫生作业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级民政府关部门应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员工作条件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员合法权益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民政府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应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理
第九条 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区制度保洁责列规定划分:
() 次干道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 街巷住宅区街道办事处(镇)负责中实行物业理住宅区物业理单位负责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区域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未验收移交道路建设单位负责
(五) 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附属室外场理单位者营者负责
(六) 专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行街桥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带文化体育场停车场等公场公路铁路两侧范围理单位者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区者行政辖区接壤区保洁责清责单位确定存争议级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应责单位签订保洁责书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区责应确定专负责清扫保洁工作时履行清扫保洁责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履行需费责承担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达国家市规定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员应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次干道公场清扫保洁作业应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次干道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规定时间完成
第十二条 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
禁止露天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焚烧树叶垃圾严禁树叶垃圾扫入水道
第十三条 单位擅倾倒堆放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擅事营性粪便清挖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应密封严实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城市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应责令立停止违法行采取补救措施清扫()拒停止违法行采取补救措施者清扫()责令运输车辆停放指定点接受处理造成损失产生费责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指城市中单位居民日常生活中生活服务中产生固体废弃物粪便
事生活垃圾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法实行行政许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定点定时投放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分类收集回收利具体实行区域时间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确定公布
第十六条 实行袋装化收集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员应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规定时间收集运送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设置密闭生活垃圾容器者垃圾转运站收集时间应予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单位居民应生活垃圾投放指定垃圾容器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规定时清运清运时间应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未接住宅区产生生活垃圾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应采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等方式处理达国家害化标准求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拣拾垃圾应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规定组织进行擅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体营者居民暂住口应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第二十条 中学托幼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居民住户(利住宅事生产营外)产生粪便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单位产生粪便清运应行负责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偿服务
粪便道化粪池清疏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偿服务
第二十条 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
第四章 建筑垃圾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类建筑物构筑物网等居民装饰装修房屋程中产生弃土弃料泥浆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接申请日起三日作出审核决定核准关
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核准予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者形式转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建设施工中产生建筑垃圾应施工现场范围堆放时清运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产生建筑垃圾全部清
建筑工垃圾处理场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交者未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核准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审批时间路线数量建筑垃圾运送指定处理场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等需消纳建筑垃圾消纳单位应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统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修建装修房屋产生零星建筑垃圾应时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接受委托日起三日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厕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厂(场)洒水(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员工作休息场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规划确定位置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擅变更位置者减少建设数量单位妨碍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部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预留环境卫生设施单位侵占者擅改变性质
第三十四条 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景区(点)开发建设单位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设施场营理单位应国家关环境卫生规定规划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验收需费应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合格体工程交付
已建成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区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规划求组织补建者配置需费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次干道两侧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厕低国家城市公厕类标准区域建设公厕低国家城市公厕三类标准
通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厕规划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批准原标准基础适增加建筑面积超原建筑面积二倍增加部分作营房
提倡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公厕营业时间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理通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营理权取营理权单位负责维护理通社会融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合约定约定没约定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商场集贸市场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场公厕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理单位负责维护理
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新建住宅区公厕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员工作休息场尚未移交开发建设单位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理者营者应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正常
第三十八条 单位占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改变环境卫生设施性质擅拆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建设确需拆迁移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拆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批准方实施法进行重建者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设置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统组织实施理单位擅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擅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列区域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生活饮水水源保护区水补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导风风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然保护区基农田保护区
(四)需特保护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
第四十条 列行城市理行政执法部门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处罚:
()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区清扫保洁责
(二)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者建筑垃圾
(三)运输车辆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四)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
(五)未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者未时清运生活垃圾
(六)未核准擅处置建筑垃圾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者形式转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八)建筑垃圾交者未核准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
(九)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者未批准擅拆环境卫生设施
(十)擅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条例列行城市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改正列规定予处罚:
()树叶垃圾扫入水道处十元罚款
(二)擅事生活垃圾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没收违法处千元万元罚款擅事生活垃圾营性处理没收违法处五千元五万元罚款
(三)未核准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者未车携带核准证件处百元五百元罚款
(四)占擅迁移环境卫生设施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性质处万元三万元罚款
(五)擅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处五千元五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者建设环境卫生设施验收合格交付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组织补建者改造需费原建设单位承担城市理行政执法部门处处万元三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员法执行公务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员合法权益造成身伤害应予治安处罚公安机关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规定予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理部门城市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员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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