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总
第条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简称事务)组织行保障事务合伙债权合法权益根中华民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民国合伙企业法法律法规规章关规定全体合伙遵循愿等公诚实信原订立协议资信守
第二条订立协议事分
姓名性出生年月住身份证号码执业证书号码批准注册时间
第三条事务法设立切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协议约定
第四条事务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名][字号]联合会计师事务
英文名称[ ]cpa partnership
第五条事务住[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合伙出资总额民币[](写)元
第七条事务营期限[ 年](注建议事务选择20年永久存续)营业执签发日起计算
合伙会议意事务营期限届满前审批机关申请延长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设会计师会计师事务负责执行事务合伙担
第九条协议事事务合伙合伙根协议出资合伙营享收益担风险事务债务承担限连带责
第十条事务根业务发展需设立分关部门办理报批登记手续
第十条事务批准设立成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规定享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章事务宗旨营目标营范围
第十二条事务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义市场济体制需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类专业资格员济活动社会活动中鉴证服务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维护社会公利益投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事务营目标[事务发展具较高执业水会计师事务社会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四条事务营范围
[()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限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企业合分立清算事宜中审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包括限资产拍卖转企业收购合出售联营企业清算资产抵押担保企业租赁等情形中资产评估房产评估土评估国家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情形
(三)税务服务包括限税务代理税收咨询筹划税收审计
(四)基建预决算审核
(五)司法会计鉴定
(六)招投标代理
(七)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限会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会计顾问代理记账项目行性研究项目评价培训财会员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八)委托委托业务]
第三章合伙出资事务财产
第十五条合伙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例
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例
第十六条合伙出资应[ 协议签署(月)新合伙入伙(月)]缴足事务应成立收新合伙出资[十日]已缴纳出资合伙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七条事务应建立完整保存合伙名册
第十八条事务根业务发展需增加减少出资合伙出资额增减须全体合伙致意十五日工商行政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九条事务存续期间合伙出资事务名义取收益均事务财产
事务财产全体合伙法律法规关规定协议约定理
第二十条 合伙事务中财产份额设定担保须合伙致意
未合伙致意合伙事务中财产份额设定外担保行效者作退伙处理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二十条 合伙财产设定担保应书面通知合伙
第四章合伙财产份额转入伙退伙
第二十二条协议项合伙应具备条件
()专业资格条件(持效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审批机关认职业资格证书)
(二)专职执业条件(会计师事务专职执业)
(三)执业历条件(取注册会计师证书连续五年会计师事务事独立审计业务历中三年境会计师事务事独立审计业务历)
(四)职业道德条件(成合伙前三年没执业行受行政处罚成合伙前年没采取欺骗等正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财政部门做出予受理予批准者撤消会计师事务决定)
(五)年龄条件(年龄[60周岁]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包括退病退离岗退养)
(六)条件[事务根身求约定条件]
协议项合伙必须根机关求提供相应报批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合伙间转事务中全部部分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合伙转价格转方受方行协商
(注合伙间转财产份额否需合伙意全体合伙行选择合伙协议中予明确)
第二十四条合伙合伙外转事务中全部部分财产份额时须合伙致意转价格转方受方行协商等条件合伙优先受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吸收新合伙须事务全体合伙致意签订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签订成立生效
合伙外法受事务财产份额修改协议成事务新合伙
第二十六条新合伙应时具备条件
()述第二十二条约定原合伙应具备条件
[合伙认必条件]
第二十七条新合伙入伙原合伙应新合伙告知事务营状况财务状况认必事务资产进行评估决定新合伙入伙出资额权益例
(注事务约定新合伙入伙出资额确定方式)
第二十八条新合伙入伙协议新合伙协议享权利承担义务新合伙入伙前事务债务承担连带责承担入伙前事务债务新合伙入伙前事务原合伙追偿
第二十九条合伙(指发起设立时合伙)事务批准成立起[年]协议第三十条第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动提出退伙[转财产份额]
第三十条合伙协议约定事务存续期限列情形时合伙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退伙时间
()全体合伙意退伙
(二)合伙接收拟转财产份额意外转
(三)发生合伙难继续参加事务特定事[]
(四)合伙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
[(五)合伙事务理合伙权益分配存严重分歧]
(注事务根身情况列举)
述原提出退伙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合伙
合伙违反前两款规定擅退伙应赔偿事务合伙造成损失
第三十条合伙发生列情形时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日退伙时间
()死亡者法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法宣告民事行力限制民事行力
(三)丧失偿债力
(四)事务财产份额全部法转
(五)事务财产份额全部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转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合伙资格条件
(注事务根身情况列举)
第三十二条合伙列情形合伙致意决议名
()未根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二)意[者重失]事务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正行
(四)违反协议事务规章制度事务合伙造成严重果
(五)违反行业执业规范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
(六)规定参加职业续教育
(七)严重损害事务合伙合法权益情形
(注事务根身情况列举)
合伙名决议应书面通知名名接名通知日起名生效名退伙处理名生效时间退伙时间
第三十三条合伙列情形应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退伙时间
()达协议约定退休年龄
(二)健康等原丧失工作力执业时
(三)胜合伙应承担专业责营理工作
(注事务根身情况列举)
合伙具前款列情形时应书面事务提交申请正理拒提交申请合伙会议相应程序形成决议求该合伙退伙
第三十四条合伙退伙退伙前事务债务(包括负债)应合伙负连带责
第三十五条合伙退伙合伙应[三十]日进行结算退伙退财产份额原应现金次性退次退困难分期退应中国民银行期存款利率支付退伙日起实际偿付日止利息
第三十六条 合伙退伙情形应年末事务净资产(风险基金合伙会议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应占份额进行结算价款退伙名合伙必须扣事务合伙造成损失部分该价款足补偿损失时应财产补足履行出资义务名合伙权取价款
(注事务根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结算事)
合伙死亡者法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价款应退继承财产代价款计算办法第款相
第三十七条事务结算时资抵债退伙合伙协议第八十条第(四)项约定例承担事务债务
退伙时未结事务业务结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伙年退伙合伙应红利应担亏损额退伙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支付
第三十八条事务登记事项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者需重新登记应作出变更决定者发生变更日起十五日工商行政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需重新备案应做出变更决定日起二十日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原合伙继承财产代应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拒办理意拖延办理(事务提出求三月非正理未办理)事务合伙会议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公证处(拒履行出资义务外)视退伙合伙时授权事务期会计师具代表退伙合伙签署相关退伙文件权利涉会计师退伙[合伙理委员会委员]获相应授权
事务应退伙结算完成[]月退伙合伙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组织机构职权议事规
第节合伙会议
第四十条合伙会议事务高权力机构全体合伙组成合伙会议行列职权
()审议批准事务营方针发展规划
(二)决定合伙部分工事务部机构设置
(三)选举更换会计师合伙理委员会委员决定事务高级理员报酬奖惩事项
(四)制定修改事务基理制度业务标准程序
(五)审议批准合伙理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六)审议批准事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利润分配方案
(七)决定合伙协议修改审议批准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八)决定否延长营期限
(九)审议批准事务增资减资方案
(十)审议批准分设立解散方案分理方案
(十)审议批准事务合分立变更解散清算方案
(十二)决定事务名称变更
(十三)审议批准合伙入伙退伙名财产份额外转
(十四)决定转处分事务知识产权购买处分事务动产决定事务名义提供担保事项决定重资产购置处理[指金额万元标准范围资产]决定重合协议签订
(十五)决定否意合伙持事务财产份额外担保转决定否事务名义外提供担保
[(十六)决定否出具重争议业务报告]
(十七)需合伙会议决定事项
(注事务根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条合伙会议分定期会议时会议定期会议[年两次]年中年末次推迟提前时间均超月
会计师三分合伙理委员会委员[四分]合伙提议召开时合伙会议提议应采书面形式载明议事容特殊原会议应召开(注事务根身需进行调整)
[事务设合伙理委员会时事务应根工作需召集合伙会议](注事务根身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合伙会议会计师负责召集持会计师特殊原履行职务时会计师指定副会计师合伙持
会计师怠拒绝召集持合伙会议合伙理委员会委员合伙推举名名代表负责召集持
第四十三条合伙定期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时会议召开[]日前(合伙异议提前召开)会议召集应会议日期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
第四十四条合伙会议合伙票方式行表决权般决议必须二分合伙意协议第四十条(七)(十五)事项事务产生重影响事项决议必须全体合伙致意(合伙名表决应名票数计算)
果二分合伙意某事项事务产生重影响事项该事项事务产生重影响事项
合伙会议[三分二]合伙出席方效合伙特殊原出席书面委托合伙代行职权合伙正理亲参加合伙会议书面委托合伙代行职权视意次合伙会议项决议
第四十五条合伙会议应备置会议记录出席合伙会议合伙应会议记录签
合伙会议审议容形成决议应记载会议记录需表决应制成书面表决书表决出席会议合伙应会议形成会议文件签名
第二节合伙理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事务设合伙理委员会合伙会议选举产生合伙理委员会会计师副会计师[]委员[][]组成
(注规模较事务设立合伙理委员会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约定职权直接合伙会议行外职权会计师行规模较事务设立受薪合伙职权合伙会议决定)
第四十七条合伙理委员会行列职权
()合伙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合伙会议决议
(三)拟定事务营方针发展规划
(四)拟定事务部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员工聘解聘方案
(五)根会计师提名聘者解聘事务副会计师高级理员
(六)拟订事务基理制度制定执业操作规程质量监培训事财务勤等具体部理制度
(七)负责事务营理工作决定事务短期业务发展目标发展计划
(八)拟订事务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
(九)拟订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十)拟订事务增资减资方案
(十)拟定分设立解散方案分理方案
(十二)拟订事务合分立变更解散清算方案
(十三)拟定入伙退伙产生财产份额转方案
(十四)拟定事务知识产权动产处分方案拟订事务重资产购置处理方案拟定重合协议签订草案
(十五)需合伙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合伙会议授予职权
(注事务根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八条合伙理委员会般会议根工作需[时间]召开次会计师召集持会计师特殊原履行职务时会计师指定副会计师委员召集持
列情形会计师应[ ]工作日召集合伙理委员会时会议
()会计师认必时
(二)三分合伙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时
会计师怠拒绝召集合伙理委员会会议副会计师合伙理委员会委员推举代表负责召集持
合伙理委员会般会议通常应会议召开前[十日]时会议通常应召开前[三日](合伙理委员会委员异议提前召开)召集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第四十九条合伙理委员会会议[二分]委员出席方效合伙理委
员会委员享票表决权合伙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必须全体合伙理委员会委员半数意方作出
合伙理委员会委员特殊情况出席书面授权合伙理委员会委员代行表决权合伙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合伙理委员会会议未委托代表出席视放弃该会议投票权
合伙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亲出席委托合伙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合伙理委员会会议视履行职责合伙理委员会应建议合伙会议予改雪
第五十条合伙理委员会会议应置备会议记录出席理委员会会议委员必须会议记录签
合伙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容形成决议应记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委员应会议形成会议文件签名
第三节会计师
第五十条会计师合伙半数意选举产生副会计师会计师提名合伙理委员会委员半数意决定会计师副会计师期均[三]年连选连
第五十二条会计师职责
()召集持合伙会议合伙理委员会会议(设话)
(二)代表事务提起回应仲裁诉讼
(三)外代表事务行授权范围职权
(四)持事务日常工作
(五)提名副会计师高级理员聘者解聘事务副会计师高级理员外员工决定报酬奖惩事项
(六)合伙会议者合伙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事项
(注事务根身情况列举)
原会计师更换辞职时应配合事务需合理时间签署必变更文件
第五十三条事务根工作需业务发展需设置[部门名称]等业务执行机构配置相应类员负责落实合伙会议合伙理委员会决议协助会计师开展日常工作
第五十四条 事务专负责合伙会议合伙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表决书形成决议等会议文件存档保存
第六章合伙权利义务责
第五十五条合伙执行事务事务享等权利
第五十六条合伙享权利
()参加委托代理参加事务合伙会议议事项发表意见议案进行表决
(二)选举选举会计师合伙理委员会委员
(三)查阅事务账簿合伙会议合伙理委员会会议记录解事务营状况财务情况
(四)获财务会计报告外报告资料
(五)监督事务会计师合伙理委员会委员工作
(六)监督事务项活动提出建议者质询
(七)合伙外转财产份额时等条件享优先购买权
(八)事务规定提取项基金供分配利润享分配权
(九)事务终止时清算剩余财产享分配权
(十)合伙会议合伙理委员会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伙合法权益时权民法院提出求停止该违法行侵权行诉讼
(十)法律法规规章协议规定合伙会议决定权利
(注事务根身情况列举)
第五十七条合伙应承担义务
()着诚实信原订立觉履行协议
(二)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三)掌握事务合伙利益直接影响情况实告知会计师合伙
(四)未合伙致意合伙外转事务中全部部分财产份额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求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合法权益
(六)遵守协议事务项规章制度合伙会议决议
(七)事务财产足清偿期债务外承担连带责
(八)会计师事务执业单位事获取工资性收入工作成负限连带责济组织出资营合作营营事务相竞争业务事损害事务合法权益活动
事述营业者活动收入事务事务合伙造成损害应法承担赔偿责
(九)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意外事务进行买卖贷交易活动事务财产外提供担保
(十)保守事务营财务等商业秘密
(十)法律法规协议规定义务
(注事务根身情况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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