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名称
事务名称:××律师事务(简称事务)
第二条 住
事务总部设:
事务国家中国区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务 宗旨
事务宗旨:谒诚委托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努力成世界第流律师事务
第四条 性质
事务合伙制
第五条 合伙
事务合伙分限责合伙限责合伙(合伙称谓含限责合伙限责合伙)
限责合伙外承担限连带责投资形成事务财产
限责合伙合伙会议决定事务出资外仅出资份额承担限责
第六条 事务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监督指导
第二章 入伙退伙
第七条 入伙
承认愿遵守事务合伙协议合伙会议决议者均申请入伙
申请入伙者应合伙会议提出书面申请两名限责合伙书面推荐合伙效表决通享受合伙资格起始日期合伙会议决定
第八条 退伙
1合伙权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合伙
2限责合伙参加事务合伙会三次者视动放弃合伙资格
3合伙违反国家法律律师职业道德事务关规章制度合伙会议决议玩忽职守事务造成重名誉济损失合伙会议决定中止免合伙资格该合伙事务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
4合伙退伙应根退伙时事务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12月分割合伙财产包括该合伙投资合伙期间积累财产限责合伙退伙时合伙期间事务全部债务负连带责
5合伙退伙应保守事务商业秘密带走合伙期间事务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者应事务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章 合伙权利义务
第九条 限责合伙享权利:
1.合伙会议享等表决权选举权选举权
2.提议修改协议事务项规章制度
3.参事务理
4.监督事务业务活动财务收支事安排
5.享事务中投资形成财产权利
6.参事务盈利分配
7.事务规定享受事务提供福利遇事务工作满15年年龄满65岁合伙享受退休遇
第十条 限责合伙义务
1.合伙会议决定确认事务进行出资
2.遵守执行事务合伙协议项规章制度合伙会议通项决议
3.出席合伙会
4.全心全意维护事务利益利益服事务集体利益忠实履行事务职务做律师业务利事务位职务谋取私利参加事务竞争利益突事务事业合伙事务外投资收入负债应合伙披露未
合伙会议意合伙事务外单位事报酬工作担报酬职务(包括兼职)
5.坚持发展原协助支持合伙工作
6.担风险合伙债务合伙财产承担清偿责
7.合伙工作失误事务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责造成损失错合伙应根错程度合伙会议决定承担错相应责清偿额
8.未合伙会议意合伙事务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十条 限责合伙权利
1.根合伙会议决定参加列席合伙会
2.提议修改事务合伙协议项规章制度
3.参事务理工作包括限事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享事务中出资份额相应财产权利
5.合伙会议关规定分配收益
6.事务规定享受关福利遇
第十二条 限责合伙义务
1.根合伙会议决定事务进行出资
2.遵守执行事务合伙协议项规章制度合伙会议通项决议
3.全心全意维护事务利益利益服事务集体利益参加事务竞争利益突事务事业限责合伙事务外投资收入负债应合伙披露未合伙会议意限责合伙事务外单位事报酬工作担报酬职务(包括兼职)
4.坚持发展原协助支持合伙工作
5.限责合伙出资份额限承担风险合伙债务造成失误错限责合伙应根错程度合伙会议决定承担错相应责清偿额
6.未合伙会议委会意限责合伙事务名义参加捐赠收受礼物
第四章 合伙会议
第十三条 合伙会议事务高权力机构全体限责合伙组成
第十四条 合伙会议行列职权
1.制定修改解释合伙协议
2.审查批准事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
3.制定事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项基金方案
4.决定事务型固定资产处分重财务支出
5.授予免合伙资格
6.决定确认合伙事务出资额
7.选举命免事务理委员会
8.决定事务机构(包括分支机构)设置撤销合
9.决定事务停业合终止解散清算
10.确定事务员发展规模工资遇水
11.决定事务应合伙会议决定事项
第十五条 合伙会议采讨通表决方式决定前条列事项
第十四条第159款列事项须全体限责合伙五分四(含五分四)意第十四条款列事项应全体限责合伙三分二(含三分二)合伙意
述例确定持意意意见具体合伙数时数数额尾数(数点右边第位数字)足四舍五入方法确定数
第十六条 合伙会年少举行次事务理委员会召集
三分(含三分)限责合伙提议事务委会应召开合伙时会
举行会应会召集开会前十五日合伙发出通知通知中应公布开会时间点议事日程等事项
限责合伙未出席会书面形式合伙会讨事项表明意见委托出席会限责合伙代表决
合伙会议需讨决定事项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决需合伙会议表决事项事务提出理委员会提出三分(含三分)限责合伙提出提出需合伙会议表决者须限责合伙发出书面提议提议中列明需表决事项回复表决意见期限(该期限提议者酌定少三天该限责合伙收书面提议第二天起算)提议者等事项收书面提议限责合伙应提议求期限(书面回复发出日期准)书面形式作出回复回复中应提议者提出事项明确作出肯定否定答复回复中应提议者提出事项明确作出肯定否定答复书面回复中未需表决事项明确作出肯定否定意见者收书面提议限责合伙未书面提议求期限作出书面回复视需表决事项持肯定意见
条规定期限包括法定节假日事务规定工作休息日书面提议求期限中属前述日期书面提议中求期限动延
第五章 员机构
第十七条 事务设事务合伙代表
第十八条 事务合伙选举产生实行期制届期二年连选连连超两届
期明显称职出现重失误事务造成重济名誉损失合伙会议讨通免职务
免应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行列职权
1.外代表事务
2.外代表事务签署文件
3.召集持事务全体会议合伙会议
4.合伙会议决定兼理委员会授予行职权
第二十条 合伙会议决定设置分支机构机构事务分支机构合伙会议规定外形式均受合伙会议统领导
第二十条 合伙会议设理委员会理委员会合伙会议决议执行机构事务常设理机构
理委员会设合伙选举产生理委员会事务兼理委员会期年连选连连超两届理委员会成员理委员会指定
理委员会权决定处理合伙会议职权外事项
理委员会实行负责制合伙会议负责报告工作成员权理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需理委员会决定重事项理委员会应理委员会成员相互协商决定理委员会事 合伙会议汇报
第六章 财务制度盈余分配债务负担
第二十二条 事务设置专门财会员国家关规定事财会理工作财务员合伙会议负责
第二十三条 事务财务帐中合伙投资固定资产项基金事务财产非合伙会议规定合伙权出售处置抵押事务财产非规定名义开立事务帐户信卡
第二十四条 事务会计年度年月日起年十二月三十止
第二十五条 事务根合伙会议决议分配净利润
净利润计算方法:
根国家规定会计原会计年度事务全部收入减:
(1)负债应付款
(2)营业费成开支(包括税赋理费律协会费等)
(3)合伙会议通项基金流动资金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事务工作发生费应根事务审批程序会计制度进行审批报销记帐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事务投资计利息退伙外合伙理求返投资部全部
第二十八条 限责合伙事务支年累计总额超全体限责合伙会计年度均分配额 %
限责合伙事务支年累计总额超全体限责合伙会计年度均分配额 %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事务存续期间退出事务全部资产中取应份额
第三十条 合伙事务债务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承担连带责偿合伙债务超应承担数额合伙权合伙追偿
第七章 合伙终止解散
第三十条 事务列情况出现终止解散:
1.发生严重亏损导致法继续执业
2.合伙总数少三
3.合伙会议作出终止解散合伙决议
4.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撤销
5.抗力事
第三十二条 事务决定终止解散应事务根合伙会议决定制作申请书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抗力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撤销事务公告解散
第三十三条 事务终止解散合伙会议指定员组成财产清算组财产进行清算事务财产清算中分配序:
1.拨付清算费
2.缴纳应缴税款
3.事务规定支付事务工作员(合伙外)关费
4.偿事务债务
5.合伙分配事务剩余财产
第八章 附
第三十四条 合伙间解决解释履行协议发生争议适中华民国律师法中华民国民法通等法律法规
第三十五条 协议附属协议修改需合伙会议协商意报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协议式 份合伙持份报送司法行政部门份具等法律效力
合伙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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