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中华民国农业法基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办法
第二条办法称农田建设指级民政府支持农业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力贯彻落实藏粮藏粮技战略安排资金农田进行综合治理保护活动办法称农田建设项目指开展农田建设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理体制统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图入库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理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务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建设项目理进行监督评价
省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区农田建设政策规划组织完成中央达建设务提出区农田建设年度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确定区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理职责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理
(市州盟)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放委托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汇总等
县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初步验收落实监责开展日常监
第五条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理程序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六条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原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区重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简称两区)两区耕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七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全国农田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省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根全国农田建设规划研究编制省农田建设规划省级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接省级农田建设规划务牵头组织编制级农田建设规划水利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
县级农田建设规划根区域水土资源条件流域连片区域规划项目落实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项目库(单项目达项目行性研究深度)县级规划级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报省市两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九条省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县级项目库形成省级农田建设项目库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十条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项目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济组织农户意见完成项目区实测绘勘察基础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县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应具相应勘察设计资质机构进行编制达规定深度
第十三条县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规划务工作实际等情况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省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会关部门结合实际方法规求确定项目审批体
第十四条省受托(市州盟)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行项目社会公示(涉国家秘密容外)公示期般少5工作日公示异议项目适时批复
第十五条省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省农田建设规划前期工作情况县单元农业农村部申报年度建设务农业农村部根全国农田建设规划结合省级监督评价等情况达年度农田建设务
第十六条方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批复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田建设项目应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期完工达项目设计目标建设期般1—2年
第十八条农田建设项目应推行项目法制国家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理工程监理资金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省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根区实际情况具备条件新型营体农村集体济组织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简化操作程序先建补等方式实施县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农田建设应坚持农民愿民方式调动农民动参项目规划建设护等积极性鼓励项目建设中开展耕块块宜机化整理
第二十条参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审计专业化理等单位机构应具相应资质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应严格年度实施计划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擅调整终止确需进行调整终止谁审批谁调整原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建设务减少建设标准降低
终止项目省级部门批复调整项目应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统计调查制度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关求时汇总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农田建设项目谁审批谁验收原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应具备列条件:
()完成批复初步设计文件中项建设容
(二)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施工理资料齐全完整
(三)设备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项目设计目标
(四)单项工程已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
(五)编制竣工决算资质机构审计
第二十五条县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竣工验收条件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附初验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收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州盟)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应报省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省级年应低10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核发农业农村部统格式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农田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项目区设立统规范公示标牌标志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护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应时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谁受益谁护谁谁护原明确工程护体拟定护制度落实护责保证工程设计期限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关规定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
第三十条加强农田建设新增耕核定工作相关求新增耕指标调剂收益优先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六章 监督理
第三十条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中华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关规定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制定实施部控制制度农田建设项目理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监督评价农业农村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制考核采取直接组织委托第三方方式省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检查
第三十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程中发现存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时终止项目协助关部门追回项目财政资金法规追究相关员责
第三十五条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整改
第三十六条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时信息台填报农田建设项目务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
县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档立册图入库规划图衔接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七条省级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根办法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办法农田建设项目理程序性规定涉资金理中央预算投资计划理相关事宜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办法施行前原相关部门已批复农田建设项目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办法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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