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基情况
申请执行肖义湖男195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市潮水镇费西村
申请执行张爱波男1971年6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市潮水镇费西村
执行**市蔬菜种苗研究**市**路96号
法定代表李国长
2 案件审理情况
2002年3月20日原告肖义湖等十告**市蔬菜种苗研究签定出口干辣椒生产合合载明:告提供辣椒种子原告种植告提供种子属生产型种完全适合原告区种植干椒产量般力般理水达300400公斤告负责技术指导年12月负责全部回收原告合格产成品原告必须告提供技术资料进行种植理合种子价格回收价格产成品质量标准作出约定告时收购亩赔偿原告500元等合签定原告亩80元告交付28亩种子款然告发放书面出口干辣椒栽培技术进行种植(告提供种子标签产质量标准)2002年9月原告发现辣椒长势结出辣椒形状长度色泽产量均没达合承诺标准损失已法挽回告没合约定辣椒进行回收原告求合约定赔偿原告济损失合计42000元认双方约定违约金计算方法明显低损失求法院予增加告没提供相关证证明减产原没提出申请求减产原进行鉴定2003年3月20日院中华民国合法第113条第114条中华民国种子法第41条规定作出(2002)蓬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告判决书生效十日赔偿十原损失计33600元案件受理费1690元支出费300元原告负担236元告负担1654元告判决服诉**中院中院
2003年7月9日作出(2003)烟民二终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诉维持院判决
三执行情况
告未生效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2003年8月16日十原告院申请执行
执行程中查执行**市蔬菜种苗研究系北沟镇阎家村村民委员会出资开办2005年8月15日未规定参加年检吊销营业执该仙阁蔬菜市场营场拆迁种子农药报废企业亏损力清债务阎家村委会申请2006年10月13日注销登记院2004年12月6日裁定查封执行仓库土豆种3万斤2004年12月24日解查封查执行**市蔬菜种苗研究开办单位第三**市北沟镇阎家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注销**市北沟镇阎家村村民委员会偿接受执行财产执行债权债务负责清理应该债务负责清偿
院2013年1月5日法变更第三**市北沟镇阎家村村民委员会案执行限执行**市北沟镇阎家村村民委员会裁定书送达五日申请执行履行债务33600元利息案受理费1654元申请执行费476元**市北沟镇阎家村村民委员会交纳逾期履行院法强制执行
案正进步执行中
附十位申请分应赔偿数额:唐国宽7200元宋孚梁8400元孙德作1200元肖义湖1200元张爱波1200元唐国伟1200元沙永家2400元沙声明4800元宋庆夫3000元**振乐1200元王维学3000元
证 明
兹单位职工潘丽2011年5月1日婚生女马瑾萱2011年8月**市毓璜顶医院检查确诊21三体(唐氏综合症)患者 情况属实特证明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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