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重行政决策行保证重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提高重行政决策质量效率根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制度
第章总
第条规范政府重行政决策行保证重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提高重行政决策质量效率根国务院重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X省重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XX市重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踪反馈评估办法等关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制度
第二条镇政府重行政决策适制度
()镇政府工作部门重行政决策程序参制度执行
(二)关突发事件应决策程序适中华民国突发事件应法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XX规范性文件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行政决策应坚持合法科学民原建立公众参专家证集体讨决定等相结合行政决策机制
第四条镇政府重行政决策包括事项
()编制全镇国民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全镇财政预算重财政资金安排
(三)制定者调整类总体规划重区域规划专业规划重改革措施
(四)研究政府重投资项目重国资产处置
(五)制定土理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公事业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等方面重政策措施
(六)贯彻级委政府重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意见
(七)需报告级政府者提请级民代表会审议重事项
(八)政府工作报告
(九)公民法组织权利义务重影响需镇政府决策事项
第五条需政府批准者报市委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重行政事项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重行政决策具体范围量化标准镇政府办公室根镇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拟定修订报镇政府审议执行
法需重行政决策事项提请级民代表会审查批准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六条重行政决策般应程序:
()决策调研
(二)咨询证
(三)征求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决定
(六)结果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重行政决策程序明确规定规定
第二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重行政事项决策应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决定传阅会签者征求意见等方式代集体讨程序
第八条重行政决策建立包括调查研究群众参科学证征求意见民讨基础
第九条决策事项涉办(村社区)办(村社区)应会前协调沟通协调意见应分领导签署未协调事项会集体讨决策
第十条镇政府重行政决策涉法律事项镇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集体讨前应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决策程中严格执行民集中制集体讨参会成员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发表意见申明意理缓决否决根参加会议员意见书面形式表达
负责者会议持应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基础汇总讨情况终形成决策意见
第十二条重行政决策应形成文字材料档留存
第十三条重行政决策事项结果应中华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时社会公开
法应保密决策事项未做出决定决策事项需外公开事项会议讨情况外泄露
第三章决策执行
第十四条已决策重行政事项应时通知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相关员
第十五条决策执行科室机构应根职责坚决执行政府重决策事项决定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法定程序时准确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镇政府行政决策涉辖区济社会发展民群众切身利益重事项决策执行程中收集反馈实施情况信息进行决策情况评价时调整完善关决策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加重行政决策监督力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违法决策行进行追究
第十八条镇纪委积极配合级监督机关做级重行政决策监督
第十九条坚决制止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行应听证未听证未合法性审查者审查合法未集体讨做出决策法应做出决策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相关法律规定负领导责者直接责员予处分
第五章附
第二十条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实施评价责追究等具体操作程序制度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村(社区)办公室必须制度抓贯彻执行
第二十二条制度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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