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规范监督重事项集体决策行提高重事项集体决策民性科学性根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制度
第二条 单位重事项集体决策应遵守制度
第三条 重事项集体决策应坚持科学性民性公开性效率性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重事项集体决策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列重事项应实行集体决策: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计划措施
(二)全单位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
(三)重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实施
(四)干部事理权限范围员免奖惩
(五)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六)次性投入额度较设备采购
(七)重事件紧急情况研究处理
(八)级部门提交重请示报告
第六条 重事项集体决策采取组会议者席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
第七条 重事项集体决策列程序进行:
()咨询证关单位重事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提出决策目标方案方提请席书记决定否会
(二)会前通报席组书记决定会办公室负责通报组成员
(三)提前通知办公室应提前2工作日会议通知(含议题关材料)书面送达组成员
(四)充分讨会议组书记持安排足够时间议题进行充分讨未会组成员意见书面形式会表达
(五)事项表决会议持视讨情况决定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采取口头举手者投票形式
(六)作出决策单位决定事项实行民集中制少数服数原做出决定组会议决定事项充分讨组书记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办公室负责形成重事项决策会议纪独立编号需特说明事项应会议纪中单独列明
第八条 组会议席办公会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整理需印发报席组书记审定签发
第九条 重事项集体决策做出系统相关单位应决策求时组织实施决策实施程中社会效果等信息时反馈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报组成员
第十条 规定发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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