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健全某县统计局重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行政决策科学化民化法制化水根关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规定
第二条 重行政决策应遵循科学决策民决策法决策原执行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效率
第三条 规定称重行政决策(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统计方面重指示决定实施意见措施
(二)制定全县统计发展改革重政策措施
(三)研究统计重项目开支资金安排重国资产处置
(四)县统计局组织开展全县性统计调查
(五)统计行政理体制改革重措施制定
(六)提请县政府决策发文关事项
(七)重统计工作事项
局办公室根前款规定提出决策事项目录局领导班子集体讨确定局组意社会公布根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 局处室决策事项承办机构职责分工负责决策事项调研草案起草组织公众参专家证风险评估决策事项执行踪评估调整完善等工作决策事项涉两承办机构分局领导协调者局长确定
局办公室负责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决策议题收集审核提交工作
第五条 决策事项承办机构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事项关信息决策事项涉范围征求关方面意见基础拟定决策草案
第六条 决策事项涉面广者公民法组织利益密切相关法公开外应根决策事项公众影响范围程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决策事项直接涉公民法组织切身利益者存较分歧召开听证会
第八条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决策事项需专家证决策事项承办机构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决策草案科学性必性行性进行证形成证报告
第九条 决策实施社会稳定公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造成利影响决策事项承办机构应组织风险评估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容包括:
()否具相应法定决策权
(二)容否具法定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否抵触
(三)制订否符合法定程序求
(四)需审查容
决策草案未合法性审查提请讨决定
第十条 提请讨决定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机构应提交列材料:
()决策草案说明
(二)听取意见情况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会议需材料
第十二条 决策草案应局领导班子集体讨否通局负责集体讨基础作出决定
集体讨时参加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未发表意见视意
集体讨决定情况应实记录意见应实载明
参加集体讨员外泄露会议讨情况
第十三条 决策出台前应规定局组请示报告
决策法公开外应通某政务服务网局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布便公众知晓查询
第十四条 决策实施中列情形通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证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实施效果存问题等进行总结评估根情况采取完善调整措施:
()决策实施明显未达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者组织提出较意见
(三)必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规定作出决策未规定程序意变更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情况紧急局负责先决定中止执行需作出重调整应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六条 违反规定造成决策重失误决策程中违反保密规定纪法规追究相关责员责
集体讨决定决策事项时关员严重失误决策明确持赞成态度者保留意见应免者减轻责
第十七条 决策事项承办机构应根档案理相关规定决策作出执行调整等程中相关材料时整理档
第二十条 规定发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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