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进步加强县专职民调解员队伍理充分发挥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独特优势努力造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专职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专职民调解员科学理根中华民国民调解法省委办省政府办关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干意见(H委办[2023]34 号)某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县委办县政府办关加强基层司法建设民调解工作干意见(A办发〔2023〕28 号)精神结合县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专职民调解员指通公开招聘程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择优聘专职事民调解工作员
第三条 办法适级类民调解组织包括行业性专业性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园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社区)民调解委员会
第四条 乡镇(街道园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2名专职民调解员县级专业性民调解组织应配备3名专职民调解员村居(社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1名专职民调解员
第五条 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相关行业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县民调解员协会专职民调解员进行聘业务指导属司法者专业性行业性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专职民调解员日常理考核奖惩培训
第六条 专职民调解员届期三年(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年签)连选连者续聘
初次聘专职民调解员试期二月试期满视实际情况予正式聘解聘
第七条 专职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聘理
第八条 专职民调解员聘公开公公正择优原民调解委员会推荐县民调解员协会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专职民调解员应具备条件:
1拥护绝领导公道正派乐奉献热心民调解工作
2具定文化水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具较强组织协调力丰富群众工作验
3具完全民事行力身体健康成年公民年龄般70周岁
· 4未犯罪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违法受行政机关行政处罚
两代表委员(代表代表政协委员)五老(老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具5年法律工作历员优先聘
第十条 聘专职民调解员列程序进行:
1报名组织推荐
2资格审核
3知识力测试(进行笔试面试)
4公示公示期7工作日
5颁发聘书
6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县民调解员协会统颁发民调解员证
7签订聘协议
8报县司法局备案建立专职民调解员名册社会公开方便事查询时通民调解数台报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备案
第十条 专职民调解员患病者非工负伤医疗期满事原工作事单位行安排工作出现重责事聘单位予解聘报县司法局备案
专职民调解员调解工作中发现办法三十条中列情形民调解委员会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推选者聘单位予解聘
第十二条 专职民调解员日常理工作安排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相关遇双方议定县司法局根工作需专职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工作派遣务落实等
第十三条 专职民调解员应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工作中严格遵守项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服务热情着装整齐方举止文明
第十四条 专职民调解员应参加级业务部门组织培训断提高身综合素质专业水
第十五条 专职民调解员年度培训专职民调解员知识更新技强化培训年度培训时间累积少5天
第十六条 新录专职民调解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集中学民调解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民调解工作容工作程序调解技培训时间少2天
第十七条 专职民调解员实行持证岗制度培训合格县民调解员协会统颁发民调解员证期届满原担专职民调解员发证机关收回民调解员证
第十八条 专职民调解员根相关规定通申请组织推荐等方式参加某省等级民调解员评定
第十九条 专职民调解员通申请组织推荐等方式参加品牌(金银铜)民调解员评选
第二十条 获评等级品牌民调解员根等级品牌某县民调解案件补贴费理办法(长司﹝2021﹞1号)执行民调解员三赋激励机制
第三章 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成立专职民调解员考核领导组组长县司法局负责民调解工作分领导担成员司法局促进科长基层司法长组成负责专职民调解员考核考核结果报司法局组审定
第二十二条 考核根分情况专职民调解员分优秀良合格合格四等级
第二十三条 考核合格专职民调解员予解聘考核优秀予续聘推荐级业务部门进行表彰
考核结果奖代补发放进行挂钩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专职调解员聘政府购买服务调解员培训奖代补配套等调解工作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济社会发展工作需年适度调整突出贡献民调解委员会民调解员国家规定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鼓励调解组织民调解员协会民调解员购买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履职提供保障
第二十六条 专职调解员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民政府应提供必医疗生活救助民调解工作岗位牺牲民调解员配偶子女国家规定享受抚恤优
第二十七条 专职调解员采取基报酬计件奖励相结合报酬制度等级调解员报酬实行级差符合法律法规前提担专职调解员相关部门退休员视情予定补贴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专职民调解员履行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时报告重矛盾纠纷情况协助关部门做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专项治理活动
3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4认真做纠纷登记调解统计文书档案理工作
5检查督促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
6参重特矛盾纠纷调解
7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辖区政府交办工作务
第二十九条 专职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应遵循原:
1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进行调解
2双方事愿等基础进行调解
3坚持公公正调解原法调解矛盾纠纷办关系案情案徇私枉法弄虚作假
4尊重事诉讼权利未调解者调解成阻止事法通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权利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条 专职民调解员岗时持证佩戴徽章着装整齐方履行职务应坚持原热情方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律
第三十条 专职民调解员应遵守调解纪律发生列情形:
1偏袒方事
2侮辱事
3索取收受财物者牟取正利益
4泄露事隐私商业秘密
第三十二条 调解成专职民调解员担方诉讼代理方双方事介绍诉讼代理
第三十三条 事专职民调解员配偶亲属者纠纷利害关系应回避
第三十四条 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民法院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年培训时间少5天
第三十五条 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理接受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日常班制度请销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 办法颁发日起开始实施县民调解员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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