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民法院法律问题解释条文—法律法规
法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根刑法关规定现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法律干问题解释:
第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般应具备特征:
()组织结构较紧密数较较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固定较严格组织纪律
(二)通违法犯罪活动者手段获取济利益具定济实力
(三)通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者提供非法保护
(四)定区域者行业范围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展组织成员指境外员吸收该黑社会组织成员行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部调整等行视发展组织成员
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发展组织成员适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数罪罚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应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全部罪行处罚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应参犯罪处罚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情节轻微作犯罪处理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重处罚
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包庇指国家机关工作员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查禁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阻止作证检举揭发指作伪证帮助逃匿者阻挠国家机关工作员法查禁等行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容指国家机关工作员法履行职责放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行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员包庇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列情形属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情节严重:
()包庇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包庇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次实施包庇容行
(四)致某区域者行业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严重破坏
(五)致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者领导者逃匿者致黑社会性质组织查禁工作严重受阻
(六)具严重情节
第七条 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聚敛财物收益犯罪工具等应法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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