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基住房需规范济适住房建设交易理根原建设部等七部委济适住房理办法(建住房〔XX〕258号)三门峡市济适住房理办法(三政〔XX〕39号)结合县实际制定实施细
第二条 实施细称济适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合理标准建设面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保障性质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实施细适县辖区济适住房建设供应交易监督理
第四条 县政府建立县住房保障理工作协调机制县住建部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济适住房实施理工作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监察民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济适住房关工作
乡镇民政府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实施细规定分负责辖区单位济适住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五条 济适住房建设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土供应计划申报年度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六条 济适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县级营性收费减半收取济适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政府负担济适住房建设单位建项目作抵押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建设贷款济适住房建设贷款必须专项济适住房项目建设挪作
第七条 购买济适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理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
第八条 济适住房贷款利率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济适住房建设供应应严格执行国家项税费优惠政策
第十条 严禁济适住房名义取划拨土补交土出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理
第十条 济适住房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
第十二条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济适住房应项目出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济
适住房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布局建设标准建成移交回购等事项合方式约定
第十三条 济适住房户型中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原控制90方米
规划设计单位应规定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济适住房理机构应规定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进行审核进行严格理
第十四条 济适住房建设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原采取项目法招标方式选择具相应资质良社会信誉房产开发企业实施济适住房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 济适住房规划设计建设应发展节省环保型住宅求严格执行住宅建设规范等国家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较套型实现基功积极推广应先进成熟适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 济适住房建设单位建设济适住房工程质量负终责买受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说明书承担保修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关住房质量性等方面求应建设合中予明确
济适住房施工监理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相应资质良社会责建筑企业监理公司实施
第十七条 济适住房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等机构指导居民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生活需物业服务
济适住房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理办法规定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第四章 价格理
第十八条 确定济适住房价格保微利原销售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县价格部门会县住建部门济适住房价格理关规定综合考虑建设理成利润基础确定房产开发企业实施济适住房项目利润高3核定
第十九条 济适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高基准价格浮动幅度济适房价格确定应社会公布价格部门法进行监督理
第二十条 济适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关部门收取费时须填写价格部门核发交费登记卡单位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济适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
第五章 供应象
第二十条 申请购买济适住房家庭应符合条件:
()申请须取陕县城镇户口满三年
(二)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申请须年满28周岁
(三)申请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划定低收入标准
(四)住房现住房面积低县政府规定标准住房困难家庭
(五)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购买济适住房
(六)条件
第六章 申请审核公示配售
第二十二条 济适住房县住房建设理部门统组织符合购买条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第二十三条 县住房建设理部门应时济适住房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等情况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济适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
()申请
申请购买济适住房家庭需推选名具完全民事行力家庭成员申请单位乡镇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材料
1济适住房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月收入证明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规定相关材料
(二)初审复审发证
申请相关材料单位乡镇民政府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申请进行张榜公示张榜公示异议单位乡镇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县住房建设理部门
县住房建设理部门申请单位乡镇民政府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张榜公示张榜公示异议申请核发陕县济适住房准购证
购买济适住房购房资格认定中途改换购房姓名形式倒卖济适住房
(三)轮候
申请取准购证进行轮候房源信息公布申请持准购证住房建设理部门登记报名住房建设理部门通公开透明形式确定申请选房资格选房序未取选房资格申请继续轮候
第二十五条 已取陕县济适住房准购证家庭实行动态理
第七章 权属登记交易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购房购房合等相关资料住房建设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七条 济适住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拥限产权住建国土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分房屋权证土证分注明济适住房划拨土字样
第二十八条 济适住房住未取完全产权前出租出事居住外活动
购买济适住房满5年直接市交易购房特殊原确需转济适住房政府原价格考虑折旧物价水等素进行回购
购买济适住房满5年购房市转济适住房应届时段普通商品住房济适住房差价定例政府交纳土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例县政府确定政府优先回购购房政府定标准政府交纳土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完全产权
述规定应济适住房购买合中予载明明确相关违约责
第二十九条 回购济适住房县住房建设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回购济适住房应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第三十条 县住房建设理部门建立全县济适住房理信息台全县济适住房建设供应需求进行动态理
第八章 法律责
第三十条 济适住房建设单位列行关部门法进行处理:
()违反济适住房价格理关规定县价格部门法进行处理
(二)未批准擅改变济适住房土途县国土资源部门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条件伪造相关证明申请县住房建设理部门取消5年次申请购买租赁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资格
采欺骗手段骗购济适住房县住房建设理部门责令退回购房屋
第三十三条 申请出具虚假证明单位县住建部门提请级部门监察部门法追究单位领导相关员责
第三十四条 关部门单位工作员申请家庭资格济适住房销售理程中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法追究行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九章 附
第三十五条 实施细印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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