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预防减少然灾害发生提高然灾害风险综合防治力保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中华民国突发事件应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省行政区域事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控防御监督保障等活动适办法法律法规规定规定
办法称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震灾害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草场火灾等
第三条 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全面排查综合防治原建立政府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属工作机制
第四条 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实行级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民政府应加强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领导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震减灾等指挥协调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定期研究解决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中重问题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法落实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职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民政府应急理部门负责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指导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震气象等负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部门职责做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
第六条 级民政府关部门应采取种形式加强然灾害风险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新闻媒体应积极开展然灾害风险防治公益宣传
第七条 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中取显著成绩单位县级民政府关规定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风险调查评估
第八条 县级民政府应组织关部门定期开展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然灾害数库
普查包括历史灾害调查致灾孕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防灾减灾力调查等容
第九条 历史灾害调查应区域关单位相关历史资料调查象类然灾害发生次数灾害强度灾害损失灾害影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判推断然灾害发生特点规律
第十条 致灾孕灾调查应然灾害致灾孕灾素调查象类致灾子频率强度范围等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解然灾害致灾孕灾影响素发生机理
第十条 承灾体调查应重点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服务设施资源环境工矿企业等承灾体空间分布结构类型灾害相关属性特征进行调查收集纳掌握承灾体体信息区域特征承灾力
第十二条 综合防灾减灾力调查应决策指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通信保障交通运输工程防御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区域综合防灾减灾力现状存问题
第十三条 发生新重然灾害者区域环境发生重变化县级民政府应根然灾害类型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致灾孕灾素承灾体属性特征综合防灾减灾力进行更新性调查
第十四条 县级民政府应组织关部门根普查结果然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区易发生然灾害类型致灾风险承灾体脆弱性综合防灾减灾力区域灾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存然灾害风险区域时段部位
第十五条 根然灾害发生性造成危害果然灾害风险区域时段部位分重防控区域般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般防控期重风险点般风险点法律法规震防御森林防火质灾害防治等规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民政府应组织关部门然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实际划定然灾害风险重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重风险点编制行政区域然灾害风险图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第三章 风险监控防御
第十七条 县级民政府应组织关部门根然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制定然灾害风险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务监控防御措施责单位责落实防治责
第十八条 县级民政府应加强然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数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完善然灾害观测台网监测预警感知网络体系提高综合监测预警力
省民政府应急理部门应会关部门建立统应急理信息台实现气象水文震质海洋森林草原等监测预警信息享
第十九条 县级民政府应加强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专业技术队伍信息员队伍建设
单位获悉然灾害风险信息应立民政府者负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民政府负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部门应然灾害风险重防控区域重风险点设立警示标牌标明然灾害风险类型影响范围安全转移线路避灾场责告知影响区域员单位
第二十条 县级民政府关部门应加强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提高然灾害防御力
然灾害防御工程包括:
()重点生态功区生态修复工程
(二)森林防火力提升工程
(三)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四)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五)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六)质灾害综合治理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七)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八)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九)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十)然灾害防御工程
第二十二条 重防控区域关民政府部门应列规定采取措施加强然灾害风险防治: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力
(三)加强重风险点重部位巡视检查存风险时进行修复者处理
(四)加强监测监控时发布气象水文信息
(五)提高关建筑物构筑物公设施防灾抗灾强度
(六)组织关生产营单位定期开展然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七)必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重点防控期关民政府部门应列规定采取措施加强然灾害风险防治: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协调
(二)加强宣传教育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然灾害风险防治意识力
(三)实行24时值班值守制度
(四)加强重风险点重部位巡视检查存风险时进行修复者处理
(五)加强监测预警时发布气象水文信息
(六)加强重点区域部位控根需发布命令者公告禁止者限制关员车辆物品等进入
(七)关单位生产营作业活动进行调整者限制
(八)必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民政府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巡检制度组织然灾害风险点进行定期检查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加固隔离等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民政府负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部门应建立重然灾害风险防治档案重防控区域者重风险点防治方案防控措施防控单位责防控程结果等进行实记录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民政府应急理部门应会然资源水利震气象等部门编制行政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报级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包括然灾害风险防治容
第二十七条 负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部门应会关部门根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求组织编制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震灾害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防护标准组织实施
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应包括然灾害形势防治总体目标防治基础设施装备建设防治措施防治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省民政府关部门应加强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然灾害风险调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体系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应进行定期评估修订完善
第二十九条 县级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加强然灾害风险防治专家库建设然灾害风险防治提供专家支持
鼓励支持然灾害风险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
第三十条 县级民政府应加然灾害工程防御基础设施设备投入根工作需设立然灾害风险防治专项资金保障然灾害风险防治需费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然灾害风险防治
第三十条 级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体系根区域然灾害类型特点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
鼓励支持社会化市场化应急物资储备
第三十二条 县级民政府关部门单位应法编制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求进行演练评估
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风险监控防御等容
第三十三条 县级民政府应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救援员装备全面提升综合救援力
关生产营单位应法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职者兼职工作员
第三十四条 县级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责制负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责落实力导致重然灾害风险隐患县级民政府负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部门相关责单位员予通报者约谈必时实行挂牌督办
第三十五条 县级民政府应制定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关专业机构参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防御构建社会化然灾害风险防治格局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三十六条 违反办法行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级民政府负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部门列情形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未规定开展然灾害风险普查评估
(二)未规定落实然灾害风险监控防御措施
(三)未规定开展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四)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
第三十八条 违反办法关生产营单位未规定定期开展然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县级民政府负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万元*万元罚款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九条 办法2020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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