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广东省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03513
实施日期 2003513
发文号 粤府[2003]40号
印发关修改广东省劳动合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决定通知
市县治县民政府省府直属关单位:
现关修改〈广东省劳动合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决定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该决定执行中具体问题授权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解释
广东省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关修改广东省劳动合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决定
省民政府决定广东省劳动合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作修改:
第二十九条修改:
单位转合制职工1986年9月30日(含日)前参加工作原固定工(含干部)劳动合期满时单位愿原劳动合约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作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应单位工作年限次性发生活补助费
二 第三十条修改:
生活补助费标准原固定工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补助1月工资月工资标准原劳动合期满前12月月均工资计算月工资超市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0%市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0%计算
决定公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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