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中华民国合法中华民国拍卖法关法规双方协商致签订合
第条 委托愿述拍卖标委托拍卖法公开拍卖:
1拍卖标:
2面 积:参考房产面积 方米参考土面积 方米
第二条 拍卖标底价:民币 元整(写: 元)
第三条 拍卖方式:
底价增价式拍卖
第4条拍卖时间点:拍卖承诺 年 月 日
前 举行拍卖会合载委托标进行拍卖
第5条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期限:拍卖成交买受应 日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拍卖应收全部款项日起 工作日委托指定帐户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买受约定支付价款买受已交付保证金部分1:1例分配违约日起5日拍卖委托支付
第6条 拍卖标转移费承担:
1委托买受付清拍卖标价款提交全部资料开始办理委托标转移户手续
2办理相关手续时需国家关部门缴纳税费国家关规定执行标需缴纳税费委托承担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委托应保证拍卖标拥争议合法处分权拍卖提供关证明文件拍卖标详资料必时拍卖时委托求提供咨询委托拒绝
2委托法律允许情况确定拍卖标底价拍卖低该底价价格进行拍卖
3拍卖应委托(1)身份(2)底价保密委托代理参加竞价委托进行拍卖
4委托交付拍卖标时应拍卖指出知道应知道拍卖标瑕疵否造成果委托负责
5委托应成交总金额 %拍卖支付佣金支付方式 该款项拍卖拍卖价款中扣
6买受办理登记户手续委托拍卖办理结算
7拍卖成交标需清场委托负责委托方收全部成交价款三日进行
8拍卖标撤回
委托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 委托撤回拍卖标应委托底价 %拍卖支付拍卖服务费 拍卖确切证证明拍卖标存列情况权撤该标承担产生法律责: A.拍卖标权属状况委托声明致 B.拍卖标存委托未声明重瑕疵 C
第八条 合变更解
拍卖未成交委托拍卖协商调整拍卖保留价变更合重新拍卖委托愿次委托拍卖双方解委托拍卖关系
第九条 合式二份委托执份拍卖执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违约否违约方方拍卖标底价 %支付违约金合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成双方意 辖权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需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效期 年 月 日始 年 月 日止
委托(签章): 拍卖(签章):
址: 址:
邮编: 邮编: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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