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第三章 流转税类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四、关税
    • 2. 第一节 增值税一、简介 1. 产生 原因 时间: 一战后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亚当斯和德国经济学博士西门子提出。1954年,法国首先诞生
    • 3. 第一节 增值税2 . 定义: ——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过程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新创造的价值 理论增值额——..C + V + M = W (P76) 法定增值额 ——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规定的增值额(因扣除范围不同)
    • 4. 第一节 增值税3. 类型——根据法定增值额划分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 5. 实例:例:某企业销售收入100万元,购入流动资产45万元,固定资产36万元,当期提折旧5万,确定其法定增值额。 类型 销售额 扣除外购 扣除外购 法定增值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生产型 100 45 0 55 收入型 100 45 5 50 消费型 100 45 36 19
    • 6. 4. 增值税类型比较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 优点:1)税基较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可实行发票扣税法 缺点:1)存在重复征税 2)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大的企业 3)不利于企业更新设备
    • 7. 4. 增值税类型比较(续)收入型增值税——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费 优点: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是标准的增值税。 缺点:1)要求较高的会计核算水平和税收管水平。 2)不能采取发票抵扣方式。
    • 8. 4. 增值税类型比较(续)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置固定资产的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 优点:1)能实行规范的发票扣税法; 2)鼓励企业投资固定资产。 缺点: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 9. 二、增值税的特点1.中性税收; 2.能够避免重复计税; 3.能够促进专业化协作; 4.有利于商品流通,稳定财政收入; 5.鼓励出口:出口退税,有利于国际竞争; 6.减少税收扭曲; 7.税负可转嫁。
    • 10. 三、纳税人定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一般纳税人: 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100万以上;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以上; 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2.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100万以下且核算不健全; 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无论核算健全与否
    • 11. 四、征税对象和范围1. 销售货物——有形动产; 2.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 进口货物 4. 特殊行为 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否则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批发、生产、销售为主的纳税人按增值税缴纳;其他纳税人纳营业税。
    • 12. 五、税率1.基本税率: 17%; 2. 低税率: 13%; 3. 零税率: 0%; 4. 征收率: 商业型 4% 生产型 6%
    • 13. 六、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增值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指不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用、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逾期的包装物押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 14. 六、计算应纳税款(续) (二)进项税额:指购进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 1.准予抵扣的条件: 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15. 六、计算应纳税款(续)2.允许抵扣的时间规定 工业企业所购进货物(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货物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款项付清后才能申报抵扣。 购进劳务须在劳务费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 3.进项税抵扣的特殊规定 企业购入农副产品,可按采购额10%来扣除进项税 纳税人采购或销售货物支付的运输费和建设基金按7%扣税(但装卸费、保险费等不得扣税) 企业收购的废旧物资按收购金额10%扣税
    • 16. 六、计算应纳税款(续)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 17. 六、计算应纳税款(续)(三)进口货物应纳税款计算 应纳税款= 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18.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收款凭据的当天。 2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发生纳税义务后1、3、5、10、15、30天。
    • 19. 八、减免优惠增值税减免权在国务院,地方无权;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产品 2.避孕药物、用品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进口设备、仪器。 5.残疾人进口残疾人专用用品。 6.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7.临时免税。
    • 20. 第三章 流转税类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四、关税
    • 21. 第二节 消费税 一、定义——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种类: 一般消费税和特种消费税 三、开征目的与意义: 1. 倡导正确的社会消费方向,纠正不良消费。 2. 限制过度消费,有效利用资源。 3. 保证财政收入。 4. 调节产品结构、体现产业政策。
    • 22. 四、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五、征税范围: 1. 有害的特殊消费品。 2. 奢侈品与非生活必需品。 3. 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 4. 不可再生性资源制成的消费品: 5. 能为政府提供稳定财政收入的消费品。
    • 23. 六、税目与税率 1. 香烟:甲类(甲级、乙级烟)50%、乙类40%、丙类25%、雪茄烟25%、烟丝25% 2. 酒和酒精:粮食白酒:25%,薯类15%,啤酒220元/吨、黄酒240元/吨(从量)、洒精5%。 3. 化妆品:30% 4. 护肤护发品:8%(香皂:5%) 5. 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6. 鞭炮、烟火:15% 7. 汽油:2角/升 8. 柴油:1角/升 9. 汽车轮胎:10% 10. 摩托车:10% 11. 小汽车:3—8%(根据排气量)
    • 24. 七、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销售额为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1)用于连续生产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征税。 2)用于其它方面:对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视同销售纳税。 3)应纳税消费额的确定顺序: ● 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 如果当月的同类消费品售价不同,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 25. 七、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续)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 1) 代收代缴: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若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则由委托方自交。 2)应纳税消费税的确定顺序:   A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B 如果当月的同类消费品各期售价高低不同,可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C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注:材料成本: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受托方加工劳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
    • 26. 七、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续)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1) 进口报关环节纳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2)组成计税价格;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 1) 从价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 27. 八、出口退税1 退税率的确定: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 2 不同税率货物分别核算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一律从低适用税率退税。 九、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销售,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