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第三章 流转税类一、增值税 二、消费税 三、营业税 四、关税
    • 2. 第三节 营业税一、简介 起源早,欧洲许可金制度。 法国1791年改许可金制为营业税,按营业额的大小征收。 定义: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3. 第三节 营业税二、特点: 1.按行业来设计税目、税率: 2.税赋较低且均衡。 3.计算简便。 三、纳税人——凡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 4. 四、税目和税率1.交通运输业:陆水空运输、管道运输、搬运装: 3%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3% 3.金融保险业:银行、保险、投资证券公司、典当行 8%(现行税率:2001年至2003年,每年下调1%。) 4.邮电通讯业:邮政、电信 3% 5.文化体育业: 3% 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 保龄球、游艺场等 5%-20% 7.服务业:饮食、旅游、旅店、代理、仓储、广告 5% 8.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建筑物、土地附着物 5%
    • 5. 五、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税额 = 营业额×适用税率 1.兼营业务:分别核算,分别纳税,否则从高征税。 2.混合销售:视主营性质,分行业处理。 3.对营业额的具体规定: 运输企业运送旅客、货物出境:全程运费减去付境外运输企业费用后的余额。 建筑业承包后转包或分包工程:总承包额减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 演出:票价收入减去租场费、经纪人费后的余额。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证券卖出价减去买入价(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征营业税)
    • 6. 3. 对营业额的具体规定(续)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到境外旅游:全部旅游费减去付给其他旅游团费用后的余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旅游:全部收费减去代游客支付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后的余额。 娱乐业:收取的门票、点歌费、烟酒饮料费全额征税 广告代理业:向委托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广告商费用 代理业: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报酬 融资租赁: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出租实际成本。
    • 7. 3. 对营业额的具体规定(续)企业自己建房自己卖:自建行为视为劳务来征税,售房行为作为销售不动产。 赠予他人不动产:视同为销售 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且无正常的理由,税务局有权按下列顺序重新定价征税,如:自建房屋、赠与、关联企业内部转移价格 (1)按当月同类劳务或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 (2)按最近时期同类劳务和不动产的平均价格。 (3)按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各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 8. 六、起征点(一)按期征税为月营业额200-800元; (二)按次纳税为每次营业额50元;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情况调整。
    • 9. 七、纳税地点1.提供劳务,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事运输业务,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转让其它无形资产,应向机构所在地申报。销售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跨省承包工程,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 10. 八、纳税期限纳税期限:5/10/15/30天,两个行业特殊: 1.金融业:每季度一次 2.保险业:每月一次
    • 11. 九、扣缴义务人演出:售票人为代缴义务人。 境外机构在境内发生应税劳务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代理人,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作为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承包工程分包转包,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受托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 12. 十、优惠减免(一)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 13.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定义 指为了获得城镇维护建设资金而开设的特定目的税。 二、特点: 附加税性质 不同地域采用差别比例税率 具有特定目的,专款专用
    • 14.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纳税人——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包括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 四、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三档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 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镇: 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镇: 1% 特殊规定如下: .由受托方代征代扣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流动经营的纳税人,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 15.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五、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税额。 需注意: .增值、消费及营业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偷、漏三税被处罚时,同时对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若增值、消费及营业税减免,则要同时减免城建税;但出口退增值税、消费税时不退城建税。 六、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消、营”税额×适用税率
    • 16.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七、纳税地点、期限: 城建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因此纳税地点、期限与该三种税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