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第二章 增值税法
    • 2. 第二章 增值税法本章作为流转税中重要的税种,是本教材中内容最丰富、篇幅最长、重点难点最多的一章,是考生必须掌握的一个税种。每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综合题型,既可单独出题,也可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一般5-7题,分数在12-15分。
    • 3.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31
    • 4. 一、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P32 ①货物期货;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③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的业务;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 5. 一、征税范围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主要有: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下面重点谈谈视同销售行为,即没有直接发生销售,但也要按照正常销售行为征税,通常有8种。
    • 6.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P32-33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例:某计算机公司,发往外省市分支机构20台计算机用于销售,每台不含税售价9000元。则在将计算机移交时,应计算销项税额为: 209000 17%=30600(元)
    • 7.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注:以下几种行为,用于企业外部含“购买”,用于企业内部不含“购买”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如:某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一批货物,用于本企业职工浴室,应当征收增值税。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8.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某服装厂,将自产的服装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批产品成本10万元,利润率为10%,当月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为18万元,则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为18万元。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如:某计算机公司,为即将举行的全国体育运动会赠送计算机50台,每台不含税价格为9000元,则销项税额=50 9000 17%=76500元 又如:某商场,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次活动中,销货取得销售额为10万元。赠送商品价值0.5万元,因未取得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金( )
    • 9. 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免征增值税; (2)高校后勤为本校和其他高校食堂提供的食物、餐具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的,应缴增值税。 (3)电子出版物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4)小化肥企业改产的,享受免征政策,改产后再扩产和扩建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2010前,按17%法定税率征收。 (6)其他单位融资租赁业务,所有权转让的,征收增值税,所有权未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P33-34
    • 10.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P34 包括以下几类: ①单位 ②个人 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④承租人和承包人 ⑤扣缴义务人
    • 11.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12.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 13.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14.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确认,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认定。认定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 15.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P38 1、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2、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 3、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 16. 第三节 两档税率的确定 一般纳税人计算销项税额采用两档税率 一、基本税率 P41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 。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17. 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采用两档征收率: 1、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P41以及销售四种特定货物的P57,适用4%的征收率; 2、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以及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其征收率为6% P42
    • 18.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这一节是增值税法的核心内容。考试中多出现于计算题和综合题,考生应全面掌握。
    • 19. 一、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P42 注意:价外费用和逾期包括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P43
    • 20. 一、销售额不包括以下三项费用:P42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另外,税法对以下几种销售方式分别确定了其销售额:
    • 21.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P43税法规定: 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如:某工业企业当月销售货物销售额为300万元。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为80万元,另开红字发票折扣8万元,销售的货物已发出。 解:销项税额=(300+80)17%=64.6(万元) 注:折扣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不包括实物折扣,实物折扣要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 22.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为鼓励及早付款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2/10、1/20、N/30。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如:某商场批发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因对方提前10天付款,所以按合同规定给予5%的折扣,只收19万元。 解:销项税额=20 17%=3.4(万元)
    • 23.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售出后,是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注: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 24.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P44 如:某计算机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计算机100台,每台计算机不含税售价9000元,收购旧型号计算机不含税折价2500元。 解:销项税额=100  9000  17%=15300(元)
    • 25.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45 理由:国家不能以减少税收来承担企业销售还本的责任。
    • 26.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45 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某彩电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显像管厂提供21寸彩电2000台,每台售价2000元(含税价)。显像管厂向彩电厂提供显像管4000台。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商定不再进行货币结算。 解:彩电厂的销项税=2000  2000(1+17%)  17%=581200(元) 为何没有进项税额?(因为没有开票)
    • 27.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P45 (2)逾期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注意要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3)包装物押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P45 对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 28. 注意: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P46 如:100000×17%+3510÷(1+17%)×17% =17510元。
    • 29.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免规定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P46 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将本厂售后服务部已使用2年的5辆摩托车定价为1.24万元/辆,售给了本厂职工。其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解:销项税额 =1.24  5 (1+6%)  6%=0.351(万元)
    • 30.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免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P46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物的价值。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31. 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P46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P47 即:成本+利润 如:某钢厂,将成本价为16万元的钢材,用于对外投资,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应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6  (1+10%)  17%=2.992(万元)
    • 32. 例如:某家电公司某月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000元,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当地举办的田径运动会赠送5套音响设备,每套市场价格5000元; (2)公司促销开办以旧换新业务,回收旧电视机50台,原价每台3000元;换出的新电视机也是50台,市场价格为2500元; (3)公司欠某公司货款30000元,当月该公司向公司购买40台录音机,每台不含税价款为1000元,该公司打算把30000元欠款从这笔款里扣除。 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 33. 解:本题涉及经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纳税人不得随意扣减销售额。
    • 34. 二、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P47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7%(或13%) 销 售 额 一般销售额 特殊销售额 视同销售额
    • 35. 三、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P47 当期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 不准予抵扣48 以票扣税 计算扣税(3种) 专用发票 购买农产品13% 海关完税凭证 运费7%、购进废旧物资10%
    • 36.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2002年1月1日改为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价10%(13%)] 4、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依普通发票注明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这是今年教材修改的内容)
    • 37.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5、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依运费金额7%(自1998年7月1日起为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注: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运费金额=运费+建设基金 如:销售货物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2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建设基金0.5万元,装卸费0.5万元,保险费1万元。其进项税额计算为: 进项税额=(10+0.5)  7%=0.735(万元) P48-49
    • 38.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购进固定资产P50。 2、用于非应税项目P50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P50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P50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P50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P51 7、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P51
    • 39.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 40. (本页无文本内容)
    • 41. (本页无文本内容)
    • 42. 1、计入当期销项税额的时间的限定P54 ①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②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43. 2、当期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的限定P54 ①工业生产企业,货物已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 如:某工业企业当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150万元,增值税25.5万元,货款已付,下月5日才能到货。本期不得申报抵扣。 ②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全额付款后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才能申报;(包括分期付款) 如:某商场购进一批货物10万元,货到入库,尚未付款,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金1.7万元。不得扣除。 ③购进应税劳务,劳务费支付后才能申报。
    • 44. 3、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P55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P55 ①当期购进,事先未确定用于非生产经营的可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已抵扣进项税额,事后又改变用途的,已抵扣的进项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③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按“进价+运费+保费+其他有关费用”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国内购进按“进价+运费”)
    • 45. 5、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P56
    • 46. 5、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如:某商场5月份,因质量问题,顾客退回四月份零售的空调,退款0.585万元。与厂方联系,将此空调退回厂家,并提供了税务局开具的退货证明单,收回退货款及税金0.468万元。 解:冲当期销项税额 =0.585(1+17%) 17%=0.085(万元) 冲当期进项税额 =0.468  (1+17%) 17%=0.068(万元)
    • 47. 五、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6%或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P57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48. 六、若干特定货物销售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行为,无论其从事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征税。自1998年8月1日起,下列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由6%调至4%:P57 一是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二是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三是销售旧货(不包括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四是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 49. 第五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P58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50. 二、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小于50%)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P60 例:某彩电厂向本市一新落成的宾馆销售额房用的21寸彩电800台,含税价2000元/台。由本企业车队运送该批彩电取得运输收入10000元。 解:销项税额=800 2000(1+17%) 17%(销货)+10000(1+17%)  17% (运费) =234000(元)
    • 51. 二、混合销售行为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货物,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P60 如:建筑公司既承担建筑施工业务,同时又向该施工业工程销售建筑材料,对这项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即视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是将建筑业务收入和建筑材料款合并在一起,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 52.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P61 例如:某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一方面批发、零售货物,另一方面对外承揽属于应纳营业税的安装、装饰业务,这样该商店就发生了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 53.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例:某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营装修业务和工具出租业务。在某一纳税期内,该商店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200000元;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价税合计333450元,装修业务收入65200元,租赁业务收入3800元。商店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营业额。 请计算该商店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和增值税税额(装修业务营业税率为3%,租赁业务营业税率为5%)(97考题)
    • 54.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解: (1)应纳营业税额 =65200  3%+3800  5%=2146(元) (2)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0  17%=34000(元) (3)不含税销售额 =333450  (1+17%)=285000(元) (4)增值税销项税额=285000  17%=48450(元) (5)应纳增值税额=48450-34000=14450(元)
    • 55. 第六节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对于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P62 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条例规定所适用的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公式中的征收率为4%或6%。商业企业适用于4%,商业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为6%。
    • 56. 第七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基本政策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 57. 1、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有:一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二是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产货物的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三是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或受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四是某些专门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对外修理修配、对外投资等项目的特定企业的货物出口等。P64
    • 58. 2、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不退税是指出口货物在前一环节是免税的,故出口时本身并不含税,也无须退税。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主要有: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列入免税项目的避孕药品和工具、古旧图书、免税农产品、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及军品等。P64
    • 59.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承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原油、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P64-65
    • 60. 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1、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服装,出口退税率为17%。 2、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其他机电产品等退税率为15%(详见P68)。 3、除1、2两项以外法定税率为17%的其他货物和农产品以外法定税率为13%的货物退税率为13% 4、农业产品退税率为5%。
    • 61.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1、对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按“免、抵、退”办法;P69-70 2、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按“先征后退”办法。P71
    • 62. 1、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 (1)首先计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将其计入产品成本。P69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剔) =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当期内销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和出口货物退税额。(抵、退)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 63. 1、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P69-70 ①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②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③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 64. 例1:某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1999年第三季度内销自产货物60万元,出口销售的离岸价格2万元美元(汇率1:8.3),当期进口原材料等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0万元,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适用17%的出口退税率);第四季度自产货物全部外销,离岸价格为10万元美元(汇率1:8.3),当期进项税额为8万元,该批货物适用13%的出口退税率。根据以上资料分别计算第三、四季度企业的退缴税额。
    • 65. 解: 第三季度 (1)出口免税 (2)不予抵扣的进项税(剔) =2× 8.3 × (17%-17%)=0 (3)应纳增值税额(抵) =60 × 17%-(10-0)-1=0.8(万元) (4)出口货物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 =2 × 8.3 ÷ (60+2 × 8.3) × 100%=21.67% (5)因为21.67%<50%,所以不予退税,下期继续抵扣。
    • 66. 第四季度 (1)出口免税 (2)不予抵扣的进项税 =10× 8.3 × (13%-13%)=0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 (3)应纳增值税额=0-(8-0)-0.8=-8.8(万元) 当期内销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 上期未扣完进项 (4)因为货物全部出口,所以大于50%,应办理退税。 (5)应退税额= 10× 8.3 × 13%=10.79(万元) 10.79>8.8,取最小为退税额,所以退税8.8万元。
    • 67. 例2某适用“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2000年第三季度,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820万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150万美元(汇率1:8.2),当期购进的各种货物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20万元人民币,另有购货的运输发票2张,一张是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输发票,运费为0.2万元,另一张是购进原材料的运费发票,运费为0.4万元,含公路建设基金0.1万元。已知该企业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退税税率为15%,上期未扣完的进项税额为23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第三季度应纳和应退的增值税额。
    • 68. 解:(1)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2)当期出口货物不预抵扣的进项税额 =1508.2(17%-15%)=24.6(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 =82017%-(320+0.47%-24.6)-23=-179.028(万元) (4)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比例 =1508.2 (820+150 8.2) 100%=60% 因为60%大于50%,所以当期出口货物可以退增值税 (5)150 8.2 15%=184.5(万元) 因为184.5大于179.028,所以当期的退税额为179.028万元。
    • 69. (本页无文本内容)
    • 70. (本页无文本内容)
    • 71. (本页无文本内容)
    • 72. 2、实行“先征后退”办法 对于未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不含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7月1日以后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的规定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依照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 73. 2、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纳税和退税的计算公式是: (1)先征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金+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2)后退税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 74. 3、有进出口企业经营权的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其公式是: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销售额×退税率 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 外贸企业适用上述计算办法,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做到对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销售额和进项税额。
    • 75. 4、对从事对外承包项目、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 对从事对外承包项目、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等特定企业出口货物,特准退(免)税的计算方法是:按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销售额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其公式是: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销售额×退税率
    • 76. 5、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对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种退(免)税货物,因小规模企业提供的是普通发票,其退税计算公式是: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6%)×退税率 (四)出口货物的若干税务处理(见P72-74)
    • 77.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对出口退税的管理,主要规定了对出口退税登记、办理程序和须提供的凭证、审核及违章处罚等等作了规定。P74 特别注意违章处罚的规定。P82
    • 78.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P82 一般来说,进入我国境内的货物,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并办理有关报关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 79.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包括:P83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2、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3、对于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一律由进口代理者代交进口环节增值税。
    • 80.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主要有两种: 1、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除第1项所列举的货物外,进口其他货物税率为17%。
    • 81.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82. 例1: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当月销售一批货物销售额为1800万元,适用17%的税率。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解:(1)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即:进项税额) =(700+700 10%)17%=130.9(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180017%=306(万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306-130.9=175.1(万元)
    • 83. 例2:某进出口公司2000年8月进口120辆小轿车,双方议定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每辆离岸价格为6.5万元人民币,到我国口岸的每辆运费为1万元,共支付保险费2.7万元。该公司当月销出其中的110辆,每辆价格(含增值价格)为23.4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率为5%,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 84. 解:(1)应纳关税税额 =(7.5120+2.7) 110%=992.97(万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 =[(7.5120+2.7)+992.97] (1-5%) 5% =99.77(万元) (3)当期销项税额 =11023.4 (1+17%) 17%=374(万元) (4)当期进口应纳增值税额(进项税) =[(7.5 120+2.7)+992.97+99.77] 17% =339.225(万元) (5)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374-339.225=34.775(万元)
    • 85. (本页无文本内容)
    • 86. (本页无文本内容)
    • 87. 第九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基本规定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当天。 2、具体规定如下:
    • 88. (本页无文本内容)
    • 89. 二、纳税期限
    • 90. 第十节 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有关规定填具并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代扣代缴报告表。
    • 91. 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固定业户(指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
    • 92. 二、纳税地点2、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1)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93. 二、纳税地点3、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94. 第十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 95. 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 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5)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 96. 二、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提供非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 97. 二、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另外,从1995年7月1日起, 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
    • 98.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2、项目填写齐全,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5、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 99.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6、按照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7、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10、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 100. 四、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 101. 注: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P100 如:税务机关在检查华新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时,发现一张专用发票填开的30万元销售金额没有做销售入账。问其原因,华新公司告知由于新成立一个下属公司,还未办税务凳记,不能领取专用发票,但已有销售业务发生。为了不影响业务,暂由本公司代开发票,30万元销售收入已入下属公司账上,所以我公司未入账。 分析:①代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②代开发票30万元应计入华新公司账上作为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谁开发票作谁的收入。 ③对华新公司按偷税论处。
    • 102. 五、专用发票开具联次及票样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P101 (1)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2)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3)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4)第四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 103. 六、对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 104. 七、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这里是指前面所讲的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P101-103
    • 105. 八、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在购买方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P103-104 ①退货情况:购货方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取得红字发票,冲减当期进项税。销售方在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凭证。 ②折让情况: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 106. (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未付货款但已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 ①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给销货方取得红字专用发票,扣减当期进项税额。 ②销售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并将其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余三联不得撕下。再将从原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和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 107. (本页无文本内容)
    • 108. (本页无文本内容)
    • 109. 九、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关于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P105 (1)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不超过半年内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2)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办理报失。
    • 110. 2、关于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1)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偷税给予处罚。 (2)对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3)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构成犯罪的,按《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处以刑罚。
    • 111. 2001年试题回放 要求:计算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缴纳的增值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 112. 分析:
    • 113.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 114.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 115.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 116. 练习题 一. 单选题 1.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货物,是指( A) A.有形动产 B.有形资产 C.不动产 D.无形资产 2.下列业务中,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是(B ) A.房屋装修业务 B.汽车修理业务 C.装卸搬运业务 D.饮食服务业务 3.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是( C) A.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C.将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 117.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属于( A ) A.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B.市(地)级以上税务机关 C.省级税务机关 D.国家税务总局 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 A)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A.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 B.发生首笔增值税业务时 C.开业6个月之内 D.次年1月底之前 6.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 C)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A.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之日起15日内 B.当年12月底之前 C.次年1月底之前 D.次年3个月内
    • 118. 7.某商场以”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本期销售A商品50台,每台售价(含税)4 680元,同时赠送B商品50件(B商品账面含税单价为23.40元/件)。A、B商品适用税率均为17%,该商场此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 A) A.34 170元 B.34 000元 C.33 830元 D.32 830元 分析:将购买的商品无偿增送他人,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504680(1+17%)17% + 5023.4(1+17%)17%=34170
    • 119. 8.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散装白酒20吨,并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00 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3 510元,已单独入账核算.该厂此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 B ) A.17596.70元 B.17510元 C.17000元 D.14529.91元 分析:P45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销项税额=10000017%+3510(1+17%) 17%
    • 120. 9.某商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D商品,取得现金收入5850元;取得旧货物若干件,收购金额为2340元.该货物适用税率为17%。此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是(C)P44 A.1392.30元 B.1190元 C.850元 D.510元 分析: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销项税额=5850(1+17%)17%=850
    • 121. 10.下列项目中,即使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A ) A.购进的用于本单位房屋维修的材料 B.购进的用于应税项目的免税农业产品 C.进口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料件 D.接受投资的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材料
    • 122. 二. 多选题1.下列各项中,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的有( AB ) A.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 B.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C.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D.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烟酒费、茶水饮料费 2.下列纳税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ABCD) A.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商品零售企业 B.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 C.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D.专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P36-37
    • 123. 3.根据现行制度规定,自1998年8月1日起,下列货物销售行为中,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低至4%的有( ABCD)P57 A.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B.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C.销售旧货 D.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但价外费用不包括( ABC )P42 A.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B.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代垫运费 D.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纳税人,由纳税人另开发票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垫运费
    • 124. 5.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的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其他都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必须同时具备(BCD )条件.P45 A.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用固定资产 B.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C.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D.将自制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6.下列项目中,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有(ACD )P33 A.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职工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 D.将自制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 125. 7.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所依据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AB ) A.运费 B.建设基金 C.装卸费 D.保险费 8.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项目中,应将其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发生期进项税额中抵减出来的有(AD ) A.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B.将自制货物用于本单位在建工程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D.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设施
    • 126. 9.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ABCD ) A.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B.一般纳税人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一般纳税人进口固定资产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D.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 127. 10.下列各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BD ) A.各类药品、医疗器械 B.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C.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仪器、设备 D.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128. 三. 判断题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仍以原出租或发包企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2.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增值税应纳税款一律由购买者代扣代缴.( ×)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在征税时,一律视为含税收入,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据以计算.( √) 4.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中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 129. 5.纳税人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扣减折扣发生期的销项税额.(× ) 6.一般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照7%的扣除税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 ) 7.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依普通发票注明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 √ )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被确定为一并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但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P60
    • 130. 9.一般纳税人将自制货物用于本单位在建工程、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应将用于上述项目的自制货物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发生期进项税额中抵减出来.( × ) 10.对于一般纳税人进货退出或折让而不扣减当期进项税额,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都将被认定是偷税行为,并按偷税予以处罚.(√ )
    • 131. 四、计算题 某家具厂本月销售收入180000元;为某宾馆制作家具一批,售价40000元,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货款,合同规定本月应收货款120000元,月末实收80000元;从某单位收购一批旧办公桌椅,收购价2000元,加工后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17550元,另收运费400元。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税金51000元,本企业装修产品展厅用了其中50000元。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 132. 分析: ①销项税额=18000017%+120000 17%+17550(1+17%) 17%+400(1+17%) 17%=53608.12(元) ②进项税额=51000-50000 17%=42500(元) ③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53608.12-42500 =11108.12(元) 
    • 133. 五、综合题某商场2000年11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上月购入的空调400台(进价3500/台),每台售价4500元。 (2)按进价卖给内部职工50台。 (3)销售本月购入的冰柜20台(进价2800元/台),每台售价3500元,并实行买一赠一,赠送的小家电价值100元/件。 (4)以旧换新销售冰箱80台,旧冰箱收购价200元/台,新冰箱出售实际收款1800元/台。 (5)5年前还本销售方式售出1000台彩电,本月为还本期,还本额200元/台。
    • 134. (6)从生产厂家购进同牌产品、同一型号空调100台,冰柜台。由于商场资金周转一时困难,只先付了50台冰柜货款,100台空调货款先付25%(即87500元),其余货款下个月内分三次付清。生产厂家开具了50台冰柜和100台空调的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金分别为23800元和59500元。 (7)月底,有10台本月售出的空调因质量问题,顾额要求退货。商场退给厂家,并提供了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单,收回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退货款及税金共同40950元。
    • 135. 12月初商场计算当月应纳税额为: 销项税额=[(400-10) 4500+203500+80(2000-200)-2001000] 17%=300730(元) 进项税额=23800+59500=83300(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00730-83300=217430(元) 请依据增值税法有关规定,分析上述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商场的11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假设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 136. 分析:(1)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不正确的,理由如下: ①卖给内部职工的空调,应视同销售货物,按同类货物售价计征增值税 ②销售冰柜时赠送的小家电,属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③以旧换新销售,应以新货物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额,而不能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 ④还本销售方式下的还本支出,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⑤商业企业购进货物采用分期付款的,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⑥购货方收到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 137. (2)计算商场11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①销项税额=[(400-10)4500+504500+20 月底退货 卖给内部职工 (3500+100)+80 2000] 17%=376040(元) 赠送的小家电 冰箱以旧换新 ②进项税额=23800-10 3500 17%=17850(元) 50台冰柜 月底退货 ③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76040-17850=358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