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税收理论与实务第二章 增 值 税
    • 2. 增 值 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属于流转税。 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由国税局负责征管。 本章内容: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二、增值税的要素 三、增值税的计算 四、增值税的征纳管理 五、增值税评价
    • 3. ㈠增值额 ㈡增值税计算原理 ㈢购进扣税法 ㈣增值税的分类 ㈤增值税的课税范围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 4. 增值额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使商品价值增加的额度。 增值额的理论表达式: 减法表达式,Va=O-I 加法表达式,Va=W+P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㈠增值额
    • 5. 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 就一个生产经营环节而言,增值额是当期商品销售收入扣除商品购入额的余额。 就一项商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言,增值额是该商品所经过的诸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等于该商品实现最终消费时的销售额。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㈠增值额
    • 6. 增值额概念举例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㈠增值额
    • 7. 所以,设某一商品共经历n个流转环节,在任意第I个环节的购进额为Ii,销售额为Oi,增值额为Vi,则由减法表达式可知: Vi=Oi-Ii Ii=Oi-1 n ∑ Vi=On-I1 i=1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㈠增值额
    • 8. 直接法 由减法 增值税=(产出—投入)×税率 由加法 增值税=(利润+工资+其他增值项目)×税率 间接法 由减法 增值税=产出×税率-投入×税率 由加法 增值税=利润×税率+工资×税率 +其他增值项目×税率 间接相减法用得最多。其原因: 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的差别税率; 收入种类和项目太多,很难核定哪些属于增值。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㈡增值税计算原理
    • 9. 购进扣税法:规定在每一个流转环节均由卖方向买方收取销项税,并且规定经营者必须将其收取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之后的余额缴税。 购进扣税法等价于采用间接减法对该环节征收了增值税。 购进扣税法是各国实施的增值税征收方法。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㈢购进扣税法
    • 10. 假定在任意一个环节,进项税额能完全扣除,并且能够向买方收取足额的销项税,采取购进扣税法有如下结果: 每一个中间环节的税负为0。 增值税本质上是对最终消费者征税。 增值税税率表示的是总体税负,而不是环节税负。 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税额随着产品的流转而增加。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㈢购进扣税法
    • 11. 根据应税增值额中是否包含固定资产价值,也就是根据对固定资产已纳税额是否允许扣除,如何扣除,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㈣增值税的分类
    • 12.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㈣增值税的分类----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允许从当期增值税总额中一次全部扣除。 增值额中不包含固定资产的购进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中间产品购进-当期固定资产购进 税基最小。 负担增值税的只有消费资料,故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 刺激投资、加速设备更新;但不利于保证财政收入。
    • 13. 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只允许从当期及以后各期的销售额中扣除其折旧部分。 增值额=销售收入-中间性产品购进额-固定资产折旧 税基稍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 GNP减去折旧为NNP,不考虑间接税它就是国民收入,负担增值税的是国民收入,故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 既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对于固定资产投资也有较大的鼓励作用。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㈣增值税的分类----收入型增值税
    • 14. 对购进固定资产价值完全不允许扣除,只允许扣除原材料等中间产品价值。 增值额=销售收入-中间性产品购进额 税基最大。 负担增值税的是包括固定资产和消费资料的所有最终产品,即GNP ,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不利于扩大投资,但有充足的增值税收入。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㈣增值税的分类----生产型增值税
    • 15.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㈣增值税的分类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国家大都采用消费型或收入型增值税,发展中国家则较多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为了充分利用劳力资源并抑制固定资产投资,我国1994年以来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显然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扩大投资。 我国要求改革生产型增值税呼声很高。
    • 16.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㈤增值税的课税范围 小范围增值税,课税范围仅限于工业制造业。 容易操作,主要是发展中国家采用。 中范围增值税,课税范围包括工业、商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部分生产性劳务服务。 我国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施行中范围增值税。 大范围增值税,课税范围向前延伸到所有服务行业,向后延伸到农业。 征收管理困难较大,主要在西方发达国家实行。
    • 17. ㈠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㈡增值税的纳税人 ㈢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二、增值税的要素
    • 18.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由此而产生的增值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货物指有形动产。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只有此三类劳务征收增值税。 进口货物包括:报关进口的货物,从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行中转出投入国内市场的货物。 对进口货物全额征收增值税,不进行任何抵扣。 进口的货物如果在国内继续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㈠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1.一般规定
    • 19. 1.视同销售货物。有些经营行为不是直接销售货物,但客观上相当于变相销售,因而要视同为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同一单位异地不同机构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经营者;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二、增值税的要素 ㈠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2.特殊规定
    • 20. 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就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哪种税,取决于该纳税人的主要经营范围: 对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例如电器公司销售大件电器并上门安装,应当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再如装饰公司向客户提供包工包料的装饰工程服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二、增值税的要素 ㈠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2.特殊规定
    • 21. 3.兼营非应税劳务。指纳税人在从事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㈠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2.特殊规定
    • 22.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㈠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2.特殊规定例:某饭店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某月取得饮食收入80 000元,同时为顾客供应烟、酒、饮料等收入20 000元。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计税? 解:该饭店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其全部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 000+20 000)×5%=5000(元)
    • 23.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㈡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范围: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租赁或承包,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 24.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㈡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采取不同的征管方法。 划分两种纳税人的原则标准是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便于操作,这一标准被量化为年销售额。
    • 25.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㈡增值税的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原则标准:会计核算健全。 量化具体标准为: 生产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商业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 以生产性业务为主,兼营商业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 26.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㈡增值税的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特别规定: 原则上说,小规模纳税人若会计核算健全,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但鉴于税改后商业环节严重的增值税异常申报现象,,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实行统一核算的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未达销售额标准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如果财务核算健全,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27.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㈡增值税的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主要权利: 可以购买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有权向销售方索取专用发票; 有权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的主要义务: 及时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准确地核算应纳税额; 按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并如实申报其购用存情况 。
    • 28.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㈡增值税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原则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 具体包括: 年应税销售额低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
    • 29.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㈡增值税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即使确需开具专用发票,也只能申请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区别,使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是一种税收歧视 。
    • 30.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㈢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1.税率 基本税率(17%),适用一般货物 低税率(13%),适用范围: 粮食、食用植物油; 水、气、煤;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零税率,适用出口货物
    • 31.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㈢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2.征收率 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工业和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仍为6%。 征收率是应纳税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率,它反映的是本环节的实际税负。 征收率不是税率,它只是一种临时计税措施。
    • 32.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㈢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3.关于增值税税率的几点说明: 增值税税率是不含税价税率,相应的计税依据中必须不含税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 33.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即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其他个人和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物品。
    • 34.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增值税的减税规定 。 近几年陆续出台的有关文件对于国家鼓励和扶持的行业的增值税减免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有: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对于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CD)和激光视盘(LD、VCD、DVD)等媒体形态的音像制品不属电子出版物,不得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 35.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增值税的减税规定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搀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等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否则应按规定征税。
    • 36.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3.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37. 二、增值税的要素 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4.出口退税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退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 出口货物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对出口卷烟、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以及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只免征增值税,不办理退税。 出口退税率根据经济形势在不断变化。
    • 38. 三、增值税的计算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凭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购进扣税法”。即以应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并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方法。 ㈠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㈡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 ㈢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39.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的确定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组成内容 2.应税销售额的计算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
    • 40.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组成内容 当期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指随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在价格以外收取的一切费用。凡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价外费用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商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纳税人所代垫的运费。
    • 41.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组成内容不同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包装物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折扣销售。凡将折扣额在同一发票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否则,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以旧换新。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还本销售。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 42.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组成内容不同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各自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各自核算购进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销售的残次品、半成品等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43.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销项税额的计算 2.应税销售额的计算 价格偏低或无销售额时的销售额确定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不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应纳消费税的货物,价内应含消费税,故 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 44.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销项税额的计算 2.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外汇结算时,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价税合并定价时,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 1+税率
    • 45.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销项税额的计算例:明星电器厂本月将使用过的原值为20万元的机床对外出售,销售价格16万元。同时出售的还有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辆,原值18万元,销售价格13万元。请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 解:机床的销售价格没有超过原值,不征增值税。 销售小汽车应纳增值税=13÷(1+6%)×6% =0.736(万元)
    • 46.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㈠销项税额的计算如果企业以20万元出售机床,不用缴纳增值税,净所得20万元。 如果机床紧俏,企业以21万元出售机床, 应纳增值税: 21÷(1+6%)×6% =1.19(万元) 净所得:21- 1.19 = 19.81 (万元) 不如以20万元售价出售。 计算平衡点(20+x) ÷(1+6%) ≥20 则 x ≥1.2万元
    • 47.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㈡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的计算当期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实际纳税多少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 介绍内容: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内容 2.抵扣进项税额时间的确定 3.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 48.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㈡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内容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注明的进项税额。其内容: 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口时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帐面计算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10%,棉花 13%) 为生产、销售货物(应税劳务)而支付的运输费用。(7%)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收购的废旧物资。(10% )
    • 49.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㈡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内容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无效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 假、联数不全、毁坏和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为无效发票。 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额。 因为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 50.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㈡进项税额的计算 2.抵扣进项税额时间的确定 发生了进项税额后,并非立即就可以申请抵扣 。其规定: 工业企业购进货物,须在验收入库后抵扣。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须在付款后抵扣。 购进应税劳务,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抵扣。 抵扣期初进项税额,必须在收到县(市、区)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通知书后抵扣。
    • 51.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㈡进项税额的计算 3.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改变用途的购进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改变用途主要是指不用于销售而用于下列用途或损失: 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用于非应税项目。 用于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物品。 转出税额=转出外购货物金额×税率
    • 52.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㈢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不同的情况,不同的纳税人,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本部分的内容: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2.增值税计算简易办法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 53.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㈢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采用购进扣税法。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本期销售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留待下期继续抵扣,但不能退税。
    • 54.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㈢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设楚北棉纺厂1999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 外购业务:向农民购进棉花,买价30 000元;从县棉花公司购进棉花60 000元, 发票注明进项税额7 8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零配件,发票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代开,价款500元,注明进项税额30元;购进煤炭价款10 000元,支付运费8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 300元;本月生产用电18 000元,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3 060元;购进织布机一台价款100 000元,发票注明进项税款17 000元。 销售业务:销售棉纱10吨,价款200 000元,销项税额34 000元;销售印染布,价税合并收取70 200元。 试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7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 55.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㈢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解:销项税额=34 000+70 200÷(1+17%)×17%=44 200(元) 进项税额=30 000×13%+7 800+30+1 300+800×7%+3 060=16 146(元) 购进的织布机系固定资产,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44 200-16 146=28 054元
    • 56.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㈢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啤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啤酒,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999年12月啤酒销售额100万元,“其他应付款—押金”余额为10万元,经查为1997年5月份收取的啤酒周转箱押金。该企业当月购进原材料60万元,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0.2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押金已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 1000 000×17% + 100 000×17%÷(1+17%) = 184 529.91(元) 进项税额= 10.2(万元) = 102 000(元) 应纳增值税= 184 529.91 - 102 000 = 82 529.91(元)
    • 57.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㈢应纳税额计算 2.增值税计算简易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当采取价税合并收款方式时,要进行换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某些货物也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选定后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税,自开专用发票,但税率栏只能填写6%或4%的征收率, 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 58.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㈢应纳税额计算 2.增值税计算简易办法例:某街道工厂生产瓶盖,年销售额不足100万元。该厂1999年12月份业务情况如下: ⑴销售瓶盖一批,获得含税销售收入31800元; ⑵企业购进材料一批,价格为8000元,支付增值税额1360元,款项已付; ⑶企业接受委托加工特制瓶盖一批,收取加工费21200元。 试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 59.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㈢应纳税额计算 2.增值税计算简易办法解:该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不含税销售额=(31800+21200)÷(1+6%) = 50 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50 000×6%=3 000(元)
    • 60.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㈢应纳税额计算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必须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对于不征收消费税的进口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对于应征消费税的进口货物,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 如果进口货物在国内用于销售等,其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 61.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㈢应纳税额计算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例:某外贸公司1999年7月从国外进口成套化妆品一批,到岸价为70 000元,进口关税为17 500元,其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公司将这批化妆品在国内销售给A公司,获取销售收入180 000元。请计算该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
    • 62. 三、增值税的计算 ㈢应纳税额计算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解:在进口环节: 组成计税价格=(70 000+17 500)÷(1-30%) =125 000(元) 应纳增值税=125 000×17%=21 250(元) 在国内销售环节: 销项税额=180 000×17%=30 600(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0 600 - 21 250=9 350(元)
    • 63. 四、增值税的征纳管理本部分的内容: 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㈡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 64. 四、增值税的征纳管理 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货款凭据的当天,按结算方式不同,具体规定: 直接收款方式,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收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预收货款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 天; 发生除代销外的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65. 四、增值税的征纳管理 ㈡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款的地点。 固定业户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地销售货物,应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否则,先在销售地按6%的征收率纳税,回来后再申报纳税,且在外地已缴税款不得扣减。 非固定业户应在销售地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66. 四、增值税的征纳管理 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商事凭证; 同时又是增值税的完税凭证。 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 第一联为存根联,售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帐用; 第三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 第四联为记帐联,售货方记帐用。
    • 67. 五、增值税评价增值税的优点 在流转过程中无重复征税 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 有利于流通体系的形成 便于出口退税 对偷税有自动制约机制 有较好的收入弹性
    • 68. 五、增值税评价增值税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生产型增值税的问题 中范围增值税的问题 增值税收入比例的问题 1996年增值税占工商税收的比重约为48%,占税收总额的43%,增值税与消费税合计占税收总额的52% 1998年增值税与消费税合计占税收总额的53%
    • 69. 税收理论与实务下一章: 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