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加强养犬理规范养犬行保障公民身安全健康维护社会公秩序市容环境卫生根法律法规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规定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事犬类饲养交易服务理单位必须遵守规定
第三条 养犬理实行政府部门法理养犬律社会公众监督原
第四条 市级民政府负责规定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市养犬理工作部门畜牧兽医城市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工商卫生市容环卫等部门职责做养犬理工作
第五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配合政府关部门做养犬理工作法调解养犬引起邻里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者业委员会居住区养犬理关事项法制定居(村)民公约监督执行
犬业协会宠物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应教育会员遵守养犬法规普养犬知识协助政府关部门开展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市绕城高速公路区域养犬重点理区(简称重点理区)绕城高速公路外区域养犬般理区(简称般理区)
县(市区)民政府决定般理区范围实行城市化理区域重点理区理
第七条 重点理区般理区犬均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重点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单位重点理区饲养未登记免疫犬般理区饲养未免疫犬
第八条 具合法身份证明完全民事行力养犬
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工作特殊需养犬
单位独占者独住宅区域范围饲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办公生产服务区幼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饲养犬
第九条 重点理区户居民饲养型犬禁止饲养型犬烈性犬盲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残疾饲养扶助犬外
禁止饲养型犬身高体长标准烈性犬品种市公安部门会畜牧兽医部门确定报市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 重点理区公安畜牧兽医部门应区设立联合办公场实行联合办公养犬办理犬登记免疫手续提供方便联合办公场应社会公告
第十条 重点理区养犬应取犬日起十五日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第二年度起年应办理年度登记免疫手续
第十二条 重点理区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免疫手续时应携犬实提交列材料:
()犬源证明
(二)居民户口簿暂住证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
(三)养犬点房屋权证房屋租赁合者合法居住证明
饲养导盲犬扶助犬应提交中华民国残疾证
第十三条 重点理区单位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免疫手续时应实提交列材料:
()犬源证明
(二)单位代码证明者营业执
(三)饲养犬点犬笼犬舍等理设施犬途种类数量书面证明
(四)相应安全理制度专职驯养员名单
饲养护卫工作犬应提交护卫区域书面说明图示
第十四条 公安畜牧兽医部门列程序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
()公安部门养犬提交材料犬进行审查
(二)审查合格畜牧兽医部门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标签
(三)公安部门养犬养犬进行登记养犬发放养犬登记证号牌养犬手册
电子标签应载养犬姓名者名称养犬点犬编号注射狂犬病疫苗时间等信息
第十五条 养犬办理年度登记免疫手续时应提交养犬登记证号牌健康犬公安畜牧兽医部门予登记免疫
第十六条 公安部门应建立养犬理档案畜牧兽医城市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查阅
第十七条 重点理区登记犬转赠遗失死亡者迁出原养犬应十五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变更养犬点养犬应十五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养犬登记证号牌毁损遗失养犬应十五日补办
登记犬新产幼犬养犬应幼犬出生日起六十日行处理法行处理送犬类留检弃犬处理
养犬病死者死明犬尸应送交畜牧兽医部门作害化处理害化处理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设立
第十八条 外员携犬市逗留必须持犬原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签署动物检疫免疫证明重点理区逗留时间超三月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重点理区养犬应交纳理服务费饲养型犬理服务费犬第年四百元年度二百元饲养犬理服务费犬第年八百元年度四百元办理犬免疫登记时收取费
盲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残疾饲养扶助犬免收理服务费
第二十条 养犬理服务费养犬理工作部门负责收取收取养犬理服务费罚没收入应缴市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理犬免疫养犬登记环境卫生理服务工作开支接受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单位养犬均应遵守社会公德妨碍侵害公利益合法权益侵扰邻里正常生活遗弃养犬
重点理区饲养犬必须遵守列规定:
()登记养犬点饲养
(二)型犬烈性犬应圈养者拴养非工作需离开饲养点
(三)犬吠影响休息时应采取效措施时制止
(四)携犬出户时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系挂号牌完全民事行力束犬链(绳)牵领动避车辆束犬链(绳)长超点五米
(五)携犬坐电梯应避开坐电梯高峰时间犬配戴嘴套者犬装入犬笼犬袋
(六)携犬坐客运出租车外公交通工具携犬坐客运出租车时须征驾驶员意犬装入犬笼犬袋
(七)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园医院(含宠物医院)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广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健身场候车(机)室游乐场市场商店宾馆饭店饮食摊点等公场盲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残疾携带扶助犬外
(八)携犬者放犬泉池泉渠公水域洗澡游泳
(九)携犬出户时携犬应身携带清犬粪物品时清犬粪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设立犬类留检负责收容处理弃犬犬伤犬没收(暂扣)犬健康弃犬犬公安部门社会公告准予领养
第二十三条 般理区养犬养犬应取犬日起十五日犬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犬类免疫证明年养犬进行免疫
第二十四条 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犬类服务机构应符合关动物防疫规定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单位重点理区泉水补区生活饮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办犬类养殖场重点理区设立型犬烈性犬交易市场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外场事犬类交易
出售犬必须具畜牧兽医部门核发动物检疫证明犬类免疫证明
第二十五条 养犬发现者怀疑养犬患狂犬病症状时应时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
公安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免疫者检查中发现疑似患传染病犬时权暂扣检疫患狂犬病犬应法采取扑杀措施犬尸进行害化处理
发生狂犬病疫情时法予处置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定单位均权批评劝阻权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部门应举报保密
公安畜牧兽医城市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工商部门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重点理区举报应二十四时进行处理属职责范围事项应时移送关部门
环境卫生保洁员发现携犬未清犬粪权求立清予清予举报关部门应予奖励法查明相应责环境卫生责单位环境卫生责区分工负责时清理
第二十七条 养犬养犬伤害养犬应立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伤犬立送交犬类留检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检测隐匿转移责应法承担医疗费检测费民事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列行公安部门予处罚:
()违反第八条第三款第九条第款第十条未办理初始登记者年度登记没收犬犬处二千元罚款
(二)违反第十七条第款规定犬处二百元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第()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等干扰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改正者放犬恐吓处二百元五百元罚款驱犬伤害处五日十日拘留处二百元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处五日拘留者五百元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条第款规定遗弃养犬者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隐匿转移伤犬犬处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重点理区开办犬类养殖场没收犬违法处五千元二万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未犬进行免疫者犬死亡未犬尸送交畜牧兽医部门处理畜牧兽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改正畜牧兽医部门法代作处理处理需费违法行承担
畜牧兽医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起十日处罚结果抄送级公安部门
第三十条 违反规定列行城市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予处罚:
()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项规定责令清养犬处五百元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城市道路广场事犬类交易没收犬违法处五百元三千元罚款
城市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起十日处罚结果抄送级公安部门
第三十条 重点理区养犬违反规定两年累计受行政处罚三次公安部门没收犬五年饲养犬
第三十二条 事公安部门者行政理部门作出养犬理相关具体行政行服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养犬理关部门工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单位者级部门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四条 规定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济南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颁布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济南市养犬理办法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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