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规范养犬行养犬理保障公民健康身安全维护社会公秩序市容环境卫生根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养犬行养犬理活动适条例
军警犬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工作需饲养犬理适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民政府应建立养犬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行政区域养犬行政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市行政区域养犬行政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行政区域养犬行政理工作
相关行政理部门列规定履行职责:
()畜牧兽医行政理部门负责组织犬狂犬病等重疫病免疫工作
(二)城市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场环境卫生行
(三)工商行政理部门负责犬营活动监督理
(四)卫生行政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教育患狂犬病疫情监测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病诊治理
(五)市政园林行政理部门负责公园犬活动区域建设理
(六)价格行政理部门负责养犬理收费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民政府应配合关行政理部门做养犬行政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组织实施养犬理具体事务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协助关行政理部门开展养犬理工作居住区开展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接受居民举报投诉违法养犬行予制止关行政理部门报告调解养犬引起纠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区业委员会居住区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组织实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居住区开展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违法养犬行予制止关行政理部门报告
养犬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应倡导法养犬文明养犬协助关行政理部门做养犬行政理工作
第六条 违法养犬行单位权进行劝阻举报投诉
公安机关应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接举报投诉应登记时处理十工作日处理情况告知举报投诉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开展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公布养犬理服务关信息受理公众咨询求助公众提供养犬信息服务
市公安机关应建立养犬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相关行政理部门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处罚等信息享
第八条 市行政街辖区养犬严格理区实行犬强制免疫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养犬般理区实行犬强制免疫制度
行政街辖区农村区区县级市民政府决定划定般理区镇辖区住宅区镇民政府城市建成区区县级市民政府决定划定严格理区
第九条 严格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
般理区养犬饲养危险犬应危险犬实行圈养圈养点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免疫诊疗外携带外出免疫诊疗携带外出应装入犬笼
危险犬具体标准市公安机关会市畜牧兽医行政理部门确定社会公布
第十条 犬出生满三月养犬应犬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者法设立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取犬免疫证明
免疫效期满前三十日养犬应送犬次进行免疫
犬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具体办法市畜牧兽医行政理部门制定
公安机关发现犬未法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应告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条 严格理区养犬户限养
母犬繁殖幼犬养犬应幼犬出生三月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处理超前款规定数量犬
第十二条 严格理区养犬犬龄满三月养犬应申请养犬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养犬登记单位应符合列条件:
()够独立承担法律责
(二)护财物展览表演等合理途
(三)健全养犬理制度
(四)专养犬
(五)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第十四条 申请养犬登记应符合列条件:
()完全民事行力
(二)独立居
第十五条 申请养犬登记申请应列规定居公安派出办理:
()单位申请养犬持单位体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身份证明犬免疫证明犬数量清单符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相关证明
(二)申请养犬携带犬持养犬身份证明犬免疫证明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应收养犬申请日起十五工作日进行审查作出否准予登记决定符合条件应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犬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符合条件予登记书面说明理告知申请三日犬行处置者送犬留验场
第十七条 养犬应养犬登记证注明登记效期届满前三十日持犬免疫证明居公安派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
登记效期公安机关根犬免疫效期养犬缴纳养犬理费等情况确定
第次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应携带犬居公安派出办理
养犬条例施行前广州市养犬理规定规定已犬办理养犬许证条例施行直接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
第十八条 严格理区养犬应缴纳养犬理费
养犬理费征收标准犬第年五百元第二年起年三百元
盲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士饲养扶助犬免缴养犬理费饲养绝育犬犬绝育年起免缴两年养犬理费
养犬理费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办理登记者登记续期时征收缴市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理养犬行政理工作相关服务需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养犬登记证登记养犬出国定居死亡等原需变更家庭成员者养犬居发生变更养犬应变更事实发生日起十五日持养犬登记证相关证明材料居公安派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发生列情形养犬应十五日居公安派出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
()已登记犬死亡
(二)养犬放弃饲养已登记犬犬第三十四条规定行妥善处置者送犬留验场
第二十条 犬免疫证明市畜牧兽医行政理部门统印制养犬登记证犬牌犬电子身份标识市公安机关统印制者设置
禁止伪造变造者买卖犬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犬牌犬电子身份标识禁止买卖者伪造变造犬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犬牌犬电子身份标识
养犬登记证犬牌犬电子身份标识损毁者遗失养犬应损毁者遗失日起十五日申请换发补发者补植
第二十二条 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应建立犬登记电子档案记载列事项:
()养犬姓名者名称址联系方式
(二)犬品种出生时间体貌特征片
(三)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养犬登记证犬牌犬电子身份标识换发补发补植等情况
(四)登记续期变更注销等情况
(五)犬免疫证明号码犬狂犬病免疫情况
(六)养犬理费缴纳情况
(七)违法养犬行
(八)犬伤情况
(九)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养犬应妥善理饲养犬养犬干扰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秩序安全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虐者遗弃犬
第二十四条 列区域专门犬提供服务者开设专门犬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进入:
()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童活动场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
(四)餐厅食品商店
(五)型出租汽车外公交通工具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动物园
盲肢体重残士分携带导盲犬扶助犬进入前款列区域
第二十五条 重节日者举办型活动期间市区县级市民政府行政区域划定区域时禁止携带犬进入
时禁入区域划定应予公布设置犬禁入标志
第二十六条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犬禁入区域外单位决定营者理场禁止携带犬进入决定禁止携带犬进入应设置犬禁入标志等方式予明示
第二十七条 列犬应实行圈养免疫登记诊疗外携带外出:
()单位饲养犬
(二)未免疫犬
(三)严格理区未登记犬
(四)三年伤行记录犬
前款规定犬免疫登记诊疗携带外出应装入犬笼
般理区犬进入严格理区
第二十八条 市政园林行政理部门理公园开设犬活动公区域
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委员会根相关公约划定居住区犬活动区域
犬活动区域应设立相应环境卫生设施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容告示牌
第二十九条 严格理区携带犬进行户外活动时应遵守列规定:
()犬绳牵领犬
(二)犬佩戴犬牌
(三)避行尤老年残疾孕妇童
(四)制止犬吠攻击行
(五)时清理犬粪便
(六)未成年单独携带
犬绳牵领时犬体重满二十公斤应长度两米犬绳犬体重二十公斤应长度点五米犬绳犬佩戴口嚼者口罩成年牵领
城市理综合执法部门公场发现违反条第款第二款规定携带犬进行户外活动应予制止告知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犬伤害养犬应立伤害送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二十四时伤犬送犬留验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犬伤情况检验情况报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载入犬登记电子档案
第三十条 单位占道路桥梁行天桥通道等公场饲养营犬
第三十二条 住宅区开设犬销售养殖培训展览表演等营场
开设犬销售养殖诊疗培训展览表演等营场营者应开展营日起十五日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备案举办犬展览表演等活动组织者应活动开始七日前活动区县级市公安机关备案
进行犬销售养殖诊疗培训展览表演等活动犬营场应符合中华民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防疫条件法应办理相关许登记证明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市公安机关应设立犬留验场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留验场接收检验处理弃养流浪扣押没收犬
公安机关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民间犬救助机构接收检验处理弃养流浪扣押没收犬
支持鼓励设立民间犬救助机构事犬救助活动犬救助机构事犬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养犬应妥善处置列犬法行处置应犬送犬留验场犬留验场拒绝接收:
()放弃饲养犬
(二)超规定数量犬
(三)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予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犬
犬留验场接收前款规定犬应养犬出具接收证明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发现流浪犬应犬送犬留验场
畜牧兽医城市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发现流浪犬应犬送犬留验场者告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单位发现流浪犬犬送犬留验场者告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犬留验场接收流浪犬应七日查找养犬通知认领查明者养犬通知送达日起七日未予认领犬处理
第三十七条 犬留验场接收弃养犬犬应建立接收犬档案
犬留验场接收具备饲养条件弃养犬犬符合养犬条件单位者领养
领养弃养犬犬犬留验场适方式进行处理中继续留养犬犬留验场应进行传染病检验免疫必治疗
第三十八条 单位意抛弃犬尸体设置坟墓埋葬犬尸体
行妥善处理犬尸体单位应时犬尸体送卫生处理单位作害化处理卫生处理单位处理犬尸体收费应出具相关处理证明
第三十九条 单位发现犬患者疑似患狂犬病严重畜患传染性疫病应时通知畜牧兽医行政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发生狂犬病者严重畜患传染性疫病时畜牧兽医卫生行政理部门县级方民政府应中华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华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民国突发事件应法关规定立采取相关处理措施控制疫情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时发现查处违法养犬行
第四十条 相关行政理部门工作员列行单位级部门者监察机关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公安机关符合条件养犬办理养犬登记者续期手续
(二)公安机关符合条件养犬正理予办理者未规定期限办理养犬登记续期变更注销等手续
(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犬免疫监力情节严重者造成严重果
(四)公安机关城市理综合执法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已发现法应处罚违法养犬行未予处罚情节严重
(五)公安机关畜牧兽医行政理部门城市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发现流浪犬未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者造成严重果
(六)公安机关法履行巡查职责监力情节严重者造成严重果
(七)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严格理区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者般理区未危险犬实行圈养公安机关没收犬单位处犬五千元罚款处犬二千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九条规定般理区饲养危险犬未设置醒目警示标志者违反规定携带危险犬外出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单位处犬二千元五千元罚款处犬五百元千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十条规定未送犬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华民国动物防疫法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条例第十条规定超规定数量养犬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超养处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申请养犬登记公安机关扣押犬责令三日申请办理登记单位处犬五千元罚款处犬二千元罚款逾期申请补办没收犬
养犬公安机关予登记犬继续饲养公安机关没收犬单位处犬五千元罚款处犬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继续养犬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处犬五千元罚款处犬二千元罚款逾期改正没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养犬公安机关予办理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犬继续饲养公安机关没收犬单位处犬五千元罚款处犬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缴纳养犬理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交逾期补交没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第四十八条 列行公安机关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
()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者买卖关证件牌标识买卖者伪造变造关证件牌标识
(二)饲养犬噪音等干扰正常生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申请补植犬电子身份标识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二百元五百元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虐犬公安机关没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遗弃犬公安机关责令领回犬者犬送犬留验场拒领回犬者拒犬送犬留验场处犬千元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携带犬进入犬禁入区域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携带犬外出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单位处二千元五千元罚款处五百元千元罚款
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携带般理区犬进入严格理区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单位处二千元五千元罚款处五百元千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款第二三四六项者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改正单位处千元二千元罚款处五十元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 列行城市理综合执法部门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理规定关规定处理:
()违反条例第二十九条第款第五项规定犬粪便未时清理
(二)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第款规定意抛弃犬尸体
第五十五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送伤犬犬留验场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改正公安机关伤犬送犬留验场处千元二千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占道路桥梁行天桥通道等公场饲养营犬城市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改正处五十元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开设相关营场者事相关活动未备案公安机关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八条第款规定设置坟墓埋葬犬尸体城市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千元三千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条例养犬三年行政理部门处罚累计达三次者没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次行政处罚作出日起五年公安机关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六十条 违反条例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关行政理部门职责法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养犬造成身财产损害应法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
第六十条 条例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广州市养犬理规定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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