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加强注册建造师理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提高工程项目理水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建筑法行政许法建设工程质量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定
第二条中华民国境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监督理适规定
第三条规定称注册建造师指通考核认定考试合格取中华民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规定注册取中华民国建造师注册证书(简称注册证书)专业技术理员
注册建造师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事相关专业技术理活动
未取注册证书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注册建造师名义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国注册建造师注册继续教育执业活动实施统监督理____交通运输水利工程信息化等关部门____规定职责分工全国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理
县级方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区域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理县级方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关部门职责范围行政区域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资格证书员注册方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条件:
()考核认定考试合格取资格证书
(二)受聘相关单位
(三)达继续教育求
(四)没规定第十五条列情形
第七条取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受聘事建筑活动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单位员应提出申请通聘单位单位工商注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涉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通信广电专业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门会关部门审核
符合条件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部门核发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印制中华民国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核发证书___工作日送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八条申请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受理申请日起___工作日审查完毕
申请级建造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部门应受理申请日起___日审查完毕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收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部门报材料日起___工作日审批完毕
第九条取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员申请注册受理审批程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法规定批准注册核发证书___工作日送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注册建造师保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效期___年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组织印制
第十条初始注册者资格证书签发日起___年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专业继续教育求方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聘单位签订聘劳动合复印件效证明文件
(四)聘单位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逾期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供达继续教育求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注册效期满需继续执业应注册效期届满___月前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效期___年
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聘单位签订聘劳动合复印件效证明文件
(四)聘单位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请注册效期达继续教育求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注册效期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原聘单位解劳动关系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延续原注册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提交列材料: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三)申请新聘单位签订聘合复印件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原聘单位解聘合聘合期证明文件退休员退休证明劳动仲裁部门出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法院___书)
(五)聘单位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册效期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超___次
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增加执业专业应第七条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提供相应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列情形予注册:
()具完全民事行力
(二)申请两者两单位注册
(三)未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求
(四)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五)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执行完毕日起申请注册日止满___年
(六)前项规定外原受刑事处罚处罚决定日起申请注册日止满___年
(七)吊销注册证书处罚决定日起申请注册日止满___年
(八)申请注册日前___年担工程项目负责期间负责项目发生重质量安全事
(九)申请聘单位符合注册单位求
(十)年龄超___周岁
(十)法律法规规定予注册情形
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列情形注册证书失效:
()聘单位破产
(二)聘单位吊销营业执
(三)取消资格证书
(四)已聘单位解聘合关系
(五)注册效期满未延续注册
(六)年龄超___周岁
(七)死亡具完全民事行力
(八)导致注册失效情形
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列情形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者公告注册证书作废:
()规定第十六条列情形发生
(二)法撤销注册
(三)法吊销注册证书
(四)受刑事处罚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注销注册情形
注册建造师前款列情形注册建造师聘单位应时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注册机关职权注销注册关单位权注册机关举报县级方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者关部门应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注销注册者予注册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第七条第九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遗失污损注册证书需补办应持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证明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___工作日办理完毕
第三章 执 业
第二十条取资格证书员应受聘事建筑活动单位注册方事相应执业活动
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应受聘注册具建筑业企业资质单位
第二十条注册建造师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理施工理建设工程项目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济咨询法律行政法规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业务
注册建造师时两中型规模建设工程项目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注册建造师具体执业范围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____相关部门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关工程施工理文件应注册建造师签字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注册建造师签字
第二十三条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实行登记制度注册建造师应时通注册单位执业信息注册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注册建造师注册效期应达____建设部门规定继续教育求
第二十五条注册建造师注册效期继续教育少120学时中职业道德教育课时少10学时
第二十六条继续教育达合格标准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具体求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____关部门行规定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注册建造师享列权利:
()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规定范围事执业活动
(三)执业活动中形成文件签字
(四)保注册证书
(五)执业活动进行解释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相应劳动报酬
(八)侵犯权利行进行申述
第二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应履行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关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三)保证执业成果质量承担相应责
(四)完整时报执业信息
(五)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六)保守执业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技术等秘密
(七)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部门职权进行监督检查
(七)协助注册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注册建造师列行:
()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执业程中索贿受贿者谋取合约定费外利益
(三)执业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虚假记载等合格文件
(五)允许名义事执业活动
(六)时两者两单位受聘者执业
(七)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形式非法转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八)超出执业范围聘单位业务范围事执业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行
第三十条聘单位列行
()申请签订虚假劳动合协议
(二)申请提供虚假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注册证书等虚假材料
(三)单位关员证件申请注册
(四)拒绝协助已解劳动关系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行
第六章 监督理
第三十二条县级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部门应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运信息化手段加强注册建造师理建立注册建造师信息数库够时记录建造师注册执业处罚等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享
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全国统注册建造师理信息系统省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行政区域注册建造师信息系统全国统注册建造师理信息系统实现数享
第三十四条县级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权采取列措施:
()求检查员出示注册证书
(二)求检查员聘单位提供关员签署文件相关业务文档
(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员
(四)纠正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标准规范行
第三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两名监督检查员参加出示相应证件认真记录检查结果检查员应检查结果签字确认索取收受检查财物谋取利益
关单位法监督检查应协助配合拒绝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注册建造师违法事相关活动违法行发生县级方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者关部门应法查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法应停止执业撤销注册吊销证书应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关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作出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关部门应监督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时告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涉公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通信广电铁路民航机场等专业建造师停止执业撤销注册吊销证书等情况告知级关部门
第三十八条县级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者关部门法予注册建造师行政处罚应行政处罚决定予行政处罚事实理通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____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列情形注册机关职权者根利害关系请求撤销注册建造师注册:
()注册机关工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
(四)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注册证书
(五)法撤销注册情形
申请欺骗贿赂等正手段获准注册应予撤销
第四十条注册审批部门应建立注册建造师信档案
注册建造师聘单位应求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注册建造师信档案信息
注册建造师信档案应包括注册建造师基情况业绩奖惩情况良行等容违法违规行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作注册建造师良行记入信档案
注册建造师信档案信息关规定社会公示
第七章 法律责
第四十条隐瞒关情况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受理者予注册通报批评予警告申请___年次申请注册
第四十二条欺骗贿赂等正手段取注册证书注册机关撤销注册___年次申请注册县级方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处罚款中没违法处___万元罚款违法没收违法处违法___倍超___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规定未取注册证书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者注册建造师名义事相关活动签署工程文件效县级方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者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予警告处___万元___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继续执业县级方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门者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处___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中第三十条列行县级方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者关部门予警告责令改正没违法处___万元罚款违法没收违法处违法___倍超___万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注册建造师者聘单位未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档案信息县级方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者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___元___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聘单位第三十条列情形县级方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者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计入良行记录逾期未改正处___万元___万元罚款
第四十八条县级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门工作员注册建造师理工作中列情形级行政机关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未法申请准予注册
(二)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予注册者法定期限作出准予注册决定
(三)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予受理者未法定期限初审完毕
(四)明知符合条件申请颁发注册证书
(五)利职务便利收受财物者处
(六)法履行监督理职责者监督力造成严重果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九条规定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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