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合法中华民国城市房产理法深圳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深圳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决定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致订立合
第条甲方位深圳市 区
房屋(间)编码
房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乙方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计 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租赁房屋权利:
房产权利证书者证明产权(权)效证件名称号码
第二条租赁房屋单位租金房屋建筑面积方米月民币 元(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民币 元(写: 元)
第三条乙方应 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民币 元(写:元)
第四条乙方应:
□月 日前
□季度第 月 日前
□半年第 月 日前
□年第 月日前
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述四种方式双方应选择项选项□√)
第五条乙方租租赁房屋期限年 月 日起 年月 日止
前款约定期限超批准土年限超20年超出部分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途:
未甲方书面意乙方租赁房屋途
第七条甲方应 年 月 日前租赁房屋
交付乙方办理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求合效期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报合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租赁房屋附属设施时状况附属财产等关情况进行确认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乙方收取 月(超三月)租金数额租赁保证金民币 元(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乙方开具收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土费基房屋租赁产生税款房屋租
赁理费费乙方负责时支付租赁房屋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厦)物业理费 费等租赁房屋产生费
第十条 甲方应确保交付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安全性符合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应合理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利租赁房屋事违法行乙方正常合理租赁房屋甲方干扰者妨碍
第十三条 乙方租赁房屋程中非乙方错致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出现发生妨碍安全正常损坏障时乙方应时通知甲方采取效措施防止缺陷进步扩甲方应接乙方通知 日进行维修径直委托乙方代维修乙方法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述约定时间履行维修义务乙方代维修
发生特紧急情况必须立进行维修乙方应先行代维修时关情况通知甲方
述两款规定情形发生维修费(包括乙方代维修防止缺陷扩支出合理费)甲方承担乙方未述两款规定义务未时通知采取效措施导致损失扩该(扩)部分维修费乙方行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合理导致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出现发生妨碍安全损坏障等情形乙方应负责维修赔偿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 合效期甲方需转租赁房屋部分全部产权应转前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收甲方书面通知 乙方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工作日予甲方回复
租赁房屋转甲方责签订转合时告知受继续履行合
第十七条 合效期发生列情形允许解变更合:
()发生抗力合法履行
(二)政府征收回拆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致
第十八条 出现列情形时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拖欠租金达 天( 月)
(二)乙方拖欠导致甲方损失项费达元
(三)乙方利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利益者利益
(四)乙方擅改变租赁房屋结构者途
(五)乙方违反合第十四条规定承担维修责支付维修费致房屋设备严重损坏
(六)未甲方书面意关部门批准乙方擅租赁房屋进行装修
(七)乙方擅租赁房屋转租第三
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违约责外甲方权述情形乙方提出变更合条款解合解合通知书合法送达甲方权申请单方解合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出现列情形时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 天( 月)
(二)甲方违反合第十条约定租赁房屋安全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甲方违反合第十三条规定承担维修责支付维修费
(四)未乙方意关部门批准甲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
(五)甲方正理单方求提前解(终止)合
追究甲方损害赔偿责违约责外乙方述情形甲方提出变更合条款解合解合通知书合法送达乙方权申请单方解合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合终止乙方应 日迁离返租赁房屋保证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完(属正常损耗外)时结清应乙方承担项费办理关移交手续
乙方逾期迁离返租赁房屋甲方权法律规定合约定收回租赁房屋逾期部分乙方收取相双倍租金赔偿金
第二十条 合约定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租赁房屋应租赁期届满日前 月甲方提出续租求等条件乙方租赁房屋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续租达成协议应重新订立合房屋租赁机关重新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理责书甲方提供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标准条件存安全隐患出租房屋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理规定标准乙方应严格政府职部门规定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理规定标准出租房屋义务保证出租房屋中存安全隐患合约定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觉履行方违约合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合未事宜附页中行约定附页容作合部分双方签章合具等效力
甲乙双方租赁期间合容达成变更协议双方须变更协议成立十日房屋租赁机关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合发生纠纷应通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成提请房屋租赁机关调解调解成:
□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租赁房屋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合签订时起生效
甲乙双方应签订合日起十日房屋租赁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合中文文正
第二十八条 合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合登记机关执 份关部门执 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备案(签章):
合登记(备案)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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