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民防空警报通信体系建设规范防空警报设施理行发挥防空警报设施战时防空时防灾作保护民生命财产安全根中华民国民防空法X省实施<中华民国民防空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市范围民防空警报通信规划建设维护理
第三条 办法称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包括警报控制设备警报器传输设备终端设备警报器天线电源信号线路专频率设备房等
第四条 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属国防战备设施国家防灾减灾社会公益性设施单位应法履行保护义务
第五条 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实行军民融合战结合方针战时防空袭提供通信保障时抢险救灾应突发事件提供应急服务
第六条 市县区政府民防空部门民防空警报通信部门负责组织区域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维护理监督检查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七条 市县区民防空部门根级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防空袭预案求防空警报通信设备技术性结合行政区域城市建设规模济发展水编制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报级民政府批准级民防空部门审核组织实施规划应城市建设发展情况5年修订次
第八条 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维护理需费市县区民政府警报通信设施设置单位社会承担市县区民政府根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维护理费列入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
关单位规定负担必警报通信设施建设维护费
财政审计部门警报通信设施建设理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全市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市单位形成布局科学相统民防空警报通信体系
第三章 设置安装
第十条 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设置单位应偿提供安装警报通信设施场专房电源等
民防空部门民信息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网播出前端系统安装民防空警报通信控制嵌插设备民信息通信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应偿提供需机房安装位置相应接口协助安装
第十条 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选符合国家民防空警报通信体系战术技术求国家民防空部门鉴定认设备产品采购防警报器应符合政府采购理相关规定
安装民防空警报器(固定移动设备)应电声警报器基电子屏媒体功新型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具备线均控制交直流两种电源供电警报控制系统控制警报器时广播电视民通信系统等设备传递警报信号相连接实现全市防警报通信资源享统控制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 水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广播电视台线线通信枢纽水库储藏易燃易爆毒物品仓库电厂输变电枢纽等单位根单位区域面积周边理环境民防空警报通信声响传递效半径声损声传远原科学确定设置安装固定者移动警报器数量位置负责维护理
第十三条 县区应广场紧急避难场易发水灾滑坡震等然灾害区域安装警报通信设施民政府负责理
第四章 理维护
第十四条 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应保持良状态确保民防空警报通信信号发放时准确稳定
第十五条 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维护理工作市县区镇办分级负责
市民防空部门负责制定警报通信设施维护理制度组织技术培训检查指导县区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商州区
X高新区区域防空警报总控中心设备维护保养理
县区民防空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区域警报通信设施设置单位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日常理工作负责防空警报分控中心设备维护保养理
镇办民政府负责警报通信设施设置单位责理具体实施警报通信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监督理工作建立警报通信设施维护保养档案
第十六条 民防空警报通信设置单位承担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控制线路电源线路调配通信警报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应确定两名防空警报设施日常维护理责报民防空部门
维护理责应保持相稳定觉接受民防空部门指导需调整变动单位应重新确定责时做交接工作报民防空部门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警报通信维护理工作制度市
县区镇办设置单位分级负责权限坚持开展日常维护理工作发现问题时处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作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建立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档案注明安装时间位置设备名称数量产权属维护理责单位等情况维护理制度警报通信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雷雨风等恶劣天气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报告民防空部门做防护加固工作快恢复损坏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
第十九条 防警报设备维护理工作成绩显著单位民防空部门应予通报表扬
年度目标责考核合格镇办民防空设施理员年拨付定维护理费
第二十条 单位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安全距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占堵塞通警报通信设施通道发现影响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正常时警报通信设施设置单位镇办政府应采取必措施时报告民防空部门
第二十条 警报台控制台控制钮等严格理关员进入严禁关员泄露民防空警报通信设备技术数防护力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设置场者建筑物权属发生变更时双方事应权属变更日起15日警报通信设施维护理责等移交事宜报县级民防空部门民防空部门组织双方事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 拆报废
第二十三条 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实行报废更新备案制度拟报废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县民防空部门组织技术员警报通信设施设备进行鉴定作出拆决定报市民防空部门备案原址者新址重新安装警报通信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 单位擅拆迂移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意改变民防空警报通信设备部件线路房屋改造拆迁需暂时拆迁移警报通信设施改造拆迁单位应施工15工作日前民防空部门申请民防空部门收申请日起5工作日应作出决定申请单位发出通知书意拆迁移警报通信设施应说明理重新安装迁移警报通信设施损坏修复切费房屋改造拆迁单位承担
第六章 信号发布
第二十五条 民防空警报通信信号列方式发布:
() 民防空警报通信信号国家规定执行
(二) 区域性重突发事件警报通信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次周期(时间3分钟)
(三) 防火警报通信信号:鸣20秒停10秒反复6次周期(时间3分钟)
(四) 防灾警报通信信号:呜10秒停20秒反复6次周期(时间3分钟)
(五)警报通信信号发布方式根需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民防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防空警报通信信号发放工作
民防空通信警报信号属专信号单位占相信道频率音响信号
第二十七条 战时民防空警报通信信号发放根市民防空指挥部者级指挥机关命令发放
第二十八条 时区域性重突发事件重然灾害时民防空警报通信信号发放县区民政府决定型厂矿水库油库化工企业等重点防护单位设置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单位发生爆炸火灾化学危险品泄漏等重突发事件者发生重然灾害时确需鸣放民防空警报符合发放求应急先行发放时报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建立民防空警报试鸣放日制度年9月18日市防空警报试鸣放日
市民防空部门组织市县区镇办三级防空警报试鸣演练活动法律规定民防空警报试鸣5日前发布公告县民政府关规定增设防空警报试鸣日适时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第三十条 电信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单位接收民防空警报通信信号发放命令战时优先传递防空警报通信信号时应政府求时传递防灾警报通信信号防空警报通信试鸣信号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设置单位接发放民防空警报通信信号命令必须规定时发放民防空警报通信信号延误
第三十条 安装迁移更新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调试时需试呜应报民防空部门批准
第七章 法律责
第三十二条 列行市县区民防空部门中华民国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事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处五千元罚款单位处万元五万元罚款造成损失应法赔偿损失:
()占民防空通信专频率防空警报相音响信号者擅拆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二)阻挠安装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改正
第三十三条 民防空部门工作员玩忽职守滥职权徇私舞弊者违法行关规定追究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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