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理办法
(试行)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执行工作理提高案件执行质量效率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公信度建立公正公开高效廉洁执行工作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时效实现切实维护事案外合法权益根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高民法院关适〈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干问题意见关民法院执行工作干问题规定(试行)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精神参**市中级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规定结合院执行工作实践制定办法
第二条 执行案件流程理指法律规定期限便宜执行裁执分离原案件执行根时间节点容进行控制监督方式
执行案件流程理包括执行实施执行裁决两方面
第三条 执行局院执行案件流程理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实施动态理达均衡结案
第二章 执行组织设置务
第四条 执行局根执行案件便宜执行裁执分离求设置干执行组执行裁决组分承办时段执行案件执行裁决案件
执行组组成结案指标分工院收案数执行阶段确定目标确保执行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位率等项指标达求
第五条 执行组实行庭处长负责制庭处长领导开展庭处执行工作庭处长职责:
1全面负责庭处执行实施工作
2负责庭处案件审批工作
3负责庭处案件督办工作
4承办疑难案件
5负责组织庭处执行案件研究
6院长局长交办工作
裁决组实行合议庭负责制
第六条 组办案件实施裁决程序均法进行措施均法适
第三章 案件分流流转期限
第七条 案件实行裁执分流划分工作容标准
第八条 执行局收立案庭移送案件勤应收案件天次日案件送交分副局长审查执行立案副局长权案件分配提出调整建议
执行局局长案件分配调整权勤负责案件登记案件分执行员手中工作应3工作日完成
第九条 般案件办案期限3月3月未结案需调整办案办案组局长决定
第十条 规定期限执结案件便宜执行原时流转继续执行
流转案件应分配执行组案件数庭处案件实际情况等予确定
第十条 审核流转勤登记流转继续执行
更换新承办必须通知申请执行告知承办姓名联系方式
第四章 执行裁决审查实施
第十二条 执行裁决案件范围操作程序**市中级民法院执行裁决案件办理流程 (试行)变更追加执行事干规定(试行)案件暂缓执行规定(试行)执行案件听证实施细(试行)规定办理
第五章 执行实施时间节点规定
第十三条 承办收案件应15日完成准备工作(前承办已做外):
()3日阅卷执行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容:
1审查立案手续否符合立案执行条件
2交办执行案件3日调阅审判卷宗审查法律文书否存问题法律文书否生效否已履行期限保全财物保全效力否期等
3审查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否符合执行条件
发现执行符合执行立案条件案件应时提交集体讨报关庭处长局长分院长审批决定
(二)受理案件应3日执行送达执行通知执行须知财产申报表时执行案号承办姓名联系方式告知申请执行执行
(三)传唤执行指定场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履行义务明确告知履行义务法律果制作笔录
(四)执行财产申报情况履行方案等进行审查视情采取进步措施
执行准备期间发现执行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行应立采取执行措施
第十四条 执行执行通知书限定期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时执行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执行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应裁定书送达执行告知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履行义务承担法律果
执行程中实施冻结扣划查封扣押搜查等执行措施实施拘传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市中级民法院关执行规范办理
第十六条 执行限定期限未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应时法执行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
执行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应**市中级民法院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案件执行程应法公开公开容方式参**市中级民法院执行公开实施细(试行)办理
第十八条 执行案件般立案日起3月应结案5月尚未结案承办应该案递交局务会集体讨确定执行方案规定期限结案调整承办
第十九条 案件执行中遇重事项承办须层报院审判委员会院长决定
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遇紧急情况必须立采取强制措施应报院长口头意实施事时补办批准手续
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措施时遇特殊情况继续执行引发意外事件应立停止报告局长分院长决定
第六章 结案统计
第二十条 执行案件应高民法院关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干规定立案日起6月执结非诉行政案件应立案日起3月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分院长批准延长3月需延长院长批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条件应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承办应时办案期限中止原日期输入外网情况告知申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执行结案方式:
1予执行
2执行完毕(动履行强制执行)
3中止执行
4终结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次执行程序)
5执行解
6
案件报结时承办应事先完成制作送达结案法律文书清理代款项物品证办理诉讼费结算等手续根条结案方式层报批准10日填写关表格结案报告
第二十四条 列期间计入执行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期间
2委托评估审计拍卖变卖期间
3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级法院协调处理期间
4级民法院请求期间
5审查案外异议期间
6院级民法院法决定暂缓执行期间
7中止执行期间
8级民法院审查复议期间
第二十五条 案件执结承办应时完成案件报结档工作结案信息时输入外网勤案件情况进行司法统计评估指标完成情况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六条 执行员回避局长院长决定
第二十七条 执行案件设立执行日志执行日志记录执行员执行案件执行员必须实填写结案入卷档
第二十八条 受托执行案件执行局负责审查符合委托执行立案条件转交立案庭立案
第二十九条 需委托外法院执行案件局长庭处长审核意委托三日办理委托手续
勤处登记
第三十条 办法发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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