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青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
第章 总
第条 单位名称**市**区青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条 单位性质利非国资产愿举办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单位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等尊重助助社会工作理念专业知识力需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工作相关机构提供优质专业服务致力恢复发展群体潜增进社会福祉促进社会谐
第四条 单位登记理机关**市**区民政局单位属直接登记
第五条 单位住**市周江岸路16号314室
第六条 章程中项条款法律法规规章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单位举办者夏宇陈佳
举办者享列权利:
()解单位营状况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监事
(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出资者:夏宇金额:2万元占总额6667陈佳金额:1万元占总额3333
第九条 单位业务范围:相关社会弱势群体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类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项目理督导评估力培训课题研究等服务承接政府委托工作事项
第三章 组织理制度
第十条 单位设理事会成员3理事会单位决策机构
理事举办者职工代表推选产生
理事届期4年期届满连选连
第十条 理事会行列事项决定权:
()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方案
(五)单位分立合终止
(六)聘者解聘单位提名聘者解聘单位副财务负责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部理制度
(十)业员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年召开2次会议列情形应召开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认必时
(二)13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2名理事长理事会全体理事半数选举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行职权时理事长指定理事代行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时间点容等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出席书面委托理事代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12理事出席方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理事半数通
列重事项决议须全体理事23通方效:
() 章程修改
(二) 单位分立合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应场制作会议纪出席会议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规定致单位遭受损失参决议理事应承担责证明表决时反记载会议记录该理事免责
理事会记录理事长指定员存档保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列职权:
()召集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单位章程规定职权
第十九条 单位理事会负责行列职权:
()持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部理制度
(五)提请聘解聘单位副职财务负责
(六)聘解聘设机构负责
单位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单位设立监事1
监事期理事期相期届满连选连
第二十条 监事举办者单位业员关单位推荐员中产生更换
单位理事财务负责兼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列职权:
()检查单位财务
(二)单位理事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行进行监督
(三)单位理事行损害单位利益时求予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实行11票制
第四章 法定代表
第二十四条 单位法定代表夏宇
第二十五条 列情形担单位法定代表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
(二)正执行刑罚者正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公安机关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犯罪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者犯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五)担违法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该单位撤销登记日起未逾3年
(六)非中国居民
(七)法律法规规定担法定代表情形
第五章 资产理原劳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单位费源:
()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活动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费必须章程规定业务范围事业发展盈余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会计制度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部门法实施税务监督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专业资格会计员会计兼出纳会计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接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单位换届更换法定代表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理暂行条例规定觉接受登记理机关组织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单位劳动工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三条 章程修改须理事会表决通15日报业务单位审查意业务单位审查意日起30日报登记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终止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单位列情形应终止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
(二)法章程规定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发生分立合
(四)行解散
第三十五条 单位终止应理事会表决通15日报业务单位审查意
第三十六条 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登记理机关业务单位关机关指导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进行清算外活动
单位应完成清算日起15日登记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单位登记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日起终止
第八章 附
第三十八条 章程2016年10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
第三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章程登记理机关核准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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