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社会工作者对 工作机构 的伦理责任
    • 2. 3.0l督导与咨询 原文重现 (a)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适当的知识和技能以提供督导或咨询,但应仅限于自己知识与能力范围内提供督导与咨询。  (b)社会工作者在提供督导或咨询时,有责任设定一个清楚的、适当的和具文化敏感度的工作界限。  (c)社会工作者不应该和受督导者发生双重或多重关系,以避免对受督导者产生剥削或潜在伤害的危险。  (d)社会工作者在担任督导时,对于受督导者的表现应予以公正与尊重的评估。
    • 3. 文本解读 关键词: 社会工作督导是专业训练的一种方法,它是由机构内资深的工作者,对机构内新进入的工作人员、一线初级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志愿者,通过一种定期和持续的监督、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与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他们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活动。 知识和技能:社会工作督导包括行政性、教育性和支持性督导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督导都必须具备相应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体现了社会工作者应在力所能及的领域开展工作,扩展和增强其专业技能的能力伦理原则。
    • 4. 文本解读 工作界限:设立工作界限的原因是督导员和被督导者可能在种族、社会性别和感情取向等方面存在不同。例如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可能存在偏理性的男性督导与偏感性的女性被督导者对当事人的问题有不同的感知和处理方法,进而产生分歧,那么究竟该由谁最后决定呢?所以需要设立一个意识到各自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权责分明的清晰的工作界限。 工作界限不当可能引发的问题: 1督导和被督导者关系不和谐,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2 连带责任问题。被督导者是督导者的延伸,两者有时候是被视为一体的,督导员对所指派和分配的工作负有最终的责任,对被督导者的决定和行为负责。 一旦某个行动付诸实施,那么这一行动就被视为获得了督导者的首肯,如果这一行动实施不力,那么督导员就要为授权给一个不得力的工作者实施这一行动而承担责任。 在由失职所导致的对工作者的诉讼中,督导员被视为是从犯。
    • 5. 案例: 一名在家庭服务机构人任职的社会工作督导员被过去的当事人告上法庭。这名在一次未遂自杀中受到了重伤的当事人称,她的个案工作者在评估她的自杀风险时没有尽到责任。按照连带责任的原则,当事人也以工作失察为由对个案工作者的督导员提起了诉讼,因为督导员在督导过程中没有定期与个案工作者会面,也没有与个案工作者就自杀的评估程序进行过具体的讨论。(雷默,1998) 连带责任(代为负责)的原则将督导员推到了一个不堪一击的位置。舒茨建议“受督导者作出的主要决定,基本上都应经过督导员的审查,必要的话还要加以调整”。 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专业连带责任保险机构警示:作为一名社会工作督导员,你要为自己所承担的义务负责。为了减少责任风险,该机构建议:“如果你对其他雇员的行为承担着责任,那么你就必须完全懂得什么是合格的实务工作,并不折不扣地按照这一标准开展工作。 所以督导员必须熟悉每一位受督导者的每一个个案,清楚每一名督导者的能力水平,以确保分配给每一个受督导者能够妥善处理的工作。
    • 6. 连带责任的提出要求督导员必须做到:提供信息让被督导者征得其当事人的知情同意 指出受督导者的错误 对社会工作者依照周密的计划开展的干预工作进行监督 知道什么时候受督导者的当事人应该被重新分派、转介或终止服务 知道受督导者什么时候需要得到辅助 监控社会工作者的行为能力,指出其工作中的缺陷与不足以及伦理上的失误 监控社会工作者与当事人之间的界限 审核社会工作者的文案以及个案记录 定期对受督导者进行督导 对督导工作进行记录 避免与社会工作者发生双重关系 对社会工作者给予及时和内容充分的反馈,并对他们的工作表现予以评估
    • 7. 其他问题 导员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利用教育性督导去满足其个人需要。教育性督导使督导员有机会将工作者完全置于自己的卵翼之下,使工作者与督导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受督导者只是督导员的延伸,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面对“当事人---工作者---督导员”的三角关系,有些督导员把主要的兴趣放在实务工作上,没有实现从工作者到督导员的心理转换,其所造成的影响是在教育性督导中督导员不给受督导者学习的自由。由于督导员将当事人的需求视为压倒一切的,因此对受督导者的工作下总是不肯放手,唯恐受督导者出错。这样的督导员与其说是一位领路人,不如说是一个守护神。 出于“同行是冤家”的考虑,督导员可能不愿意与受督导者分享知识和专业技能。假如督导员能够从受督导者对自己的依赖中获得满足感,那么他会始终感觉受督导者想要获得登堂入室的学问总是“稍欠火候”。无论哪种情况,督导者在传授教育性督导的知识内容时,会像挤牙膏一样,吝啬而缓慢。工作者独立性的增强和能力的提高,在督导员的眼中不是快乐,而是担心。督导员那种迫切的“被别人需要的需要”,与督导员所负有的在其职责控制的范围内尽可能给予受督导者自主性的义务进一步发生着冲突。
    • 8. 文本解读 双重或多重关系:社会工作督导中的双重或多重关系表现在督导员与受督导者之间产生了专业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社会上的、生意上的、经济上的、宗教上的等)。 督导过程中的双重或多重关系陷阱 1督导关系充斥着移情的因素,充斥着矛盾与抗拒以及早期成长冲突的残余。例如:督导员与受督导者之间的关系会唤起亲子关系,督导者是潜在的家长化身,那么师从于他的受督导者就会像同胞兄弟姐妹一样竞相博得家长的欢心和眷顾。督导员也会因为感情上的偏移而对某一位受督导者格外关照,从而忽视其他受督导者,进而不能公正客观地评估受督导者的表现。 2 有时候受督导者会把督导者和被督导者之间的关系重新定义为治疗情景中的工作者和当事人的关系。这种关系背后的含意为:“保护病人和弱者”或“好好待我,别打我”。在这种关系下,受督导者说的更多的是自己,而不是工作,他想督导者寻求帮助以解决个人的问题。有些工作者也会将工作中的难点和这些问题联系起来。一旦转换成工作者和当事人的关系,督导者对其的要求就会降低
    • 9. 文本解读 3 还有一种定义是“对朋友不必做评估”,这种情景下,督导关系被重新定义为社会关系。受督导者与督导员一起喝咖啡小憩,请他共进午餐,接着送她到公共汽车站或停车场,在督导会上双方聊的十分投机。于是社会关系压倒了专业关系。 4 还有一种定义是“最大限度的参与”,这种关系把督导员和受督导者之间的角色关系转换成了同伴之间的角色关系。受督导者主张只有建立在民主参与基础上的关系才是最有效的。督导者在这种关系中很容易失去自己的行政权威形象,很容易被受督导者呼来唤去。这种关系一旦被定义,督导者很难推出,因为当前有与当事人一起工作的潮流,鼓励最大可能地参与。如果督导者退出则会被加上落伍、不够民主,侵犯别人利益的标签
    • 10. 文本解读双重关系的弊端:其一,影响了督导员的专业判断力; 其二,影响了督导员的公正性; 其三,利用受督导者或他人来满足督导员自身的需求; 其四,给受督导者带来伤害性。
    • 11. 文本解读公正、尊重的态度:即督导对被督导者进行评估时要摒除个人的偏见和喜好,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评估被督导者的表现 体现了社会工作者公正、尊重个人固有尊严的伦理原则 文本之间逻辑关系的解读 (a)是对社会工作者提供督导和咨询须具备的知识和技巧要求进行说明 1具备所必须的知识和技巧 2就知识和能力所及进行督导和咨询 (b)(c)是对(a)的拓展解释,指出在具体提供督导和咨询的过程中应该如何做,要设立清晰的工作界限,要保持单纯的专业关系,而(d)要求要以公正、尊重的态度评估被督导者的表现,只有在严格执行(a)(b)的要求后才可能做到。 一方面,从社会工作者对机构的伦理责任来看,社工需要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巧,具备提供督导和咨询的能力 另一方面 ,从提供督导和咨询的社会工作者对被督导者的伦理责任来看,督导要设立工作界限、要保持单一的专业关系、要以公正、尊重的态度进行评估
    • 12. 本土化思考 工作界限方面,上述伦理守则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现有文献反映存在以下不当的督导方式:限制型督导(constrictive supervision)无为型督导(amorphons supervision)不支持型督导(unsupportive supervision)治疗型督导(therapeutic/ supervision)保护型督导(protective supervision)
    • 13. 本土化思考如何避免上述不当的督导方式?有待我们在本土实践中进行探索 保持单一专业关系方面,在中国这一特别讲究“人情”的文化背景下,古语云:“一日为师,终生为父” ,“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师生关系可以上升到父子关系,督导和被督导者由于专业上的指导和被指导关系,可能会被认为是我们中国的师生关系,因此督导与被督导者之间存在例如送礼答谢、人情往来的双重关系在我国可能被认可,相反恪守伦理守则可能被视为不懂人情世故,所以这一伦理守则也是在本土化过程中有待探索的伦理困境。
    • 14. 3.02 教育和培训 原文重现   (a)社会工作者在担任教育者、实习督导或训练者时,应仅限于自己知识与能力范围内提供指导,且提供的是专业中最合乎潮流的、有助益的咨询和知识。    (b)社会工作者在担任教育者或实习督导时,对于学生的表现应予以公正与尊重的评估。    (c)社会工作者在担任学生的教育者或实习督导时,若是由学生提供对案主的服务,则有责任采取行动确认案主已依程序被告知。    (d)社会工作者在担任学生的教育者或实习督导时,不应该和学生发生双重或多重关系,以避免对学生产生剥削或潜在伤害的危险,社会工作教育和实习督导,有责任设定一个清楚的、适当的和具文化敏感度的界限。
    • 15. 文本解读 知识和能力:一般来说作为一个胜任的社会工作机构的教育和培训者,应具备一些知识与能力:包括 成熟的人格和乐观进取的生活态度 具有严格的社会工作专业训练背景 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应接受过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训练 有足够的教导学生的能力和意愿 熟知实习机构的政策和工作程序并与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基于最新的资讯和知识开展指导工作,体现了社会工作者应在力所能及的领域开展工作,扩展和增强其专业技能的能力伦理原则
    • 16. 文本解读公正、尊重的态度:担负教育或指导学生实习职责的社会工作者应一视同仁,并以尊重的态度评估学生的表现。 体现了社会工作者公正、尊重个人固有尊严的伦理原则 如何才能保证教育者公正、尊重的评估?统一量化的评估标准也许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 以下是肯卡基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学生实习表现评估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可以作为借鉴: 1对实习要求的完成。 2 专业行为及其发展 3自我意识与专业成长 4社会工作技能的运用 5专业价值和伦理 6 叙述部分 最后还有一个很特别的部分:致学生,如果你不赞同这个评价的某些方面,请附上表明你不赞同的方面及原因的陈述。 该评价表所依据的几个方面,从最基础的对实习要求的完成情况,到专业行为、自我成长、专业技能的运用、专业伦理和价值,是层层递进的关系,体现了对实习学生全方面的要求,可以作为我国制定学生实习情况评价表的参考。 事先知情:
    • 17. 评估
    • 18. 文本解读当事人事先知情:即学生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前,当事人要事先知情,因为毕竟是实习学生,在专业知识技能方面可能比不上正式的社会工作者,当事人根据个人利益有权拒绝实习学生提供的服务,当然也可以选择提供学生一个实习机会,体现了当事人利益优先、社会工作者应当诚信伦理原则。 文本之间逻辑关系的解读 (a)阐明了提供教育和实习指导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这是提供教育和实习指导的基础。(b)(d)反映的是在(a)的基础上提供教育和指导者对被指导者的伦理责任,包括以公正尊重的态度进行评估和避免双重关系,设立清晰的工作界限 (c)体现的是教育培训者对机构当事人应该负有的事先告知的伦理责任
    • 19. 本土化思考 通常,社会工作实习教育和培训时,每个实习学生一般都有两名督导老师。一名是在社会服务机构内,委托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另一名则是由学院的专业指导教师担任。 但是,在我国社会工作实习涉及到机构、督导、学生、服务对象(案主)、实习教学者等角色,这些方面都存在不同的资源稀缺现象。实习督导案主资源实习机构社会资源本土化困境
    • 20. 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育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1、学院督导 在实习教学中,学院的督导教师是学院方面的代表,他的职责应该是贯彻学院的实习教育意图。然而,很少有专业指导教师辅导学生了解机构、机构政策及其运行程序。帮助学生做好实习准备。实习督导老师把一份总的实习计划和要求发给每个学生,具体的工作任务则受制于实习机构,由实习机构来制定和安排,没有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的目标和要求.为学生指定工作任务;实习督导老师也很难做到分阶段评估学生的实习进度、帮助学生通过实习来整合理论知识和先前的经验。 同时,由于部分专业课教师非常缺乏社工实务的经验,或者说对实务缺乏兴趣,最后导致的结果就足,社会丁作的发展和教育依然停留在学院当中,社会工作实习教育更多的是理论知的教授和形式上的能力实践。教育者没有亲身的实务经验,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工作实习只能是纸上谈兵。
    • 21. 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育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2、机构督导 机构的督导教师则是机构方面的代表,他的职责是贯彻机构的实习教育意图:督导员做的最多的足行政性工作.但在工作分派、工作指导、丁作检查、工作协调以及工作评估上,难以体现专业要求,实现实习目标。真正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很少,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不得不去一些专业性较弱的机构实习,也很难为学生提供接触各种案主系统的机会,并且监控学乍们对所分配任务的完成情况。 同时,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很少是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福利服务制度,使得服务机构长期处于行政性、半专业的转台。大多数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接受过长期严格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训练,因而无法为社会工作学生的实习提供号业保证.机构的工作者虽然实践经验丰富,但是专业素质欠缺,同样缺乏专业性的督导对一些专业性、理论性较强的问题无法回答,不能够给予实习学生理论上的辅导与专业的提升。更难以实现为进行专业实习的学生当事人尽力提供在数量上最多、在质量上最好的服务。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技能和工作态度,从而达到实习的日的。 学院对实习单位依赖程度高。对实习督导的过程管理缺乏连续性。学生对专业实习认识不足,对实习生角色定位和转换把握不准。实习生的工作热情在理想与现实的巨大落差中逐渐减弱。实习单位也对学生的专业实习存在认知差异,并不把带领社会工作学生学习当作一种专业成长,机构常常把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当作一种额外的任务,而这和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理想是有很大差距的。
    • 22. 3.03 工作表现评估 原文重现   负责评估他人工作表现的社会工作者应以公正、审慎的态度,对其他人的表现加以评估,并依据清楚且明示的评估标准而为之。
    • 23. 文本解读任何机构都应该有评估工作者工作表现的标准,负责评估者要以公正、审慎地态度履行评估职责。体现了评估者对机构工作者的伦理责任 以下是上海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服务评估标准表,该表主要包括:专业伦理(15)、实际工作量(30)、专业工作成效(35)、自身建设(20)等四个维度,共100分,各个维度依次细化为不同的方面,每个方面又细化为差、一般、较好、好等不同层次,代表不同的得分,以最后的总分来评估工作者的表现。 从该评估表中可以看出评估工作者表现主要的参考标准,从专业伦理、到完成的工作量、到工作成效、到自身建设是一个全方位的视角。 然而,针对不同的工作内容应该有不同的评估标准,标准的设立一定要符合社会工作专业的知识和伦理要求。
    • 24. (本页无文本内容)
    • 25. 3.04 当事人的记录 原文重现 a. 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合理步骤保证工作记录准确,能如实反映所提供的服务 b. 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记录应充分、及时,以便给当事人提供服务,并保证将来的服务具有延续性。 c. 社会工作者应尽可能在工作记录中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记录的内容应只限于与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资料。 d. 服务终止后,社会工作者应保存好记录,以备考察。记录保存的年限应符合州法令或相关协议的要求。
    • 26. 文本解读准确:指记录要避免含糊的字眼和句子,客观、真实、全面地记录所提供的服务,体现了诚信的伦理原则。 保证记录准确性的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1提供服务的证明。工作人员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往往需要面对责信问题,如何获取赞助者及社会大众的支持,获取更多社会服务资源,准确记录可以提供更多、更有系统的资料,证明服务之质与量的成效。 2保证服务品质。准确的记录所呈现的内容包括服务的方方面面,从中可以随时检视服务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进行调整,从而保证服务的品质。 据现有研究,存在夸大或减轻诊断结果的记录
    • 27. 文本解读Kirk 与 Kutchins发现在许多临床治疗者使用比案主本身症状更严重的字眼来做诊断(1988)。虽然研究者们知道这类的误诊可能是为了要提供服务给那些本身无法支付费用的案主,但他们还是强调个人的利益经常是社会工作者做出误诊的原因。 Kirk 与 Kutchins还指出,大部分(87%)的受访者说他们经常或视情况地运用比实际诊断状况轻微的诊断结论,以免造成案主被贴上标签。他们指出,在正式记录上,经常或视情况的使用数个最轻微的、合适的诊断结论 在记录过程中,工作者要把客观事实与主观想法区分开,做到客观事实准确全面,主观想法可与案主进行商讨,以确认记录内容是案主想要表达的意思。
    • 28. 文本解读充分、及时指记录要翔实、并具有时效性,体现了服务的伦理原则 充分的记录社会工作者的每一个工作步骤可能使社会工作者免于受到法律的控诉。因为此案的社工或其他的相关人员将来有可能需要再翻阅此项记录;当个案进入翻案的程序时(如对于社会工作者的法律诉讼),准备好伦理抉择的相关重点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记录的及时性,Hepworth、Roonry和Larsen指出为避免遗忘或和其他个案资料混淆在一起,记录应该立即完成。 虽然社工承认要及时撰写记录,但当社工面临工作或个案量压力时,,许多人采取延迟记录,那么在怎样的条件下或期限下的延迟记录是可以被接受的? 我们认为,只有面临危机处遇个案时,社工才可以延迟撰写记录。 最佳情况是工作人员在会谈过程中,在脑海里先记忆一些关键的词句,会谈后能立即用五到十分钟的时间写下简要大纲后,再详细的写下案主在会谈中所表现出的感受和事实。 关于保证服务的延续性,充分及时的记录为工作者提供了有关当事人所有情况的详细记录,给工作者准备下次服务计划提供参考,也给特殊情况下,接受转案的工作者提供依据。
    • 29. 文本解读保护隐私、提供与服务直接相关的资料:只记录相关的、必须知道的事项,与服务无关涉及案主隐私的信息不予记录,记录呈现的内容与个人专业能力有关,哪些事实资料是相关的、有价值的,既需要工作人员的专业的知识,也需工作人员从训练和实务工作者不断学习。体现了对案主隐私权的尊重。 社工需要决定记录的详尽程度,尤其是当记录被法庭传达时,太详细的记录可能将案主生活的敏感部分曝光也可能违反案主的意愿;同样记录太简单也是问题,尤其当未来的记录需要参考此部分的记录时,总之,社工需要配合专业所接受的标准,详尽的程度一方面有助于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也不会使案主过度曝光。 保存记录、以备查考:即服务终止后,要保证记录档案的安全保存、必须设立查阅权限,若记录超过州法令或相关协议的存储时间,应立即销毁,体现了诚信的伦理原则。
    • 30. 文本解读 四条原则仅仅围绕如何做好记录进行阐述,其中(a)强调要保证记录的准确性,这是所有记录最基本的要求,(b)(c)(d)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记录充分、及时、与服务相关,服务终止后,安全保存以备查考,或按规定销毁记录。
    • 31. 本土化思考社工在我国刚刚起步,机构的资金来源不是很畅通,有些甚至没有,现阶段我国内地的社工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政府的购买服务费用或补贴,企业的捐款,社会服务团体的赞助以及一些个人的捐助。资金来源渠道的单一性造就了我国内地的一些社工机构机构行政化色彩也比较强的问题,比如:一些机构为了能够申请到更加多的资源,可能会让机构的工作人员做一些假台账,给资金拨出机构评估。另外一个方面,由于机构的工作者忙于行政性的文案工作而不会在对案主进行访谈后进行及时的记录,而是在机构或上级领导进行检查时,才去临时进行回忆,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影响记录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这对于当事人、社会工作者以及机构未来经验的积累都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假台账”问题
    • 32. 有关当事人记录引发的问题 社会工作者必须对于法院的运作体系有所熟悉,同时也必须知道在法庭上作证时应有何种适当之举动。社会工作实务者与学生必须假定其所撰写之专业服务纪录、个案纪录、个案报告或联络信函等,皆有可能成为法院传票要求检视之特定文件;也有可能是检察官或律师搜集和检视之文件;且可能在法院里当庭阅读之文件。当我们在撰写上述这些文件时,必须相当留意撰写纪录之内容,以及我们如何责成文字上的表达。 记录—法律 其实,这也就是对社会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除了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困难,还必须要在政策,特别是司法领域承当更高的社会责任。而这一点,可以说,会对那些受到侵害的人产生更为积极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会在具体的工作中遇到许许多多关于案主的法律问题。在这其中,个案记录或具体的见闻在司法过程中将会对案件的走向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同时,社会工作介入司法领域将会对案主及其自身权益产生积极影响。社会工作者作为专家证人在英美法系国家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们国家,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此种制度也可以成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 33. 3.05 服务收费   社会工作者应订立并维护正确反映其服务性质和内容的收费方式,收费应能体现出实务机构中具体的服务提供者。
    • 34. 文本解读: 社会工作机构对服务对象的收费方式应该和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提供者挂钩,以便于对服务提供者有一个适当的考核和激励。 社会工作者必须肯定他们的收费公平合理,与提供的服务相称。收费应考虑当事人的支付能力。在收费过程中要考虑: 是否要有一个浮动价格表? 是否要视当事人的经济情况,同一服务要收取不同的费用? 对经济能力有限的当事人该怎么办? 对那些收入起伏不定的人又该怎么办? 什么才是足够的收入?
    • 35. 我国服务收费的现状由于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暂时还没有被大多数的人认同,基本上很少有主动找社会工作者解决问题的人,社会工作机构的一般工作都是一些外展性的工作,这样的局面造成了社会工作机构失去了“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这一资金来源渠道,而且上门求助的对象都是一些处于社会底层和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也没有支付能力。 现阶段我国内地的社工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政府的购买服务费用或补贴,企业的捐款,社会服务团体的赞助以及一些个人的捐助。只有极少数服务机构尝试采用服务收费,但是怎样收费﹑收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基本是由机构自身决定的,机制十分不完善。 在资金的运作方面,基本的原则只是: 合法 有效 以服务为本
    • 36. 3.06 移交当事人 a. 当正在接受其他机构或同事服务的当事人希望社会工作者为其提供服务时,社会工作者在同意前应仔细考虑当事人的需要。为了尽量减少混乱和冲突,社会工作者应与当事人讨论其他服务提供者与当事人当前关系的性质,以及与新的服务提供者建立关系意味着什么,包括可能会有的收益和风险。 b. 如果新当事人以前一直接受另一个机构或同事的服务,社会工作者应与当事人讨论,是否向前任服务提供者咨询情况符合当事人的最佳利益。
    • 37. 文本解读: 在移交当事人的过程中,工作者应该进行一个全面、深入的“收益—风险”评估: 要适当了解当事人的情况, 为什么当事人要求转案? 如果接受当事人会有什么风险和收益? 当事人的情况是否是本机构服务范围和本人的服务能力所能解决的问题? 是否会对机构的职业和专业形象造成影响? 是否会造成各服务机构之间的横向竞争和矛盾? 这样做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最佳利益?
    • 38. 当事人要求转案的可能原因机构只为某一特定区域的人,机构不能提供求助者所需要的服务; 机构无法提供更为专门的服务; 机构社会工作者工作的变动; 机构或社会工作者的能力欠佳; 案主与工作者之间存在影响专业关系的其它关系; 案主由于其它原因提出转案要求。
    • 39. 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多重求助问题:有些求助者为了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会同时在两个或几个机构寻求服务,如果社会工作者在接受新当事人的时候没有做到全面的评估,很可能就会陷入当事人设置的这种陷阱,在后续的工作中,当事人会对比不同机构、不同工作者对其提供的服务,从而会出现质疑工作者或机构的服务能力,这样就会影响专业关系的健康发展。 多重关系问题:求助者由于和工作者有一些其他的社会关系而转接过来,工作者碍于“人情”和“面子”,不好拒绝求助者的要求而答应其要求,这就会后续的服务过程中产生多重关系,从而影响工作者的专业判断,影响专业服务的质量。 造成求助者更加迷茫:由于前后不同的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可能不同,不同的工作者对其问题的理解和归因可能有所不同,这样就会造成求助者更加迷茫,对自己的境遇和问题无法理解,不知道如何去做出应对或改变。
    • 40. 接受移交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考虑当事人的需要:询问前任服务提供者,案主是否需要转介询问案主需要自己为其提供何种服务;认识到自身的优点与局限性;自己是否具备案主所需提供服务的能力。 同意当事人的请求:如果当事人确实需要转介到此,并且自己具备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那么工作者须告诉前任服务提供者及其机构这一情况,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澄清关系:工作者应与当事人讨论他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关系,告诉当事人与其建立专业关系意味着当事人与前任工作者不会再有专业关系上的联系,这也是为了新任工作者与当事人尽快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更好地为其提供服务。 收益和风险评估:工作者需要告诉当事人自己和机构所能提供给他的服务;自己和前任工作者的工作方式可能存在差异,案主对这两种方式的反应有可能影响接下来的专业服务;告诉当事人以前的专业服务所取得的作用也会支持接下来的服务;当事人理解上述情况后,与其订立专业服务契约。 相关因素:考虑到案主资料保密原则:社工应向案主询问是否要向先前的服务提供者咨询情况以更好的了解案主情况,为其提供服务; 考虑转案原因:向先前的服务提供者咨询情况对于案主是否会产生影响?考虑案主需求:案主现在所需要的服务是否跟先前接受的服务有关? 案主自决:工作者与案主一起探讨向先前工作者咨询的原因、必要性,共同确定这一问题的结果。
    • 41. 接受移交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续) 在与潜案主接触之前,社工者要先阅读此案主的记录,如由原先之社工者会同新的社工这者与案主三方面有一次会面的机会更佳,之后新的社工者开始与案主建立关系,过去的记录与评估应作为参考,社工应重新了解案主此时的问题: 确定申请者的问题是否为该机构可提供之服务 确定申请者的户籍所在地 向申请者解释机构的政策及提供的服务 确定申请者是第一次申请该机构之服务或过去曾经申请过,如有过去的记录要先检视,以了解当时未曾给予或继续给予之协助之主要理由 如确定申请者的需要,则进一步安排可负责的社工开始协助“案主“ 确认紧急的情况,并给予快速且有效的关注,或安排立即的援助 不合规定的申请者,在结案时即予以婉辞并说明理由,但仍需自未开案档案中予以记录,亦被视为短期服务;如可能,则转介指其他适合的机构
    • 42. 3.07 行政 一、核心概念 社会工作行政:(1)基德尼夫:社会工作行政是将社会政策转化为社会 服务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双向的,一是将社会政策变为具体服务;二是积累经 验,以建议修订社会政策;(2)斯基德莫尔:社会工作行政是机构内的工作 人员将机构政策转换成服务的行动过程。包括执行者、团队成员间的关系;最 常用的方法为计划、组织、人事、指导、控制等活动。 二、守则解读 (a)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应在机构内外为获得充足资源去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而 奔走呼吁。 机构外:协助公众认识机构;在公众中建立良好形象;资料搜集及研究工作;协助义工 的招募及训练;协助经费的募捐;协助争取政策法律的支持;协助有真正需要的人使用 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和参加机构所组织的活动。 机构内:协助员工(包括义工)加深认识机构的结构、运作和使命感;加深员工(特别 是义工)对所提供服务的认识;培养、维持或加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于机构的态度。
    • 43. (b) 社会工作者应倡导公开、公正的资源分配程序。当资源不能满足所有当事人的需求时,分配程序应对当事人一视同仁,运用的原则要恰当、前后一致。 资源不足 社会工作者在执行政策与方案时常会遇到资源不足的问题。经费缺乏、预算被削减、福利服务的需求增加都会让社会工作行政者在分配稀缺或有限资源时很难作出决定。 资源分配的原则 在社会工作界,一般有四种标准来分配稀有资源:平等(equality)、需要(need)、补偿(compensation)以及贡献的多寡(contribution)。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至少包含了三重含义:第一,结果平等——即平分(equal shares),也就是所有符合资格的人们(或团体、社区、组织等)都可分配到相同的资源。这种资源强调分配的结果。第二,程序平等——即先到先服务(first come,first served),也就是有限的资源是根据案主申请程序的先后进行分配。第三,机会平等——即随机选取(random selection),也就意味着案主获得服务的机会是均等的。 (2)需要原则。这一原则不是将资源均分,或以随机选取、先到先服务的方式让个人去竞争,而是由分配资源者决定谁的需要最大,谁就先得到资源。 (3)补偿原则。这一原则主张社会工作者在分配资源时,不能只考虑平等和需要,也应该对保障弱势群体的原则有所考虑。也就是对于曾经遭遇过不公平对待的个人,团体,组织与社区,应该给予补偿和优先的考虑
    • 44. (4)贡献多寡原则。根据此原则,有限的资源将依据服务接受者已有的或可能的贡献来分配。当然,此原则不为社会工作者所接受,因为此专业的案主多半是缺乏付费能力的人。 资源分配标准的选取 社会工作者应仔细考虑各种资源分配的标准。有些情况是平等原则比需要或补偿原则更适当: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则是需要原则最适当。重要的是社会工作者必须知道各种分配的目标,分配的机制,以及伦理抉择的本质,也必须愿意在在何情况下对其抉择做出合理的说明。
    • 45. (c)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机构或组织能有充足的资源用于员工督导。 稀缺资源的合理分配 既要保障案主利益,同时也要保证机构功能的充分发挥。当前我国内地社会工作机构的资源较国外而言相对比较匮乏,机构可以利用的资源相对比较有限,如果把机构的所有资源都运用到为求助对象服务方面,那么机构的发展就会遇到障碍,如果机构员工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进行员工督导,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因此机构的行政人员应该合理分配资源,既能够确保机构有足够的资源运用到求助者身上,又能使机构可持续发展。 督导的现实意义 由于东莞一线社工大部分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也没太多的人生阅历。为帮助一线社工尽快成长,东莞市积极引入社工督导制度,统一聘请香港资深社工担当督导。在试点阶段,采取“半职督导+督导助理”方式,即一名半职督导配备一名全职本土督导,组成一个督导小组,共同督导12名新入职社工,形成(0.5+1):12的派生督导模式。至今,东莞一共有11名香港督导。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帮助社工机构和社工树立专业价值观,开展培训和示范性实训,传授社会工作知识和技巧,指导社工开展专业服务。同时,他们也会在工作中留意督导助理和社工的能力,同时给予必要的引导,进行本土督导的选拔。 员工督导与服务案主 两者并非冲突,科学有效的员工督导能够使得社会工作者更好的服务案主。
    • 46. (d)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自己所负责的工作环境与本守则的要求相一致,并鼓励遵守本守则。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应采取合理步骤消除组织机构中任何违反、干扰或不鼓励信守本守则的条件。 工作环境 社会工作行政人员所负责的工作环境有硬环境与软环境两个层面。硬环境主要包括资源、工作条件等,软环境则主要涉及到规章制度及机构文化等方面。 社会工作行政应遵循的六大基本原则 (1)社会工作价值原则(2)整体性原则(3)专业责任原则 (4)法治原则(5)协调原则(6)行政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47. 三、本土化 1、我国社会工作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 第一,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缺乏可操作性; 第二,采用行政力量推行政策者较多,而不是依社会立法行事; 第三,新情况、新问题大量出现,没有及时纳入立法规划。 (2)机构组织方面:我国目前社会工作行政组织还存在决策权不完整的问题。 第一,我国的社会工作行政分散在若干不同机构里,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责任分数的后果就是造成社会工作行政的主管部门地位比较低; 第二,我国目前有关社会工作决策尚缺乏一个名实具备的最高协调权威,妨碍了社会工作的推展。
    • 48. (3)经费方面: 第一,在政府年度预算方面,我国民政事业开支近20年来只占不到政府年度预算的2%。这说明,政府对社会福利工作还缺乏足够重视,或者限于财力资源而不能重视。 第二,在社会捐助方面,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还不完善。 (4)人员方面: 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才刚刚起步,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的社会福利行政人员大多没有相关的训练,在实务过程中很容易产生误导。 改革思路 (1)法规方面: 第一,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及时纳入新的社会立法规划; 第二,加大社会立法的执行力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机构方面: 第一,应倡导集中设部的原则,在目前责任分散、不能集中设部的情况下,可以借鉴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做法; 第二,政府应大力扶持志愿机构的成长和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志愿机构建立起伙伴关系。
    • 49. (3)经费方面: 国家应加大对社会福利工作的投入力度,争取使其与经济部门的地位保持平衡;同时,国家在社会政策和税收等方面,积极鼓励个人或企业捐资兴办福利事业的举动。 (4)人员方面: 国家应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和资格认证制度,加快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待遇和社会地位。条件成熟时,尽快制定《社会工作师法》或《社会工作者条例》,使社会工作走向法制轨道。 构建社会工作行政体制的一般原则 (1)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平衡原则 (2)社会立法与社会政策的同步原则 (3)社会服务供给由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 (4)社会工作行政集中设部原则 (5)社会福利经费主要由国库支出原则 (6)社会工作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志愿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原则
    • 50. 2、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价值取向 社会工作行政人员除了要与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和哲学理念保持一致之外,还必须树立“民主行政”的价值取向。 行政的价值取向主要有两种,即行政的科层取向(bureaucracy oriented)与行政的民主取向(democracy oriented)。 (1)行政的科层取向,其主要特点是一系列的指挥和金字塔式的结构,它由下列要素组成:a.等级制 b.非人格化 c.延续性 d.专业化。 (2)行政的民主取向,其主要特点是职员的参与与分享。它包括以下要素:第一,有关目标与目的,计划与程序等的决定由所有有关的人员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共同完成;第二,培养职员,董事与委员之间的合作精神,以建立顺畅的工作关系;第三,提升或甄选视工作者不同的能力与经验而定;第四,鼓励以团体或团队精神概念为基础的热诚,友谊与合作。 当然,纯粹的科层或纯粹的民主取向都是理想类型,现实中通常发生的是上述两种取向的混合,这种混合可称为是一种特别行政体制(adhocracy)。尽管如此,为机构行政人员所采纳的行政取向应更多的是民主甚于科层的特征。
    • 51. 技术与能力 全美社会工作人员协会(N.A.S.W)订立科一个标准,认为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应具备下列各项技术及能力:第一,事前有合乎实际的思考及计划;第二,评估某项计划的可行性;第三,考虑实行上有无其他方式;第四,预估这一决策所带来的影响;第五,定出事情的轻重缓急;第六,作出决策;第七,同时处理多重角色及工作;第八,维持个人的心理平衡;第九,了解科层制度的功能及组织理论,并运用此知识完成机构目标;第十,使其他人能发挥其个人及团体之特长,以所效率地工作,并弥补其他所受限制之处;第十一,妥善运用权力及授予权力;第十二,能有效地与其他人沟通;第十三,做事果断。 知识 第一,对机构的目标,政策,服务及资源有相当的认识;第二,对于社会及人类行为有基本的认识;第三,对于社会资源,尤其是与机构有关的资源有广泛地认识;第四,对机构内所用的社会专业方法有相当的了解;第五,对管理的原则,过程及技术有相当的知识和能力;第六,熟知社会工作专业的组织;第七,了解组织理论;第八,具备有关评估过程及技术的知识;第九,具备公共关系知识。 基本修养 社会工作形成人员要有救世济人的抱负,要有丰富的学识与经验,要了解受助者的需求,对于不幸者要有同情心,并能忠于事业,还要有专业研究的精神。
    • 52. 3.08 继续教育和员工发展一、守则解读 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和督导人员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为自己的所有员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发展的机会,或作相应的安排。继续教育和员工发展应让员工了解社会工作实践和伦理方面的最新知识和前沿的动态。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 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社会工作实务和相关理论知识。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其目的即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员工发展 主要包括专业价值的提升、知识能力的拓展、级别职务的晋升等方面。 价值层面 体现了社会工作价值层面中的“能力”,社会工作者应持续地致力于增加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巧,并运用实务工作当中,提升服务案主的能力。
    • 53. 有关继续教育 民政部09年出台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同时规定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最低时间(前者不少于72小时,后两者不少于90小时)。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价值观和伦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社会工作实务;相关理论知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要求,科学开发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效改进培训方式,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同时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并可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 有关员工发展 应不仅仅只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提升,也包括级别职位的晋升,根据民政部06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每个级别需具备相应的能力。同时一线社会工作者也可以向社会工作督导及社会工作行政或政策方向发展。 二、本土化
    • 54.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享受继续教育与发展机会是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权利,应该得到机构行政者及 督导者的充分重视及尊重。在中国,由于文化环境的因素,可能更强调社会工作 者对机构应尽的工作义务,而在对工作者的权利保障及落实方面离现实要求还存 在一定的差距。应该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以员工为本,把继续教育与员工发展作 为机构的一种制度性福利,从而永葆社会工作机构的活力。
    • 55. 3.09 对雇主的承诺一、伦理守则 (a)社会工作者一般应信守对雇主和雇佣组织承诺的职责。 (b)社会工作者应为改善本机构的政策和程序、改进自身的服务效率 和效果而努力工作。 (c)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雇主了解本守则为社会工作者 规定的伦理义务及其对社会工作实践的意义。 伦理义务 主要包括社会工作者对当事人、对同事、对工作机构、作为专业人员对专业、 对社会六个方面。 实践意义 指导伦理困境的选择;保护社工的权益;监督专业制度化建设。
    • 56. 案例 虽然调查虐待儿童投诉案需要工作者有特别高超的技能,但是儿童保护机构的行政人员却雇用没有受过足够训练的半专业人员做调查,因为没有足够的经费雇用受过专业训练的工作者。 有时社会工作者的伦理义务会与机构的政策或相关法律条文发生冲突。在此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必须切实努力,用与本守则所表述的价值观、原则和标准相一致的方式解决冲突。如果实在找不到合理地解决冲突的办法,社会工作者在做出决定前应该寻求适当的咨询。 (d)社会工作者不得允许本机构的政策、程序、规章条例或行政命令妨碍他们从事符合伦理要求的社会工作实践。社会工作者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雇佣组织的工作符合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
    • 57. 歧视行为 主要有性别、年龄、种族歧视等。 比如,性别歧视。在社会工作中,存在妇女获得平等机会进入管理层的问题。尽管多数社会工作者都是女性,然而在很多社会工作机构里,管理层却没有遵循这一性别比例,其职位大多是由男性占据。有人将机构高层管理者中女性比例不足归因为:在于家庭兴趣冲突的时候,女性对事业进步的兴趣显得十分有限;女性对行政活动兴趣不高;女性在工作方面缺乏持续性。这些刻板印象反映了人们对女性管理者能力的负面认识,这些负面认识不利于做出对女性选拔、评估、晋升的决定。 应对方法 要考虑到工作者具体的强项与弱点,来进行工作的分配。同时,在年龄、性别、种族或民族方面将工作者与当事人进行搭配的问题,也应该得到关注。 (e)社会工作者应以实际行动防止和消除雇用机构在工作分配以及雇用政策和工作实施中存在的歧视做法。
    • 58. 资源:人力、财力、物力。 社会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政府资助、民间捐助、服务收费。 关注非现金收入 从机构变革的角度来看,关注非现金收入资源也十分重要。比如,一些机构常常因筹借不到资金而不能增加一些服务,但若改变思路,探索非现金资源的可能性,问题或许能得到解决。 措施 规范资助申请、资金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核销程序等,从而确保机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合适的地方,实现效益最大化,不断提升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f)社会工作者只接受待人公正的组织的聘用,或是说安排学生在这样的机构实习。 (g)社会工作者应勤勉掌管使用雇用组织的资源,在适当的情况下明智地节省资金,绝不乱用资金,不毫无目的地使用资金。
    • 59. 二、本土化 1. 社会工作机构与专业价值伦理的冲突 冲突表现 在社工发展刚起步的我国,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的目的和目标,并不是总符合社会 工作专业的价值观。组织为了维持自身运转和生存,可能会有一些规定背离当事人的 利益放在首位的社会工作者的首要义务。效率上的衡量措施可能会限制采用什么干预 手法,导致对某个当事人来说最有效的干预手法可能无法付诸实施;预算上的考虑可 能导致服务的削减,这也不是服务于当事人的最佳利益。 实务指引 当社工发现其机构的政策、程序正在削弱其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又或损害服务对 象的利益时,他们应及时提醒机构注意。 (1)为了持守社工价值观及服务对象权利,社工应向雇佣机构提交建设性评论、回 应及建议。 (2)社工应就可能违反专业守则及有关规章的情况,提醒雇佣机构。 (3)假如社工已试图向雇佣机构反映,但机构仍然持续其不当行为,使服务对象利 益正受损或可能受损,社工应将事件提请有关团体(如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注意。
    • 60. 3.10 劳资纠纷一、核心概念 劳资纠纷:劳资纠纷也称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员工)与投资者(用人单位) 之间由于因工资、工时、劳动条件、解雇等原因种种利益冲突而发生的纠纷。 二、守则解读 (a)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有组织的行动,包括组建或加入工会,来改善给当 事人提供的服务和自身的工作条件。 (b)介入劳资纠纷、员工抗议行动或罢工的社会工作者,应以专业价值观、 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为指导采取行动。在实际上罢工或加入员工抗议行动,或 有可能这样做的时候,社会工作者中对身为专业人员的首要责任会有一些符合 情理的不同看法。社会工作者在决定采取一系列行动前,应认真审视相关问题 及可能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 社会工作者既享有参与工会等组织维护相关人群利益的权利,又负有专业的责任义 务,在发生劳资纠纷等情况下,不能只考虑个人利益,而要以案主利益为重。 体现了社会工作价值层面中的“服务”与“正直”,要始终以服务案主为优先,同 时要始终清醒地意识到专业的使命、价值、伦理原则和伦理标准,以真诚和负责的行 为,去履行自己的专业职责。
    • 61. 三、本土化 薪酬待遇: 劳资纠纷的一个焦点是薪酬待遇问题。根据中组部等18部位联合发布的《关于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工 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 酬待遇水平。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 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重视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 62. 总结 社会工作者对工作机构的伦理责任涉及到多种关系,包括督导者与被督导者、行政者与员工、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社会工作者与机构等。 在处理不同关系、解决各种利益冲突时,社会工作者要明确自己的专业职责,始终以专业伦理为指引,同时要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来让自身素质符合岗位需求。 现实情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也在不断调整,但是一些核心的价值理念要始终坚守,譬如服务案主、提升专业能力、追求社会公正等。
    • 63. 参考文献[1] 社会工作督导[M] [2] 童敏.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基本处境及其督导的基本角色[J] [3] 沈黎,刘斌志. 双重关系——社会工作中专业关系的伦理困境[J].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 [4] Frederic G.Reamer著,包承恩、王永慈译.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M].台北:洪叶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0. [5] 苏细清. Hoolloway的系统取向督导模式对我国临床督导的启示[J].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Psychology ,2004(12). [6] 姚进忠. 社会工作实习督导模式的本土建构——批判教育学理念的引入[J].社会学与社会工作,2010 [7] 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深圳本土督导模式探索[J]. 中国社会工作,2011(4) [8] 樊富珉. 我国内地社会工作教育:实习与督导的现状与发展[J]. [9] 马风芝.社会工作实习与督导[M].1996. [10] 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 64. [11] 马风芝.中国社会工作实习教学的模式与选择[J].高等教育论坛第1期,1996. [12] 向荣.中国社会工作实习教育模式再探索[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9. [13] 刘淑娟.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教育面-隘酌困境及对策研究[J].成人教育,2010(3). [14] 刘斌志.香港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经验与启示[J].2006(09). [15] 万江红.从角色看中国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现状[J]2008(09). [16] 肖萍. 社会工作实习教育模式的本土性探讨——资源概念的引入[J].社会学研究,2006(3). [17] 肖萍. 我国社会工作实习教育的障碍及可能途径[J].中国社会导刊,2007. [18] Eda G. Goldstein1. Social Work Education and Clinical Learning:Yesterday, Today, and Tomorrow[J]. Clin Soc Work J (2007) 35:15–23.
    • 65.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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