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
第条 加强XX县学生助学基金理特制定实施细
第二条 学生助学基金年县级财政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援藏资金部分社会捐助资金组成学生助学基金行政单位XX县教育(体育)局
第三条 学生助学基金审核发放遵循公公正公开原县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团委乡镇政府负责
第2章 资助范围申请条件资助金额
第四条 学生助学基金分资助奖励两部分资助奖励辅资助象:校读学生中家庭济困难学生(包括农牧区低保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国企特困家庭学生时困难家庭学生等)孤残学生烈士家庭学生奖励象:县参加年高考区外高等院校正式录取学生
第五条 学生申请助学基金应符合条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产领导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生活简朴
3学成绩优秀关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活动
4户籍系县常住户口参加年高考区外高等院校录取学生
第六条 助学基金贫困家庭校学生资助改善校贫困生学条件生活质量时激发县广中学读学生学积极性
第七条 助学基金发放实行三标准:家庭济特困难家中没劳动力直接济收入发放部分学杂费部分生活费部分交通费二家庭济较困难劳动力直接济收入发放部分交通费部分生活费三烈士家庭学生发放部分生活费部分交通费奖励基金发放重点科般科专科三标准次性发放
第八条 享受奖励基金县民政局助学资金团县委助学金学生原年申请助学基金
第3章 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第九条 领取奖励基金学生高考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材料乡镇证明县教育(体育)局提出奖励申请
第十条 需资助读贫困学生县教育(体育)局提出资助申请学生户籍村乡(镇)政府县民政局签署相关审核意见附带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需申请助学基金学生必须年8月25日前提出相关申请入学通知书延迟法8月25日前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酌情处理县教育(体育)局收申请年9月15日前统计年需奖励资助学生名单会县团委等相关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异议县教育(体育)局时发放奖励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县教育(体育)局明确专负责项工作审核项资料实现专门档案理建立学生档案理制度
第4章 理措施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理实行专款专专账核算专账理县教育(体育)局确保助学资金时足额发放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扣减助学基金严禁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滞留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生助学基金理发放接受县财政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审计县教育(体育)局时县民政府报告年助学基金情况助学基金理受全社会监督公民均权查相关资料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第5章 附
第十五条 实施细XX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实施细发布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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